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21605067
事實上?「嫉妒、憎恨」不是一種原因,而是原因中的一種因素!
第一種原因:是「不順遂、不滿足」然後實現在「生物本能」也就是「嗜血行為」的發生。
第二種原因:是「不合情、不合理」然後實現在「情緒意圖」也就是「起伏殺人」的原因。
第三種原因:是「習慣性、養成性」然後時現在「人格行為」也就是「心智殺手」的原因。
-------------------------------------
人有三種以上?奇怪的現象,屬於「生物性」的行為!
「不可侵犯 = 領域性」不願意切割
「不可描述 = 認定性」不願意公開
「不可明白 = 疑似性」不願意公正
而發生「這三種「不可性」性質」時?又遭遇到「侵擾」,也會發生「殺人意圖」。
比較經常發生在「男女交往」的認定上?
這證明「分手是需要學習」免得有人會「情殺」......
-------------------------------------
除了情殺之外?就是「權力」的藐視問題!也會引起「殺人」。
一、在一個突出的「專制權力」下,對於「獲得權力」的人,並不清楚「權力」與實行的落差時?也是一種殺人,而且殺得不少人命。
二、在一個突出的「頂尖行為」下,對於「唯一認可」的自覺太高?並不能夠「替代」現象的發生時?「頂尖」否定替代資格?這會使得不少有相對能力的人,被抹去機會!
三、最常發生的「不可違逆」的意志?如何形成「不可違逆」的權力?
所以人類社會上,很多「殺人罪嫌」不是「殺人」,而是抹去殺人的認定!
就如強調「機會」的唯一性?或其他的不一致性!
甚至是缺乏解釋.......
-------------------------------------
因此轉為「生物性」進行「吞食、嗜殺」來確保「領域、資格、地位、權利、獲得」上的保有?
進行「殺人」舉動?這是最常見的情節!
但「法律」並沒有約束太多「未來問題」「過去問題」「現在問題」的解釋!
為此?過去的殺人動機?演變成「是否成功」「殺人事實」規避法律?
為此?現在的殺人行為?演變成「是否進行」「殺人技術」避免認定?
為此?未來的殺人事實?演變成「是否策劃」「殺人因素」人性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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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殺人心態」上?
大部分「行動」都是「發洩不滿」,而非是殺人動機的成立!
確實「心態不正」甚至是「偏離」正常人邏輯思維!
但「心態不正」的殺人意圖?會轉變成很多種方式!甚至演變成「心理變態」,呈現出不是「殺人」,而是擴大「人性糾紛、人性爭執」的導向。
誘使意圖殺人的背景「智慧型犯罪、集團誦詠犯罪」的背景!
『「智慧型犯罪」的背景現象』
如職場心理學上?就有很多遮蔽現象,使得不少人?做出「異常分配」,甚至是一些主管?做出不少「強調自私」的認定,使得企業決策偏向「私利政策\資本策略」的膨脹,而非是「經營\營業」型態的重視。
當心態不正?確實會養成「某些特殊喜好」,例如:「屈人之功、虐人之德」就是一些實際案例,在職場上?就非常多。
「殺人是對 = 搶來最好 = 騙來正好」一切都是付出過「聰明去計畫,所得一切都違背法律,但不用負起「法律責任」,這樣最好?
殺人是對=開始尋找合理殺人技倆?「教唆、誦詠、集團、暴力」
拐搶=開始磨練「強拐、搶奪」來獲取,又不用負擔法律責任!
偷騙=開始思維「偷取、騙取」來獲得,又不用負擔法律責任!
-------------------------------------
先「公正」在談「正義」?
但沒有正義?就很難有「公開」,為此?公正的「人、事、物」,很少獲得「價值關係」。
畢竟只要沒有公正,就很容易「抹去痕跡」。
-------------------------------------
而公正之下,就很少有「私有條件」的進步?
甚至一些「謀取殺人利益」的方式?或奪取現象的事實。
因此?怎樣去認定「殺人動機」的背景,是否有「隱情」,而大部分?這些都不被「揭露」,也使得「殺人意圖」的解釋「無法獲得」良好事實。
-------------------------------------
因此?「看不順眼\命運」都是「沒有教養」的人,才會做出來的事情!
這也缺乏「人群\眾人\社會\團體」的解釋!
在很多「殺人案件」上,經常缺乏「殺人兇手」自我的表述?
同時對於「被害者=被殺者」的現象,經常是「利益、權力、擁有」的落差?
為此?強調學校教育要提高「道德品格」,而不是形成高分教育「高成績低人品」的現象!
「職掌「高位階」的人,在心智上,不能夠有所缺失。」而造成「人群、社會、國家」的缺陷。
但偏偏?至今為止?
過度偏重......分數成績之下?缺乏「人品道德」的「教育」一直創造出危害「國家、社會、人群」的決定。
這不得不說?對「更多人」,這不是好現象!
「道德品格 = 圓滿心智」更解釋「人群關係」的常態!
-------------------------------------
在論「社會邊緣」殺人
「教唆行為」是「擁有、玷污」的公開訊息!也都跟人們「自尊深度、道德意識」的觀念,牽扯不清!
「辱罵、惡評」他人,致使他人「因不堪描述」被人群所「排擠」?成為邊緣人格.........
許多人性因子?在教育階段上,不該「強調、申明」,而是該讓教育階段上,有完整的「整體現象」,不能夠因「片面之詞、單視現象」,而去做出很多「愚昧判斷」。
當然,會採取「片面之詞、單視現象」去被動「殺人、排擠」,是一個「起點\開始」問題!用於抹殺他人「正當資格、人身權益」的前提!
這殺人,殺得看不見顏色!
使得認定敵人?很難找到「源由」。
-------------------------------------
殺人或許容易?
但殺人的責任,將如何去「償還」?甚至是「改觀」?
這也是長久以來,很多社會背景上?難以決定,難以決定的條件。
有些人殺人之後,牢獄 6~10年,放出來又是再殺人?又牢獄 8~ 15年~~並沒有任何悔改!甚至在行為動機上是「殺人意圖明顯」,甚至將「牢獄」視為一種「理想方式」,來獲得解決。
若逼得「人們以殺人,作為一種解決方式?」那些沒有殺人者?可能正在進行一系列「逼迫殺人」的行為!
這就違背「法律」對人性的包容,我覺得?這時候「死刑」必須成為「法治根基」。
「教」很難成「心智成長」
「育」很易成「肉身成長」
死板板的教育出「沒意識」的分數機器
錯傻傻的育教出「沒良知」的得分機器
教育的第一件事情是「明是非、辨真相」,而非是「分數」。
請散播更多Dark Man 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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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系統的黑暗人" http://hr-no.blogspot.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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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釋問題,量身訂做,不可通用,胡亂移轉會使人行差踏錯!
胡亂跟隨你答案的人,也將萬劫不復!
事實上?「嫉妒、憎恨」不是一種原因,而是原因中的一種因素!
第一種原因:是「不順遂、不滿足」然後實現在「生物本能」也就是「嗜血行為」的發生。
第二種原因:是「不合情、不合理」然後實現在「情緒意圖」也就是「起伏殺人」的原因。
第三種原因:是「習慣性、養成性」然後時現在「人格行為」也就是「心智殺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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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三種以上?奇怪的現象,屬於「生物性」的行為!
「不可侵犯 = 領域性」不願意切割
「不可描述 = 認定性」不願意公開
「不可明白 = 疑似性」不願意公正
而發生「這三種「不可性」性質」時?又遭遇到「侵擾」,也會發生「殺人意圖」。
比較經常發生在「男女交往」的認定上?
這證明「分手是需要學習」免得有人會「情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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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情殺之外?就是「權力」的藐視問題!也會引起「殺人」。
一、在一個突出的「專制權力」下,對於「獲得權力」的人,並不清楚「權力」與實行的落差時?也是一種殺人,而且殺得不少人命。
二、在一個突出的「頂尖行為」下,對於「唯一認可」的自覺太高?並不能夠「替代」現象的發生時?「頂尖」否定替代資格?這會使得不少有相對能力的人,被抹去機會!
三、最常發生的「不可違逆」的意志?如何形成「不可違逆」的權力?
所以人類社會上,很多「殺人罪嫌」不是「殺人」,而是抹去殺人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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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轉為「生物性」進行「吞食、嗜殺」來確保「領域、資格、地位、權利、獲得」上的保有?
進行「殺人」舉動?這是最常見的情節!
但「法律」並沒有約束太多「未來問題」「過去問題」「現在問題」的解釋!
為此?過去的殺人動機?演變成「是否成功」「殺人事實」規避法律?
為此?現在的殺人行為?演變成「是否進行」「殺人技術」避免認定?
為此?未來的殺人事實?演變成「是否策劃」「殺人因素」人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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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行動」都是「發洩不滿」,而非是殺人動機的成立!
確實「心態不正」甚至是「偏離」正常人邏輯思維!
但「心態不正」的殺人意圖?會轉變成很多種方式!甚至演變成「心理變態」,呈現出不是「殺人」,而是擴大「人性糾紛、人性爭執」的導向。
誘使意圖殺人的背景「智慧型犯罪、集團誦詠犯罪」的背景!
『「智慧型犯罪」的背景現象』
如職場心理學上?就有很多遮蔽現象,使得不少人?做出「異常分配」,甚至是一些主管?做出不少「強調自私」的認定,使得企業決策偏向「私利政策\資本策略」的膨脹,而非是「經營\營業」型態的重視。
當心態不正?確實會養成「某些特殊喜好」,例如:「屈人之功、虐人之德」就是一些實際案例,在職場上?就非常多。
「殺人是對 = 搶來最好 = 騙來正好」一切都是付出過「聰明去計畫,所得一切都違背法律,但不用負起「法律責任」,這樣最好?
殺人是對=開始尋找合理殺人技倆?「教唆、誦詠、集團、暴力」
拐搶=開始磨練「強拐、搶奪」來獲取,又不用負擔法律責任!
偷騙=開始思維「偷取、騙取」來獲得,又不用負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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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公正」在談「正義」?
但沒有正義?就很難有「公開」,為此?公正的「人、事、物」,很少獲得「價值關係」。
畢竟只要沒有公正,就很容易「抹去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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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一些「謀取殺人利益」的方式?或奪取現象的事實。
因此?怎樣去認定「殺人動機」的背景,是否有「隱情」,而大部分?這些都不被「揭露」,也使得「殺人意圖」的解釋「無法獲得」良好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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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缺乏「人群\眾人\社會\團體」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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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對於「被害者=被殺者」的現象,經常是「利益、權力、擁有」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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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得不說?對「更多人」,這不是好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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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會採取「片面之詞、單視現象」去被動「殺人、排擠」,是一個「起點\開始」問題!用於抹殺他人「正當資格、人身權益」的前提!
這殺人,殺得看不見顏色!
使得認定敵人?很難找到「源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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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或許容易?
但殺人的責任,將如何去「償還」?甚至是「改觀」?
這也是長久以來,很多社會背景上?難以決定,難以決定的條件。
有些人殺人之後,牢獄 6~10年,放出來又是再殺人?又牢獄 8~ 15年~~並沒有任何悔改!甚至在行為動機上是「殺人意圖明顯」,甚至將「牢獄」視為一種「理想方式」,來獲得解決。
若逼得「人們以殺人,作為一種解決方式?」那些沒有殺人者?可能正在進行一系列「逼迫殺人」的行為!
這就違背「法律」對人性的包容,我覺得?這時候「死刑」必須成為「法治根基」。
「教」很難成「心智成長」
「育」很易成「肉身成長」
死板板的教育出「沒意識」的分數機器
錯傻傻的育教出「沒良知」的得分機器
教育的第一件事情是「明是非、辨真相」,而非是「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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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系統的黑暗人" http://hr-no.blogspot.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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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釋問題,量身訂做,不可通用,胡亂移轉會使人行差踏錯!
胡亂跟隨你答案的人,也將萬劫不復!
搜尋富淞床墊0917175154 於 2011-05-13 02:00:17 回應
jyyaujyyau
Dark Man 於 2011-04-24 13:13:45 回應
真理只有一個?
少傻了!
真理前進的方向?就不僅只有一種!
因此?真理的過程當中,會否定「其他真理的存在性」!
真理不只有一種!因為「人類在構成真理」的特性時?幾乎是過於狹隘!使得真理成為一種「假象」。
少傻了!
真理前進的方向?就不僅只有一種!
因此?真理的過程當中,會否定「其他真理的存在性」!
真理不只有一種!因為「人類在構成真理」的特性時?幾乎是過於狹隘!使得真理成為一種「假象」。
水藍天 於 2011-04-24 11:02:17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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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見解~的人
有不同的省思~
來訪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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