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 星期日

揭穿 趙少康 謊言 - 中國政權 一貫騙術 歷史 經濟 都是謊言
將中國人遣返其國家領土範圍由中國政府進行安置處理
臺灣關係法 全文內容。
根據【開羅宣言 並未有簽屬事實】這表示【蔣中正、蔣介石 (石岡一郎) 】都無權代表【美國】接收【台灣】




我這論點完全基於【台灣 是 國家】【台灣 是 獨立國家】來論述!


非核家園:有助於【台灣】將【核燃料棒】拿去製造【核武】,所以 趙少康 推動【核能發電】。

非台獨:怕台灣將【中國政權】驅逐出境,【中國國民黨 (中國政權) 主張【中華民國】在 台灣】引起一國兩制的國際定義;所以 中國國民黨 始終 推廣【不支持台獨】

美國對台灣獨立基於【臺灣關係法】從未公開拒絕台灣獨立。

反共保台:不需要在野黨介入政府施政,你可提建言,但無權施政。

外交條件?不提起【中華人民共和國 對 中國 代表權】的爭議!明顯避免說出【一個中國、一國兩制】中國政權紛爭。

大學教育:中國大學教授 在台灣教育學子!背後真相是【洗腦騙局】,甚至有很多標榜【留美歸台的中國人】侵占大多數社會利益。

中國大陸:更快的資本主義?完全是欺騙!

反攻大陸停歇:因為【台灣居民】不願意替【中國國民黨】進行【兩岸戰爭】不願意幫【中國國民黨 奪取 亞洲大陸政權領土】。

美國在臺協會 AIT :【美國政府行政機構】代表【美國政府】且遵循【臺灣關係法】

台灣潛艇:有助維護台灣軍事發展,嚇阻中國政權進行軍事威脅,這是合理發展軍事能力,遭中國國民黨 趙少康 所阻礙!

中華民國 比 中國人民共和國 早多少年都沒有用:你知道 中華民國 滅亡過幾次嗎?

中華民國領土 是哪?:退出聯合國前【亞洲大陸】是【中國國民黨 黨綱】維持至今的領土範圍;中華民國領土 從亞洲大陸 縮減成 台澎金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要 停止 中國國民黨 黨員 的謊言,繼續下去?唯一方法是...........解散 中國政權 瓦解 中國勢力,將他們全部遣送回亞洲大陸,也就是【中國國民黨 黨綱 的 中國領土】交由【世界國家承認的 中國政權(中國共產黨) 進行 中國居民 相關安置工作】。

為維護【兩岸和平協議】,應盡速解決兩岸中國政權紛爭,若無法解決則將【中國人士政治罪犯】 經【 聯合國】 引渡 遣返 中國 接受 法律制裁。

台灣居民 拒絕 維護 中國國民黨 主張 中華民國,拒絕為【兩岸中國政權領土】【兩岸中國主權代表】的糾紛進行【戰爭】,故此,應請 中國國民黨 代表 中華民國 正式解散,當台灣獨立即證明【兩岸關係 再無 一個中國 紛爭 亦無 一國兩制 紛爭】,相關戰爭咎首因由消滅後,將以【台灣獨立國家】為正式代表。

沒有中國國民黨 就沒有一國兩制,沒有兩岸一個中國

這一切的解決方法【解散 中國政權 在 台灣】就是【解散 中國國民黨 在 台灣】就不在有政黨在台灣主張中華民國。

取消【 中國人士】在 台灣【參選人資格】【被選舉人資格】【公務人員資格】【呼籲 台灣企業主 停止 中國人士 在台灣的工作資格】。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XuMj9LcJbI



美國眾議院:臺灣關係法
在我個人的解讀背景是【中國革命軍】【日本帝國軍人】侵占台灣領土的背景。
一、日本帝國軍 並未全面撤離台灣,在台灣有為數不少的日本人。
二、日本帝國軍 與 中國革命軍 商議後,由 中國革命軍 虛構 中國政權 主張 中華民國。
三、基於 日本帝國 以相類似手段,控制東南亞國家,誘發內戰至今未果 ( 東南亞地區、菲律賓、印尼、緬甸) 。
四、中國革命軍 主張 中國國民黨,捏造虛構中國歷史,主張台灣為中國領土。
五、太平洋戰爭 日本戰敗 放棄 台灣殖民地,該領土應歸屬 美國 ,而非 中國國民黨。
六、根據【開羅宣言 並未有簽屬事實】蔣介石、蔣中正 都無權代表【美國】接收【台灣】
七、在台灣表述錯誤歷史內容,造成國際社會衝突,應請中國政權向世界國家道歉。
八、捏造錯誤歷史的【中國國民黨】或【日本殖民台灣 - 領導人】,該歷史真相應盡速公開公眾,恢復台灣民主獨立。

https://zh.wikipedia.org/zh-tw/臺灣關係法

眾議院提案:《美國與臺灣關係法》(H.R. 2479), 克萊門特·約翰·扎布洛基(D-WI), 1979年2月28日

委員會審核:外交委員會
眾議院通過:1979年3月13日(345–55)
參議院通過:1979年3月14日(90–6)
協商委員會報告:1979年3月24日
眾議院同意通過: 1979年3月28日(339–50)
參議院同意通過:1979年3月29日(85–4)
總統簽署生效:吉米·卡特,1979年4月10日

Taiwan Relations Act (Public Law 96-8, 22 U.S.C. 3301 et seq.) Home | Our Relationship | Policy & History | Key U.S. Foreign Policy Documents for the Region | Taiwan Relations Act (Public Law 96-8, 22 U.S.C. 3301 et seq.) Taiwan Relations Act



《台灣關係法》(公法 96-8、22 U.S.C. 3301 等)
首頁 |我們的關係 |政策與歷史|美國對該地區的主要外交政策文件| 《台灣關係法》(公法 96-8、22 U.S.C. 3301 等)
與台灣關係法

January 1, 1979
TAIWAN RELATIONS ACT
PUBLIC LAW 96-8 96TH CONGRESS
An Act

1979 年 1 月 1 日
與台灣關係法
公法 96-8 第 96 屆國會
一項法案


To help maintain peace, security, and stability in the Western Pacific and to promote the foreign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by authorizing the continuation of commercial, cultural, and other relations between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people on Taiwan, and for other purposes.
Be it enacted by the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 Congress assembled, Short Title

授權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繼續保持商業、文化和其他關係,幫助維護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並促進美國的外交政策,並以其他目的。
由美利堅合眾國參議院和眾議院在國會中製定, 短標題

SECTION 1.
This Act may be cited as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Findings and Declaration of Policy

部分。1
本法得稱為「與台灣關係法」。
調查結果和政策聲明

Section. 2.
The President- having terminated government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prior to January 1, 1979, the Congress finds that the enactment of this Act is necessary–
to help maintain peace, security, and stability in the Western Pacific; and
to promote the foreign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by authorizing the continuation of commercial, cultural, and other relations between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people on Taiwan.
It is the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preserve and promote extensive, close, and friendly commercial, cultural, and other relations between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people on Taiwan, as well as the people on the China mainland and all other peoples of the Western Pacific area;
to declare that peace and stability in the area are in the politic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are matters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to make clear that the United States decision to establish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sts upon the expectation that the future of Taiwan will be determined by peaceful means;
to consider any effort to determine the future of Taiwan by other than peaceful means, including by boycotts or embargoes, a threat to the peace and security of the Western Pacific area and of grave concern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provide Taiwan with arms of a defensive character; and
to maintain the capac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resist any resort to force or other forms of coercion that would jeopardize the security, or the social or economic system, of the people on Taiwan.
Nothing contained in this Act shall contravene the interes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human rights, especially with respect to the human rights of all the approximately eighteen million inhabitants of Taiwan. The preservation and enhancement of the human rights of all the people on Taiwan are hereby reaffirmed as objec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Implementation of United States Policy with Regard to Taiwan

部份。2

總統——在 1979 年 1 月 1 日之前終止了美國與被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統治當局之間的政府關係,國會認為有必要頒布本法案——
協助維護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和透過授權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之間繼續保持商業、文化和其他關係來促進美國的外交政策。
這是美國的政策——
維護和促進美國人民和台灣人民、中國大陸人民和西太平洋地區所有其他人民之間廣泛、密切和友好的商業、文化和其他關係;
宣布該地區的和平與穩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和經濟利益,並且是國際關注的問題;
明確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決定是基於以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未來的期望;
考慮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未來的任何努力,包括抵製或禁運,這對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並引起美國的嚴重關切;
向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和維持美國抵抗任何可能危及台灣人民安全、社會或經濟制度的武力或其他形式脅迫行為的能力。
本法的任何內容均不得違背美國在人權方面的利益,特別是有關台灣約一千八百萬居民的人權的利益。特此重申維護和加強台灣全體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

美國對台政策的實施

Section. 3.

In furtherance of the policy set forth in section 2 of this Act, the United States will make available to Taiwan such defense articles and defense services in such quantity as may be necessary to enable Taiwan to maintain a sufficient self-defense capability.
The President and the Congress shall determine the nature and quantity of such defense articles and services based solely upon their judgment of the needs of Taiwan, in accordance with procedures established by law. Such determination of Taiwan’s defense needs shall include review by United States military authorities in connection with recommendations to the President and the Congress.
The President is directed to inform the Congress promptly of any threat to the security or the social or economic system of the people on Taiwan and any danger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 arising therefrom. The President and the Congress shall determine, in accordance with constitutional processes, appropriate action by the United States in response to any such danger.

Application of Laws;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部分。 3.

為推進本法第二節規定的政策,美國將向台灣提供必要數量的國防物品和國防服務,以使台灣保持足夠的自衛能力。
總統和國會應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僅根據對台灣所需的判斷來確定此類國防物品和服務的性質和數量。台灣國防需求的決定應包括美國軍事當局根據向總統和國會提出的建議進行審查。
總統接獲指示,若台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受到任何威脅,以及由此而對美國利益造成任何威脅,應立即通知國會。總統和國會應根據憲法程序決定美國針對任何此類危險採取的適當行動。

法律的適用;國際協議

Section. 4.

The absence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or recognition shall not affect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with respect to Taiwan, and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apply with respect to Taiwan in the manner that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applied with respect to Taiwan prior to January 1, 1979.
The application of subsection (a) of this section shall include, but shall not be limited to, the following:
Whenev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refer or relate to foreign countries, nations, states, governments, or similar entities, such terms shall include and such laws shall apply with such respect to Taiwan.
Whenever authorized by or pursuant to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conduct or carry out programs, transactions, or other relations with respect to foreign countries, nations, states, governments, or similar entities, the President or any agency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is authorized to conduct and carry out,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6 of this Act, such programs, transactions, and other relations with respect to Taiwa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performance of services for the United States through contracts with commercial entities on Taiwa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pplicabl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absence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and recognition with respect to Taiwan shall not abrogate, infringe, modify, deny, or otherwise affect in any way any rights or obligation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ose involving contracts, debts, or property interests of any kind) und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heretofore or hereafter acquired by or with respect to Taiwan.
For all purposes und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including actions in any court in the United States, recogni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not affect in any way the ownership of or other rights or interests in properties, tangible and intangible, and other things of value, owned or held on or prior to December 31, 1978, or thereafter acquired or earned by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Whenever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depends upon the law that is or was applicable on Taiwan or compliance therewith, the law applied by the people on Taiwan shall be considered the applicable law for that purpose.
Nothing in this Act, nor the facts of the President’s action in extending diplomatic recognition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absence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between the people on Taiw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or the lack of recognition by the United States, and attendant circumstances thereto, shall be construed in any administrative or judicial proceeding as a basis for any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gency, commission, or department to make a finding of fact or determination of law, under the Atomic Energy Act of 1954 and the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Act of 1978, to deny an export license application or to revoke an existing export license for nuclear exports to Taiwan.
For purposes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Taiwan may be treated in the manner specified in the first sentence of section 202(b) of that Act.
The capacity of Taiwan to sue and be sued in courts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not be abrogated, infringed, modified, denied, or otherwise affected in any way by the absence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or recognition.
No requirement, whether expressed or impli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with respect to maintenance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or recognition shall be applicable with respect to Taiwan.
For all purposes, including actions in any court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Congress approves the continuation in force of all 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including multilateral conventions, entered into by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prior to January 1, 1979, and in force between them on December 31, 1978, unless and until terminated in accordance with law.
Nothing in this Act may be construed as a basis for supporting the exclusion or expulsion of Taiwan from continued membership in any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or any othe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部分。 4.

沒有外交關係或不承認不影響美國法律對台灣的適用,美國法律應按照美國法律對台灣適用的方式適用。1979 年 1 月 1 日之前到過台灣。
本節(a)款的適用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每當美國法律提及或涉及外國、民族、州、政府或類似實體時,此類術語應包括台灣,且此類法律應適用於台灣。
每當經美國法律授權或根據美國法律進行或開展與外國、民族、州、政府或類似實體有關的計劃、交易或其他關係時,總統或美國政府的任何機構被授權根據本法第6 條開展與台灣有關的此類計劃、交易和其他關係(包括但不限於透過與商業實體簽訂合約為美國提供服務)台灣),根據美國適用的法律。
與台灣沒有外交關係和承認的情況並不以任何方式廢除、侵犯、修改、否認或以其他方式影響任何權利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涉及合約、債務或任何形式的財產利益的權利或義務)根據台灣先前或此後獲得的或與台灣有關的美國法律。
就美國法律規定的所有目的而言,包括在美國任何法院的訴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承認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有形和無形財產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或利益,以及1978 年12 月31 日或之前擁有或持有,或此後台灣當局獲得或賺取的其他有價值的東西。
每當美國法律的適用取決於台灣現在或曾經適用的法律或遵守該法律時,台灣人民適用的法律應被視為為此目的的適用法律。
該法案中沒有任何內容,也沒有提及總統外交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動、台灣人民與美國之間沒有外交關係、或沒有得到美國的承認以及隨之而來的事實。其情況,應在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中解釋為任何美國政府機構、委員會或部門根據1954 年《原子能法》和《核不擴散法》作出事實調查或法律決定的基礎1978 年法案,拒絕向台灣出口核產品的出口許可證申請或吊銷現有的出口許可證。
就《移民與國籍法》而言,台灣可依該法第 202(b) 條第一句規定的方式對待。
台灣根據美國法律在美國法院起訴和被起訴的能力,不得因沒有外交關係或以任何方式被廢除、侵犯、修改、否認或以其他方式影響。承認。
美國法律中關於維持外交關係或承認的任何要求,無論是明示或暗示,均不適用於台灣。
出於所有目的,包括在美國任何法院採取的行動,國會批准美國和美國承認的台灣管理當局簽訂的所有條約和其他國際協議(包括多邊公約)繼續有效1979年1月1日之前為中華民國,並於1978年12月31日在兩國之間生效,除非並直至依法終止。
本法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支持排除或開除台灣繼續成為任何國際金融機構或任何其他國際組織成員的依據。

海外私人投資公司

Section. 5.

During the three-year period beginning on the date of enactment of this Act, the $1,000 per capita income restriction in insurance, clause (2) of the second undesignated paragraph of section 231 of the reinsurance, Foreign Assistance Act of 1961 shall not restrict the activities of the 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in determining whether to provide any insurance, reinsurance, loans, or guaranties with respect to investment projects on Taiwan.
Except as provided in subsection (a) of this section, in issuing insurance, reinsurance, loans, or guaranties with respect to investment projects on Taiwan, the Overseas Private Insurance Corporation shall apply the same criteria as those applicable in other parts of the world.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Taiwan

部分。 5.

自本法頒布之日起的三年期間內,《1961 年外國援助法》再保險第 231 條第 2 款未指定的第 (2) 款中的人均保險收入限制為 1,000 美元,不得限制海外私人投資本公司決定是否為台灣投資項目提供任何保險、再保險、貸款或擔保的活動。
除本條第一款規定外,海外私人保險公司在台灣地區投資項目簽發保險、再保險、貸款或擔保時,應適用與世界其他地區相同的標準。

美國台灣學會

Section. 6.

Programs, transactions, and other relations conducted or carried out by the President or any agency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with respect to Taiwan shall, in the manner and to the extent directed by the President, be conducted and carried out by or through–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 nonprofit corporation incorporat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or
such comparable successor nongovermental entity as the President may designate, (hereafter in this Act referred to as the “Institute”).
Whenever the President or any agency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is authorized or required by or pursuant to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enter into, perform, enforce, or have in force an agreement or transaction relative to Taiwan, such agreement or transaction shall be entered into, performed, and enforced, in the manner and to the extent directed by the President, by or through the Institute.
To the extent that any law, rule, regulation, or ordinance of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or of any State or political subdivision thereof in which the Institute is incorporated or doing business, impedes or otherwise interferes with the performance of the functions of the Institute pursuant to this Act; such law, rule, regulation, or ordinance shall be deemed to be preempted by this Act.

Services by the Institute to United States Citizens on Taiwan

部分。 6.

總統或美國政府任何機構針對台灣進行的計劃、交易和其他關係,應按照總統指示的方式和範圍,由或透過以下人員進行和進行:
美國在台協會,根據哥倫比亞特區法律成立的非營利公司,或總統可能指定的類似繼任非政府實體(以下在本法中稱為「研究所」)。
每當總統或美國政府的任何機構經美國法律授權或要求籤署、執行、執行或生效與台灣有關的協議或交易時,該協議或交易應並按照主席指示的方式和範圍,由研究所或通過研究所製定、執行和執行。
如果哥倫比亞特區或研究所註冊成立或開展業務的任何州或政治分區的任何法律、規則、條例或法令妨礙或以其他方式乾擾研究所履行職能根據本法;此類法律、規則、條例或法令應被視為優先於本法。

該研究所為台灣的美國公民提供的服務

Section. 7.

The Institute may authorize any of its employees on Taiwan–
to administer to or take from any person an oath, affirmation, affidavit, or deposition, and to perform any notarial act which any notary public is required or authorized by law to perform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To act as provisional conservator of the personal estates of deceased United States citizens; and
to assist and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United States persons by performing other acts such as are authorized to be performed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for consular purposes by such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President may specify.
Acts performed by authorized employees of the Institute under this section shall be valid, and of like force and effect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as if performed by any other person authoriz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perform such acts.

Tax Exempt Status of the Institute

部分。 7.

該研究所可授權其在台灣的任何員工—
向任何人宣誓、確認、宣誓或宣誓,並執行法律要求或授權任何公證人在美國境內執行的任何公證行為;擔任已故美國公民個人財產的臨時保管人;和透過執行其他行為(例如總統可能指定的美國法律授權出於領事目的在美國境外執行的其他行為)協助和保護美國人的利益。
研究所授權員工根據本節實施的行為應是有效的,並且在美國境內具有同等效力,如同由美國法律授權實施此類行為的任何其他人所實施的一樣。

研究所的免稅地位

SECTION. 8.

The Institute, its property, and its income are exempt from all taxation now or hereafter imposed by the United States (except to the extent that section 11(a)(3) of this Act requires the imposition of taxes imposed under chapter 21 of the Internal Revenue Code of 1954, relating to the Feder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s Act) or by State or local taxing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For purposes of the Internal Revenue Code of 1954, the Institute shall be treated as an organization described in sections 170(b)(1)(A), 170(c), 2055(a), 2106(a)(2)(A),, 2522(a), and 2522(b).

FURNISHING PROPERTY AND SERVICES TO AND OBTAINING SERVICES FROM THE INSTITUTE

部分。 8.

研究所、其財產和收入均免徵美國現在或以後徵收的所有稅款(本法第 11(a)(3) 條要求徵收根據該法第 21 章徵收的稅款的情況除外)。1954 年《國內稅法》,與《聯邦保險繳款法》相關)或美國州或地方稅務機關。
就 1954 年國內稅法而言,該協會應被視為第 170(b)(1)(A)、170(c)、2055(a)、2106(a)(2)( A)、2522( a)和2522(b)。

向該機構提供財產和服務以及從該機構獲取服務

Section. 9.

Any agency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is authorized to sell, loan, or lease property (including interests therein) to, and to perform administrative and technical support functions and services for the operations of, the Institute upon such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the President may direct. Reimbursements to agencies under this subsection shall be credited to the current applicable appropriation of the agency concerned.
Any agency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is authorized to acquire and accept services from the Institute upon such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the President may direct. Whenever the President determines it to be in furtherance of the purposes of this Act, the procurement of services by such agencies from the Institute may be effected without regard to such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mally applicable to the acquisition of services by such agencies as the President may specify by Executive order.
Any agency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making funds available to the Institute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ct shall make arrangements with the Institute for the Comptroller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have access to the; books and records of the Institute and the opportunity to audit the operations of the Institute.

Taiwan Instrumentality

部分。 9.

美國政府的任何機構均有權根據總統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研究所出售、出借或租賃財產(包括其中的權益),並為其運營履行行政和技術支援職能和服務直接的。依本款提供給各機構的報銷應記入有關機構目前適用的撥款。
美國政府的任何機構都有權根據總統指示的條款和條件取得和接受研究所的服務。每當總統決定為了促進本法的目的時,此類機構從研究所採購服務時,可以不考慮通常適用於此類機構獲取服務的美國法律,例如總統可以透過行政命令指定。
根據本法向研究所提供資金的任何美國政府機構應與研究所做出安排,以便美國審計長能夠獲得;研究所的帳簿和記錄以及審計研究所運作的機會。

台灣樂器

Section. 10.

Whenever the President or any agency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is authorized or required by or pursuant to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render or provide to or to receive or accept from Taiwan, any performance, communication, assurance, undertaking, or other action, such action shall, in the manner and to the. extent directed by the President, be rendered or Provided to, or received or accepted from, an instrumentality established by Taiwan which the President determines has the necessary authority under the laws applied by the people on Taiwan to provide assurances and take other actions on behalf of Taiwan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ct.
The President is requested to extend to the instrumentality established by Taiwan the same number of offices and complement of personnel as were previously opera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by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recognized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prior to January 1, 1979.
Upon the granting by Taiwan of comparable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with respect to the Institute and its appropriate personnel, the President is authorized to extend with respect to the Taiwan instrumentality and its appropriate; personnel, such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subject to appropriate conditions and obligations) as may be necessary for the effective performance of their functions.

Separation of Government Personnel for Employment with the Institute

部分。 10.

每當總統或美國政府的任何機構根據美國法律授權或要求向台灣提供或從台灣接收或接受任何履行、通信、保證、承諾或其他行動時,此類行動應以下列方式進行。在總統指示的範圍內,向台灣設立的機構提供或接受該機構,或從該機構接收或接受該機構,而總統認為該機構根據台灣人民適用的法律擁有必要的權力,可以代表台灣人民提供保證並採取其他行動台灣地區依本條例規定。
請總統向台灣設立的機構提供與 1979 年 1 月 1 日之前被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管理當局在美國運作的相同數量的辦事處和人員編制。
在台灣授予該研究所及其適當人員類似的特權和豁免權後,總統有權擴大台灣機構及其適當人員的特權和豁免權;人員,有效履行職能所需的特權和豁免(符合適當的條件和義務)。

政府人員與研究所就業的分離

Section. 11.

Under such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the President may direct, any agency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may separate from Government service for a specified period any officer or employee of that agency who accepts employment with the Institute.
An officer or employee separated by an agency under paragraph (1) of this subsection for employment with the Institute shall be entitled upon termination of such employment to reemployment or reinstatement with such agency (or a successor agency) in an appropriate position with the attendant rights, privileges, and benefits with the officer or employee would have had or acquired had he or she not been so separated, subject to such time period and other conditions as the President may prescribe.
An officer or employee entitled to reemployment or reinstatement rights under paragraph (2) of this subsection shall, while continuously employed by the Institute with no break in continuity of service, continue to participate in any benefit program in which such officer or employee was participating prior to employment by the Institute, including programs for compensation for job-related death, injury, or illness; programs for health and life insurance; programs for annual, sick, and other statutory leave; and programs for retirement under any system established by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except that employment with the Institute shall be the basis for participation in such programs only to the extent that employee deductions and employer contributions, as required, in payment for such participation for the period of employment with the Institute, are currently deposited in the program’s or system’s fund or depository. Death or retirement of any such officer or employee during approved service with the Institute and prior to reemployment or reinstatement shall be considered a death in or retirement from Government service for purposes of any employee or survivor benefits acquired by reason of service with an agency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ny officer or employee of an agency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who entered into service with the Institute on approved leave of absence without pay prior to the enactment of this Act shall receive the benefits of this section for the period of such service.
Any agency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employing alien personnel on Taiwan may transfer such personnel, with accrued allowances, benefits, and rights, to the Institute without a break in service for purposes of retirement and other benefits, including continued participation in any system established by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for the retirement of employees in which the alien was participating prior to the transfer to the Institute, except that employment with the Institute shall be creditable for retirement purposes only to the extent that employee deductions and employer contributions.. as required, in payment for such participation for the period of employment with the Institute, are currently deposited in the system’ s fund or depository.
Employees of the Institute shall not be employee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in representing the Institute, shall be exempt from section 207 of 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For purposes of sections 911 and 913 of the Internal Revenue Code of 1954, amounts paid by the Institute to its employees shall not be treated as earned income. Amounts received by employees of the Institute shall not be included in gross income, and shall be exempt from taxation, to the extent that they are equivalent to amounts received by civilian officers and employe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allowances and benefits which are exempt from taxation under section 912 of such Code.
Except to the extent required by subsection (a)(3) of this section, service performed in the employ of the Institute shall not constitute employment for purposes of chapter 21 of such Code and title II of the Social Security Act.

Reporting Requirement

部分。 11.

根據總統可能指示的條款和條件,美國政府的任何機構都可以在指定期限內將接受該研究所僱用的該機構的任何官員或僱員從政府部門離職。
依本款第(1) 款被機構離職而受僱於本所的官員或僱員,在終止僱傭關係後,應有權在該機構(或繼任機構)重新受僱或復職,擔任適當的職位,並享有相應的權利如果官員或僱員沒有如此離職,他或她將擁有或獲得的、特權和福利,但須遵守總統規定的時間段和其他條件。
依本款第 (2) 款享有再就業或復職權利的官員或僱員,在繼續受僱於研究所且服務連續性不中斷的情況下,應繼續參加該官員或僱員之前曾參加的任何福利計劃研究所的就業,包括與工作相關的死亡、受傷或疾病的賠償計劃;健康和人壽保險計劃;年假、病假及其他法定假計劃;以及美國法律建立的任何制度下的退休計劃;除非在研究所就業應成為參與此類計劃的基礎,但前提是僱員扣除額和雇主繳款(按要求)用於支付在研究所就業期間的參與費用,目前存入該計劃或系統的基金或存管。任何此類官員或僱員在經批准為研究所服務期間以及在重新就業或復職之前死亡或退休,應被視為在政府服務中死亡或退休,以獲取因在機構機構服務而獲得的任何僱員或遺屬福利。美國政府。
在本法頒布之前,在經批准的無薪休假期間進入研究所任職的美國政府機構的任何官員或僱員,應在任職期間享受本節規定的福利。
在台灣僱用外籍人員的任何美國政府機構均可將此類人員連同應計津貼、福利和權利轉移到該研究所,不得中斷服務,以享受退休和其他福利,包括繼續參與美國建立的任何制度美國關於外國人在轉入研究所之前參與的僱員退休的法律,但在研究所的工作僅在僱員扣除和雇主繳款的範圍內才可計入退休目的。作為在研究所工作期間參加此類活動所需的費用,目前已存入系統的基金或存管處。
研究所的僱員不得是美國僱員,並且代表研究所時應免受《美國法典》第 18 章第 207 條的約束。
就 1954 年《國內稅收法》第 911 和 913 條而言,研究所向其僱員支付的金額不應被視為賺取的收入。研究所僱員收到的金額不應計入總收入,並且應免稅,只要這些金額相當於美國政府文職官員和僱員作為津貼和福利收到的金額,這些金額是根據該法典第 912 條可免稅。
除本節 (a)(3) 小節要求的範圍外,受僱於研究所提供的服務不構成本法典第 21 章和《社會保障法》第二章中所指的僱用。

報告要求

Section. 12.

The Secretary of State shall transmit to the Congress the text of any agreement to which the Institute is a party. However, any such agreement the immediate public disclosure of which would, in the opinion of the President, be prejudicial to the national secu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not be so transmitted to the Congress but shall be transmitted to 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Senate and 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Affairs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under an appropriate injunction of secrecy to be removed only upon due notice from the President.
For purposes of subsection (a), the term “agreement” includes-
any agreement entered into between the Institute and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or the instrumentality established by Taiwan; and
any agreement entered into between the Institute and an agency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greements and transactions made or to be made by or through the Institute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same congressional notification, review, and approval requirements and procedures as if such agreements and transactions were made by or through the agency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on behalf of which the Institute is acting.
During the two-year period beginning on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is Act, the Secretary of State shall transmit to the Speaker of the House and Senat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and 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 of Foreign Relations the Senate, every six months, a report describing and reviewing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aiwan, noting any interference with normal commercial relations.

RULES AND REGULATIONS

部分。 12.

國務卿應將研究所作為締約方的任何協議的文本轉交國會。然而,總統認為立即公開披露會損害美國國家安全的任何此類協議,不得轉交國會,而應轉交美國外交關係委員會。參議院和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根據適當的保密禁令,只有在總統發出適當通知後才能將其解除。
就(a)款而言,「協議」一詞包括—
該研究所與台灣主管機關或台灣設立的機構之間簽訂的任何協議;和該研究所與美國政府機構之間簽訂的任何協議。
由或透過研究所達成或將達成的協議和交易應遵守相同的國會通知、審查和批准要求和程序,就像此類協議和交易是由美國政府機構代表或透過其達成的一樣。該研究所正在採取行動。
自本法生效之日起兩年內,國務卿應每六個月向參眾兩院議長和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提交一份報告描述和審查美國與台灣之間的經濟關係,指出任何對正常商業關係的幹擾。
條款和規則

SECTION. 13.

The President is authorized to prescribe such rules and regulations as he may deem appropriate to carry out the purposes of this Act. During the three-year period beginning on the effective date speaker of this Act, such rules and regulations shall be transmitted promptly to the 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and to 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Senate. Such action shall not, however, relieve the Institut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placed upon it by this Act.’
Congressional Oversight

部分。 13.

總統有權制定他認為適當的規則和條例,以實現本法的目的。自本法議長生效之日起三年內,此類規則和條例應及時送交眾議院議長和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然而,此類行動不應免除本法賦予研究所的責任。
國會監督

Section. 14.

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Affairs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Senate, and other appropriate committees of the Congress shall monit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ct;
the operation and procedures of the Institute;
the legal and technical aspects of the continu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aiwa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ies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cerning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ast Asia.
Such committees shall report, as appropriate, to their respective Houses on the results of their monitoring.

Definitions

部分。 14.

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和國會其他適當委員會應監督—
執行本法的規定;
研究所的運作和程序;
美國與台灣之間持續關係的法律與技術面;和美國東亞安全與合作政策的實施。
這些委員會應酌情向各自的眾議院報告其監督結果。

定義

Section. 15. For purposes of this Act-

the term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includes any statute, rule, regulation, ordinance, order, or judicial rule of decis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any political subdivision thereof; and
the term “Taiwan” includes, as the context may require, the islands of Taiwan and the Pescadores, the people on those islands, corporations and other entities and associations created or organized under the laws applied on those islands, and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prior to January 1, 1979, and any successor governing authorities (including political subdivisions, agencies, and instrumentalities thereof).

Authorization of Appropriations

部分。 15. 就本法而言——

「美國法律」一詞包括美國或其任何政治部門的任何成文法、規則、條例、條例、命令或司法決策規則;和 根據上下文的需要,「台灣」一詞包括台灣島嶼和澎湖列島、這些島嶼上的人民、根據這些島嶼上適用的法律創建或組織的公司和其他實體和協會,以及台灣的管理當局在1979 年1月1 日之前被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以及任何繼承的管理當局(包括其政治分區、機構和工具)。

撥款授權

Section. 16.

In addition to funds otherwise available to carry out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ct, there are authorized to be appropriated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fiscal year 1980 such funds as may be necessary to carry out such provisions. Such funds are authorized to remain available until expended.
Severability of Provisions

部分。 16.

除了執行本法規定的其他資金外,還授權國務卿在 1980 財政年度撥款執行這些規定所需的資金。這些資金被授權在用完之前一直可用。
條款的可分割性

Section. 17.

If any provision of this Act or the application thereof to any person or circumstance is held invalid, the remainder of the Act and the application of such provision to any other person or circumstance shall not be affected thereby.
Effective Date

部分。 17.

如果本法的任何規定或其對任何人或情況的適用被視為無效,則該法的其餘部分以及該規定對任何其他人或情況的適用不受影響。
生效日期

Section. 18.

This Act shall be effective as of January 1, 1979. Approved April 10, 1979.

部分。 18.

本法自1979年1月1日起施行。1979年4月10日核准。





【校外宿舍】我並未提過【侯友宜】
意圖 複製 三岸賭局 發生錯誤的【人、團體、組織】有多少人?




前面,我提到過【校外宿舍】事件,也提到過【賭神高靳計畫】遭【中國國民黨 - 複製】【台灣民進黨 - 複製】【國防部 退輔會 - 複製 出 全聯社 】......................

所謂【侯友宜】的【文化大學 - 校外宿舍 - 凱旋苑 】無疑是我提起【尹衍樑】時,那所謂【校外宿舍 賺取 學生宿舍 租金】的起步方案。

若說【郝柏村】挑選【侯友宜】作為【黑白仲介人】。

跟後.........
【孫道存】【微風廣場】的急流勇退,
【徐旭東】【太平洋百貨】的歇業店,
【全聯社 (國防部 - 退輔會 - 軍公教福利處 - 持股) 上市上櫃】
............這都【複製出錯誤內容】,因為前者【傳統 百貨公司】,後者 將【國有財產 上市上櫃】 就做錯事走錯路子。

【戰國策】意圖複製【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也搞出一堆錯誤,搞到最後【有許多子公司(順律顧問、民意傳播、爆米花數位、大社會資訊)】本業都給捨棄了!

說到【戰國策】不得不提起【神腦】【神通】的演變過程...........就非常離奇.................以進行【系統整合】為目標的兩家公司,演變成【神腦國際】【聯華神通】,問題變得加倍嚴重,因為【賽門鐵克】停止提供技術支援。

在實現【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計畫】為理由獲取【美國電子攝影 數位相機 技術】;當時某承包商以【光學掃描儀】得標後;因為處理不慎,造成【古文書頁破損】遭到控訴。

可能沒人能想像【中國國民黨】 主張 以【光學掃瞄】進場得標後,因【光學掃瞄儀器】上蓋 擠壓 造成 古文書頁 破損,需負責修復古文書頁,使得有人動用【職權】稱【數千頁保存不完善書頁 需全部 【數位電子攝影】 完成後,送交 Adobe 由專業人員進行圖文拼接,這使得【 Adobe Photoshop 】的【魔術棒 指令 - 快速去背、溶入背景、合併圖片】形成更高階版本【輸出圖樣:幾可亂真 真偽難辨】。

PS . 這些古文書頁破損的修復?在【國立故宮博物院】是否有【修繕計畫】就不得而知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鬧出一則【小新聞】
【戰國策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戰國策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竟然幫【親民黨 - 柯文哲】進行【 網軍 】操控各種網路聲浪。

前員工爆民眾黨養網軍-ptt臉書洗版帶風向-戰國策喊告https://tw.news.yahoo.com/前員工爆民眾黨養網軍-ptt臉書洗版帶風向-戰國策喊告-060837923.html
自稱前員工爆料戰國策幫民眾黨養網軍-正版前員工-四叉貓-可信度不高https://tw.news.yahoo.com/自稱前員工爆料戰國策幫民眾黨養網軍-正版前員工-四叉貓-可信度不高-070425067.html





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買【新浪網】順帶取走【B2C計畫】
誰從中將【台灣 - 資訊產業 - 技術】出賣給【中國共產黨】?




我挺想問問【兩岸促進委員會】的負責人【章孝嚴】與【其子:蔣萬安】,這些都是他們父子親近中國共產黨結果嗎?

新浪 - 微信-抄襲-【蕃薯藤 即時通】

新浪 - 微博-抄襲-【YAHOO部落格】

QQ-抄襲-【蕃薯藤 即時通】

中國淘寶-抄襲-【eBay】

支付寶-抄襲-【Paypal】電子錢包

百度-抄襲-【Google】搜尋網站

美團-抄襲-【PChome集殺價】

滴滴叫車-抄襲-【台灣大哥大 - 線上叫車服務】

京東-抄襲-【Amazon】

優酷-抄襲-【Youtube】

再來一個天大的爭議

中國電信爭議-抄襲-【誰提供 ADSL 專利技術 - 授權?】
https://zh.wikipedia.org/zh-tw/對中國電信的爭議


2023年12月26日 星期二

Dragon Ball / 七龍珠 - YAMOSHI GOD - 初代 賽亞人 (神) 【YAMOSHI GOD】
超級機器人大戰
賽亞人 YAMOSHI 的命名來源?




看過.............

Dragon Ball Super 2 2023: "GOKU ZENO VS YAMOSHI GOD"

線上剪輯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mrfpMcmMCc

雖然全場都是【鬼吼鬼叫】【光線亂閃】【一次次核爆試驗】


發現【海虎】被抄襲作為【初代 賽亞人(神) - 亞莫西 - 】

一、髮型 * 海虎奧加 - 月球之戰 - 型態
二、胸前牙齒吊墜 * 海虎的必備飾品
三、超強戰鬥力 * 達到臨界效應
四、輕鬆打敗【Dragon Ball 世界觀最高統治者 - 全王 (V模式) 】* 【V模式】:暫時比喻成【港漫 龍虎五世 - 戰鬥力天花板 - 征服者
五、【悟空 + 全王】合體成【無限標記】才勉強壓制成功。
* 【七龍珠】世界觀【BUG】在我認為合體也不可能【質量翻倍成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這些動漫後,我只能說...................有人漸漸把事情,重新組織清楚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情報世界的傳遞

第一次世界大戰【聖經】
第二次世界大戰【摩斯電碼】

從 1991年起...........
第一次 超級機器人大戰 (機動戰士0079)【FC 任天堂紅白機】
第二次 超級機器人大戰【超級任天堂】
第三次 超級機器人大戰【Playstation】

https://zh.wikipedia.org/zh-tw/超級機器人大戰 (遊戲)
https://zh.wikipedia.org/wiki/Category:超级机器人大战系列

然後?稍稍附帶一提【SRX計畫 (Project SRX) 】就有【雷射戰士】的各種特徵。
https://zh.wikipedia.org/zh-tw/雷射戰士
https://zh.wikipedia.org/zh-tw/SRX計畫

如果你弄不清楚【 情報傳遞 】出什麼消息?只能說【沒有跟上情報步調】也是常理!這些【動漫作品】傳遞出的信息?其實很容易理解,那就是一次次的【嘗試】與【突破】,還有一場場解謎過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YAMOSHI GOD】的命名?

【日本人】接聽未知來電號碼,會禮貌性的口述【啊 ~ もしもし】這極可能是【YAMOSHI】的來源。



2023年12月24日 星期日

誰出賣【B2C計畫】給【中國人民共和國 \ 露天市集 \ 天貓 \ 阿里巴巴 \ 淘寶】
【中國代理人】是誰?
【日本代理人】是誰?
Covid19 實為【牙科醫療器械感染】謊稱 新冠肺炎
阻礙【服貿】就是阻礙兩岸進入【國家 與 國家 的 法案協議】。




前面文章,曾經說【露天市集】與【美國 eBay】的【B2C計畫】遭到【中國國民黨 出賣給 中國共產黨】

那麼有趣的問題就開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大潤發】在 亞洲大陸 的 子公司,有哪些重點產業?
【淘寶】100% 股權
【阿里巴巴】100%股權
【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技術援助,每年營收達【200億】以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中國人民共和國 境內 網路伺服器服務,由誰提供支援?
【中國人民共和國】在【新浪網】的採購合約,只額外增加【微博個人】【微信即時通】兩個項目,服務年限屆滿後,不再續約 將使得 他們整個服務網 停止。

【中國 - 阿波羅新聞網】香港地區

【中國 - 鳳凰衛視】湖南電視台

【新唐人 - 媒體業務】似乎有【香港持股】實際情況可能是【中國國民黨 與 中國共產黨 共同持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跟著一個奇怪問題是,誰提供【奇蹟 3D online】【王者榮耀 3D online】 給【中國人民共和國】,而且還標註成【中國發行版權】,同時包含【Battle.net & 暴雪】的其他遊戲版權。
【答案】依舊是【中國國民黨】

【背後】可能是【台積電 - 張忠謀】分配【台灣電子 代工 生產線】提供的吸引資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誰支付【 中國 IBM Think 系列 】的生產費用,還有【專利授權金】?

【答案】應該為【中國共產黨】號稱出資 八百億 買下【 IBM Think 系列】,這結果是【中國人民共和國】有足夠的【個人電腦】,卻沒有健全的網路環境,這鬧出【 Google 退出 中國】甚至連帶造成【 Google Taiwan 蒙受嚴重損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數位部長 唐鳳】意圖以【工業互聯網】取代【網際網路】造成【產權糾紛】

【答案】【工業互聯網】的基礎是【網際網路】,故而不可能獨立在外,然後?他造成【 Google 安全性衝突 】非常嚴重,【已經造成數十億 Google 帳戶 密碼失效。】

愚蠢到嘗試犯錯也要掌握權力,唐宗翰 號稱【智商 180 】竟以這麼粗俗手段,造成各種使用糾紛。

唐宗翰 父母 通敵 中國共產黨 期間,發生怎樣事情?最大可能是【賀寶芙 (偽美國公司) 】的業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中華民國 第14~15任 總統 蔡英文 (中國國民黨 與 中國共產黨,中國政權共同代理人) 】,這爭議是【中國代理人】應包含【中國國民黨 黨員】【中國榮譽國民】【中國共產黨】均為【中國政權 授予 人權資格】,他們就是【中國代理人】。

其影響性包含...........

【蔡英文】主導【民營 太陽能 發電廠】賣電給【台灣電力公司】

【唐鳳 - 唐宗翰】任職【資政】【數位部長】造成【國家資訊系統 錯誤配置】

【陳時中】任職【衛生福利部 部長】主導【Covid19 疫情控制】【Covid19疫苗採購】

據已知消息

【唐宗翰 ( 1922 簡訊實聯制 ) 】
【陳時中 ( 恐嚇 - 中央健保局 - 支付 - 疫苗採購 - 預算 ) 】
【蔣萬安 ( 提案疫苗採購 ) 】
【蔡英文 ( 宣稱 美國提供免費疫苗) 】

皆利用【新聞資訊 - 宣導 Covid19 疫情 - 進行 戒嚴管制 為事實;皆有濫權違法詐財事實。】

捏造 Covid19 疫情期間【蔡英文】【唐宗翰】利用總統府職權壓迫【行政院】實施【簡訊實聯制 追蹤】造成違法事實。

捏造 Covid19 疫情期間【蔣萬安】與【中國國民黨 立委】準備動用【特別預算】向日本採購【 AZ疫苗 】

捏造 Covid19 疫情期間【陳時中】稱【新冠肺炎 - 變種病毒】將持續增加,實際散佈病毒來源竟是【牙醫器械感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將【中國政權】【台灣政權】做出實質判斷,將形成【對立】【仇視】【排擠】【彈劾】【抗爭】

台灣居民 的【健康、自由、財富】因為【中國政權】與【台灣政權】的對抗?引起的各種紛爭,應以【台灣本地歷史敘述】,不應做【中國政權 歷史 進行敘述】,才能夠堅定維持【台灣獨立】的未來發展。

中國政權 就是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主張 中華民國 在 台灣

【中國國民黨 西元1945年 逐批搭乘船艦 流亡到台灣】稱【中華民國 領土 範圍 亞洲大陸】不含【台澎金馬】,稱隨時準備【反攻大陸】再次統治亞洲大陸。

1996年 台灣 公民直選總統,李登輝當選中華民國第九任總統 ,歷經至此 2023年,李登輝曾表示【台灣制憲】是【台灣獨立】的最後一里路,卻遲遲未能成功。

因為 中國國民黨 主張 中華民國 中國政權 的歷史,造成台灣未能獨立,這是國際社會都眼見的事實。

這包含【中國國民黨 主張 中華民國】放棄參與【國際組織】【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WTO】【WHO】【TPP】,藉此一次次證明.........
中國國民黨 為 中國政權 的一部份 不可分割

故此,據 台灣居民 的 獨立意願,應取消【中國人 (中國國民黨、中國榮譽國民) 】在台灣的人權資格,藉此表達台灣正式獨立宣言。

達到【 一邊一國 互不隸屬 】有事就上談判桌,沒事各自回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反服貿 事件】阻礙【台灣】與【中國】進行正式【國與國協商】

過去經由【陸委會】【海協會】進行的一切協議都不是【國家等級】的談判;一但【服貿】進入【正式法案】兩岸必需派出【國家官員】進行正式談判,這就是【國與國對等談判】。

所以【中國國民黨】動員一切勢力背景,積極阻止【服貿】發展至【正式法案】進入【國與國談判等級】。

目前的【服貿】採取由【中國國民黨 夏立言 代表】前往【中國北京】進行【黨對黨談判】,這意味【中國政權 與 中國政權 】進行談判,其中相關利益均不公開為【國家法案】。

蔡英文 執政過程中【服貿】完全由【中國國民黨 單方面主持】完全沒有經過【 中華民國 政府、政策、院會、部門】的審核。

故而?大家將發現【阻礙服貿法案】就是【阻止 中華民國 台灣】在國際公開與【中國人民共和國】進行【國家級 法案協議】。

只要【 服貿 】沒有進入【國與國協商】就只是【中國國民黨 與 中國共產黨】的協商,這就將【台灣淪為 一國兩制 不可分裂】,而這唯一的突破口就遭到【反服貿事件】阻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特殊國與國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台灣的【中國政權代表】就是【中國國民黨】

這第九個標題是【事實】,那中國國民黨就是【吃裡扒外】的狐狼,中國國民黨就必需解散,而且沒有任何一點可以商議。

台灣現在是【多政黨】【多族群】就不該給 中國國民黨 違法機會!

中國國民黨 以 國家政府之下 民間政黨團體 逾越政府機構職權,這明顯是違法事實。

台灣 包容 中國國民黨 主張 中華民國 在 台灣 並不表示【中國國民黨】可以全權代表【台灣立場】【美國立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話說,三十年前,【洪門】認為應解散 中國國民黨,籌組 親民黨,以此發展台灣國家本位。

但是【中國國民黨】有一群【青幫】稱【兩岸統一】的利益價值稱【台灣是復興基地】!

不論是【軍事】【經濟】【科技】各方面的資源都以【台灣為最】而【中國為次次等】。

這使得【中國國民黨】始終不願意承認【中國是落後國家】甚至連【 已開發國家 】都快稱不上,沒看過有哪個國家在邁向【開發國家之列】時,做出怯步停止。

眼下解決台灣問題就是解散中國政權在台灣,從此實現【前總統 李登輝 稱 台灣制憲立國】的根本。



內湖二店 人資經理 林瑞旦?居然在【yes123人力資源網】發人資管理文;
要知道 林瑞旦 是一個【詐欺資產】【偽造文書】【侵占資產】的賤人!竟然有臉發【人力資源文】




你們知道,誰出違法盜賣【大潤發 資產】嗎?這個人的臉皮,真得是非常厚!


2016/03/04 中興大學 EMBA 上海班 同學們 致贈 感謝獎牌 給 寶成集團 龔總 表示謝意!103班傑出校友OUTSTANDING STUDENTS 點將錄【林瑞旦 大潤發集團 / 華中區人資協理 / 國立中興大學EMBA上海班103班 · 畢業企業參訪特輯 · 廣東篇】

2017/11/20 10:15 中國大潤發賣淘寶 潤泰雙星EPS分別貢獻17.84元和6.7元

2017/11/21 09:33 需錢孔急?尹衍樑降價求售大潤發 折價24.41%

2017/12/08 11:36 折價出售中國金雞母 尹衍樑吐露真心話

2017/12/25 06:54 買到大潤發 阿里巴巴第一刀砍掉飛牛網




https://cn.linkedin.com/in/%25E7%2591%259E%25E6%2597%25A6-%25E6%259E%2597-194424121


以下轉載自【yes123人力資源網 : 林瑞旦 - 轉職蠢行TOP 5,可別自毀前程!https://www.yes123.com.tw/aboutwork_2020/article.asp?w_id=2702


* 【橘黃字】是我對此人的【批閱】




大潤發內湖二店資深人資經理 林瑞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蠢行1 離職原因亂唬爛

NG:身體不好、回家幫忙、出國求學都是很常見的辭職理由,表面合理但暗藏危機,尤其是打算待在相同產業的人更要留意,達人強調:「每個業界圈子都很小。」消息傳回前東家主管耳朵裡,輕則不痛快重則很受傷,日後若因工作重新搭上線,那將是無限尷尬。

OK:真正的離職原因可能是錢少事多離家少,當然也有可能是公司制度或主管管理有問題,遇到開明的長官可考慮冷靜委婉的將問題提出,深談之後說不定前主管也會變成你永遠的職場人脈;遇到閉塞的主管,不妨就用「希望有更深入專業的發展空間(適合轉業後打算待在相同業界的人)」或「希望有不同領域的發展機會(適合轉業後打算轉換領域的人)」的說法,婉轉但又交代了未來動向,相信長官聽得懂你的轉職心意。
ANS:林瑞旦 與 人資助理 吳敏珊 為順利管理【內湖2店】的相關業務,他做出【不配合就開除】,他的主張是拿權就能決解問題,只有別人配合他 (下班後電話騷擾 24小時待命) ,沒有他退讓 (寵老闆) ,你不配和他就是離職,你不退讓他就是離職;你有小孩照顧要你送安親班,卻不幫你加薪,將小孩送安親班,將安親班費用收據丟他桌上的人是【前一任 - 生鮮經理人 / 會計課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蠢行2 惡性挖角很沒品

NG:自己轉投其他公司之後,順手把前東家的原有團隊挖走,絕對是大忌中的大忌,會讓原來主管氣得牙癢癢的。

OK:轉業後還是待在相同產業的人又要注意啦!惡性挖角在同業間最易發生,想用這招來「對付」討厭的前主管非常不智,職場上風水輪流轉,多個敵人不如多個朋友,這種蠢事千萬不要做。

ANS:他為了要處理【訂單】,意圖將【台灣 - 大潤發】也賣給【中國共產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蠢行3 工作交接一團糟

NG:這是職場最常發生的轉職蠢行,當新同事一問三不知,不但會讓前長官抓狂,也會讓人對你產生不負責任的負面印象。

OK:有時候交接不清其實是長官和員工的認知不同,這時被貼上不負責任的標籤也是很冤,最萬無一失的做法就是在和新同事進行口頭和書面交接之餘,同樣也和長官報備一次,並當面確認是否有要補充的。

ANS:林瑞旦 在 內湖二店 期間,只有一個行為【減薪、降職、調職】,他就那句話【你是員工,他林瑞旦是人資經理,他認為你表現不好就不適合待在公司。】他只要放幾個 林家幫 的 頑劣份子 在員工中就可以搞爛整個團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蠢行4 亂放風聲自作孽

NG:不管你是真的要轉職或是想向長官討甜頭,這種亂放風聲的把戲,只要是有點經驗的主管都很了解,很多是時候只是冷眼旁觀看你要怎麼善後。反過來說,如果不是真的要轉職,就別常把話掛嘴邊,變成放羊的孩子,主管對你也不會有好印象。

OK:沒有別的技巧,不該說的話就是忍、忍、忍!

ANS:林瑞旦 不止 在 內湖二店 放出風聲,要賣掉公司的風聲,還找【金融業者 來 競拍 分店 營業權 賣出 內湖一店 給 IKEA 宜家】,還刻意【每半年發一次獎金,來掏空業主淨利存款】,要知道【大潤發 - 不上市不上櫃 ,不隸屬於 潤泰全、潤泰新 】;你忍耐得越久就越吃虧,吃虧到最後?那叫做【公司虧本營運】【虐待工作人員】【嚴重營業失常】。
在【耗材採購案 - 龔泰旗 事件】發生後,林瑞旦 對此【不聞不問 亦 不做任何評語,不進行任何調查】,因為【 龔泰旗 】找【林豐里 幫他背書擔保】,對於耗材價格爭議,卻是不處理;這意味 林瑞旦 的個人行為 是非常醜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蠢行5 假離職卻真轉職

NG:有時會遇到同公司不同部門的內部轉職,如果剛好兩邊主管又各據山頭不怎麼投緣甚至是對立的,那真是很難啟齒,最糟的做法就是從原部門辭職離開公司,然後又上門應徵另一部門的心儀職缺,前主管鐵定會有被擺道的感覺。

OK:這是最棘手的情況了,記得一定要先告知原部門主管並懇談。表達自己想發展不同的專業屬性是不錯的說法,如果成功當然是快樂轉職去,如果主管不放人,也展現了自己的溝通協調能力和成熟的應對態度,說不定原主管還會偷偷在心裡幫你加分喔!

ANS:林瑞旦 認為 員工 的向心力就是向 主管負責,並非是【團結分工】【職能合作】來達成。所以?他在【內湖二店】期間,刻意造成各種【交接不明 的 糾紛】,使得員工必需重新處理工作內容。在如此情況下,我對【林瑞旦】的人品評價是【低賤惡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綜合以上情節

對 林瑞旦 的整體評分是【25分 ( 評分為滿百級分,但林瑞旦只有二十五分,僅適合做為 PT勞力人員。)

內湖一店 非 陳家幫份子 需值晚班【全店補貨】,廠商運貨到店要自己補貨上架,日班份子則在公司外到處閒逛去鄰近商場查閱各種貨架拍照,實際上是【閒逛】。

在內湖二店期間,【內湖二店 林家幫 份子】【內湖一店 陳家幫 份子】造成【店員、店經理】的各種糾紛。

店經理 親戚 可以免打卡,因為 打卡鐘 沒有正常運作。

內湖二店 收銀機人員 的【日班人員】【晚班人員】竟發生【同工不同酬】竟可以由【林豐里】【林恩義】直接做主替他們將【時薪 換算成 月薪】甚至加倍離譜,沒有上班找人代為打卡,還能繼續混到月薪資。

在這種情況下,林瑞旦 對【員工管理】或【員工處理】的處理方式是【出問題找課長】【人資經理 就 扣減員工薪資】,再進入【勞資協調】後,他們將所有的員工都開除,只剩下他們自己【林家幫份子】【陳家幫份子】。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根本不能維持穩定,甚至連【廠商】的盤價都由【人資經理 林瑞旦】去一起進行協商,因為這些協商過程都是【賄賂】【回扣】,只有【店經理、百貨經理、生鮮經理、食品經理、電子經理】才會知道【實際內容】;這就【直接架空】公司的營運業務。

林瑞旦 因為【 吳姓 保安課長 】的 奉承?提供【市調課長 職務 給 吳姓女員工】直接任職課長,他接任市調工作後,每天到公司打卡後,甚至請同事替他打卡,他只需要在外面閒逛即可,然後把【評分表填寫好,貼上照片 交給 經理人 就可以】,簡單說是【一份悠閒差事,在外面到處遊山玩水。】

對 林瑞旦 的整體評語是【臉皮非常厚】【作為非常惡劣】【行為劣俗低賤】,他的業務執行就猶如【土匪惡霸】。

整體條件去看待?答案只有一個【林瑞旦】以非股東身份,意圖將【公司經營權】移轉給【台灣 - 金融業者】時,一個奇怪問題發生在【尹衍樑】並未出面說明,完全由【林瑞旦】【吳敏珊】進行密室協商競拍 分店 經營權,這就是【內湖一店】 土地、店面 都 易主 給【 IKEA 宜家 】的真相。

內湖一店 易主 給【IKEA】後,引發的糾紛就更嚴重,拆樓重新營建的費用,竟然要 大潤發 方面支付多少錢?有興趣去問問【林瑞旦】究竟從中收去多少【回扣】。


一、林瑞旦 的 洞察能力【低劣】
二、林瑞旦 的 執行能力【低劣】
三、林瑞旦 的 業務交涉【低劣】他自許是保密措施,卻其實是扼殺人才。
四、林瑞旦 的 貪汙行為【土匪惡霸】若因為 林瑞旦 已經接受 【賄賂回扣利益】,不願意公開徹查【耗材採購】造成【公司營運虧損】這再再證明【林瑞旦】的行為是【不正當、不善意、不合理】
五、林瑞旦 的 營運業務【低劣】他刻意要求增量銷售數量大的產品,造成進貨漲價,結果收益沒有上升,還要出資處理【滯銷品、過期品】。
六、林瑞旦 的整體素質【低劣】那麼【這樣一個人資經理,他挑選的員工,有極大可能為不良存在。】

最後補充:我確實想殺掉 林瑞旦 , 因為這個人造成的錯誤,不是一般嚴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來看看【林瑞旦】另外一篇【違心論】的文筆在 2005年九月一日

求職請人引薦,是加分還是減分? 作者/林瑞旦 | 2005-09-01
https://www.cheers.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23850

以俱此文?他自稱是【主講:林瑞旦(大潤發流通事業人力資源處資深經理)】在我來看?他是愛慕虛名的老牲畜。

看看【林瑞旦】引進【林家幫】【陳家幫】進【內湖一店】【內湖二店】造成的糾紛?完全是【親戚族群】在同一間公司,凝聚起【惡勢力】後,造成的問題,他怎樣處理?

林瑞旦先裁撤【內湖二店 非林家幫 員工】,再將【內湖一店員工 陳家幫 員工】移轉到內湖二店,這就形成【林瑞旦 人脈體系】。

告訴你,任何一個聰明老闆都不會將【親戚】放進自己公司,那身為【人資經理 林瑞旦】,竟將老熟人都放在【內湖二店】來【尋求支持者】【組織個人勢力】,簡單講這是【土匪惡霸】。

我在【HR-NO】撰寫德人資議題,全部都是【林瑞旦】沒有能力處理的事情,因為林瑞旦就沒有能力擔當人資經理一職。



2023年12月23日 星期六

于北辰【影片:25分23秒 - 軍人精神病】實施【一日 中國國民黨 就 終身 中國黨員】的愚昧思維!
趙少康 絕對是 惡魔,他深知 台灣獨立 是 正當處理,卻依舊搞出【中華民國】在台灣。




于北辰一貫說謊口吻,使得台灣陷入一國兩制的現象。

何謂,中國國民黨的通病?那是非常病態思維!

【台獨】就是【大義凜然】!這有錯嗎?

中國國民黨 - 反台獨】作業程序就是【支持兩岸統一】【支持一國兩制】【支持一個中國

【25分23秒】後,看到 于北辰 發【神經病】稱信仰【 中華民國 不可動搖 】,這就形成【兩岸統一】【一國兩制】【一個中國】的【 神經病思想 】

這就是【 中國神經病 】的最佳典範

唯有【台灣獨立】才可以脫離【一個中國】【一國兩制】【兩岸統一】的框架!也就是徹底毀滅【中國政權】在台灣。

所以?大家要記得
拒絕 → 中國國民黨 執政
拒絕 → 中國國民黨 參政
這就是達到【台灣獨立】的基本思想。


不踏進【兩岸中華國家】的陷阱中,【台灣】才有未來發展。

【亞洲大陸國家】名稱【中華
【台灣國家】名稱【中華
【兩岸中華國家 是 一個國家 不是兩個國家,這就陷入 一個中國不可分裂 / 一個中華不可分裂】是 基於【中國國民黨 主張 中華民國 在 台灣】就造成一切錯誤。

【中國政權 在 台灣】造成【嚴重困擾】,必需徹底毀滅中國國民黨,才能有一個不受外來政權影響的獨立國家。


在很多清醒理智去看待【中華民國 獨立 七十餘年】簡直是【愚蠢笑話】,該說【兩岸中華國家 維持 國共內戰 1927年 至今都未曾改變。】。

【新疆、西藏】在清朝就不屬【清朝政權領土】,可見得【于北辰】閱讀【中國國民黨 - 歷史教育】後,根本不知道【新疆、西藏】自古不是【中國領土】。

所謂【中國國民黨 的 歷史教育】全都是【殘缺不全】【斷章取義】,這背後的目標是【兩岸中華國家】對【主權】【領土】的紛爭。

要解決這種紛爭的方法是?

一、【解散 中國國民黨】【解散 中國榮譽國民】【停止 中華民國】。

二、【中國榮譽國民】【中國國民黨】全部遣返中國。

這意味著,沒有【中國政權】在台灣主張中華民國就沒有兩岸中華國家紛爭。

中國國民黨 為了不被 解散,將問題敘述成【台灣未定論】,這就是非常恐怖的【寄生政治】。

中國國民黨 寄生在 台灣領土 上,主張他們是 源自 對岸 中國政權 的一部份,且 中華國家不可分裂。


https://youtu.be/6RB7UyJcWak?si=V8_ztTntUxi4Jt1L&t=1523


趙少康 是 資深新聞人士,他對 中國國民黨 的政治行為,始終擁有很大的【政治受益】,這使得【趙少康】與【朱高正】走向分歧。

歷史上,有許多如同 趙少康 ,這般為【名聲】【財富】【權力】就對著世人說謊。

他們皆是利用言語遮掩【真相】扭曲各種現實,只為影響眾人,進而滿足自身。


這就是【國家等級】【軍事等級】【新聞等級】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台灣人遭在【人質症候群】的環境中,逐步遭【中國國民黨】一聲聲催眠敘述【台灣 是 中國 的 領土】。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 英語:Stockholm syndrome )
https://zh.wikipedia.org/zh-tw/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這重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就是 中國政權】,那麼台灣是不是中國領土?
這重點是【中華民國 就是 中國政權】,那麼台灣是不是中國領土?

職業軍人【于北辰】低聲下氣混到【將級】練出一口荒謬的謊言,這種謊言出自他的【軍旅生涯】中一次次遭到【中國政權】的長久欺騙;爾後他只要再一句句轉述【各種謊言】他就能夠【吃飽飯、過好日子】,這讓他分不清楚什麼是【真相】。

政客出身【趙少康】為求名利雙收,從中長久掌控新聞聲浪,只能繼續【滿口謊言】,說著各種愚弄世人的論調。





#于北辰 #精神洗腦 迫害 #台灣 陷入 #一國兩制 陷阱,這種思維只會使台灣維持在【 #兩岸中華_一國兩制 】

【25分23秒】後,我看到一個 #于北辰 發 #神經病 稱 #中華國家 不可動搖 就 維持兩岸敵對,爭誰是【唯一中國】就一直要統治對方!這就是【 #中國神經病 】的最佳典範。

唯一方法是【台灣獨立】才可以脫離【中華】的巨大錯誤。 如



台灣人很可憐,比你們想得都可憐!
歷史沒有真相、政治沒有真相、國家沒有真相、身份沒有真相。
這就意味【國家主權不存在】【政治權益不存在】【國家尊嚴不存在】【人權資格不存在】
一切全都是【中日】紛爭造成的巨大錯誤,一步步將台灣居民推向【一個中國不可分裂】【一個中國兩種制度】,這現象是什麼?
【平等、自由、民主】全都是虛構假象。



2023年12月16日 星期六

曾被誤解為【蔣經國 - 私生子】 01 ;
【戒嚴令 - 祖籍 不准寫 中國之外的地點,究竟發生什麼事情?】禁台語、禁日語、禁台灣歌謠、禁日本演藝;
到底【 太平洋戰爭 日本 戰敗 多少日本人 遣返 日本?】這沒有答案,沒有遣返就【 228事件 】遭到槍斃、戰死?
返鄉探親 的 中國榮譽國民 變成什麼樣子?




蔣孝嚴 ( 未曾獲得承認,有偽造文書之嫌,曾遭人提起法律告訴。 )
章孝慈 ( 未曾獲得承認,亦未曾主張是蔣經國子。 )
蔣孝勇
蔣孝文
蔣孝武
蔣孝章


我們今天提一下【蔣經國】的私生子,有多少謠傳.....謠言.......臉型頗有相似感的..........

劉文雄 就 曾被認為是【蔣經國 私生子之一】
https://zh.wikipedia.org/zh-tw/劉文雄_(基隆市)

【劉文雄】不同於【章孝嚴】那般不要臉,一向看似低調,在2000年加入【親民黨】後,於 2005 年病逝。

他是【兵荒馬亂】流落到台灣?

還是

【台灣居民】遭強硬加上【中國祖籍】,這種事情?

在台灣居民的戶籍簿本寫上的祖籍【中國大陸 XX 省】全都是【中國國民】【中國革命軍】【中國榮譽國民】搞出來的把戲。

這一搞搞到什麼境地?

台灣有很多【日本地名】都是【日本地主】搞出來的把戲。

台灣有很多【中國路名】都是【中國國民黨】搞出來的把戲。

所以?在 60年代起【戶籍】寫上【日本】的人遭到【槍斃】【冤屈】【慘死】

https://zh.wikipedia.org/zh-tw/臺灣五大家族 在我眼來論【這些名單都是 日本後裔 畢竟他們拿著 山林地契 向 中國國民黨 叫板板 後,【中華民國 戒嚴令】 就直接下達【耕地、房契】外,其餘土地都是【政府 的 國家財產】;一樣有人會嘗試【到處蓋個幾間房子,開墾一些蔬果,弄得這成片土地都是耕地!】,但【日本魁儡政權 中華民國 政府】沒有那樣【傻】,在 1950年代後,有所謂【土地使用登記】再加上【土地稅】,甚至你休耕幾回後,中國國民黨 就找著人 去奪取你的耕地【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就這麼發生作用;

土地紛爭..........又誰對誰錯?早已分不清楚,只知道【中國國國民黨 -逐漸被稱作- 魔鬼黨】。

背後爭議是【反攻大陸】需要【糧食】【武器】,而這【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就讓【中國國民黨 一步步獲取 足夠 的存糧】。

當【中國國民黨】有了糧食之後,他們就想【徵兵 - 徵台灣居民當兵】,藉此組織一個曉勇善戰的【台灣兵團】,不願意的人就一個比一個多,多到【戒嚴令】【徵召令】【叫召令】一個個出現。

甚至有【故意整你】一年叫召你六次,弄到你一次次失去工作,你要敢【叫召不到】那就視同逃兵,將被【憲兵、警察】拘捕到案。

把【戶籍、祖籍】都登記成【中國 某一省】,在這種情況下?

為了【保命】顧全家人性命,多半隨隨便便就自稱【祖籍:福建、廣東】比較有點知識水準就自稱【祖籍 - 上海、天津、南京、北京】。

你要是不配合【祖籍 中國】那就是【抵抗 中國政權 統治】將遭到【 228事件 - 二二八事件】一樣淪為槍下亡魂,要知道二二八事件前【全台灣的火車站 設立 拒馬,戶籍身份 祖籍 不是 中國就拖到一邊去打罵繳錢,由區公所人員幫你填寫好資料,送你上車離開。】

跟著【戒嚴令】就開始禁止更多事情【台語】【日語】【歌謠】【演藝】,甚至【台灣 原住民】的族語失傳都與這有非常大原因。

【台語】公開場合 在 公務員 (警察、區長、里長) 面前講 台語 會被處罰,嚴重甚至遭人排擠。
【日語】公開場合 在 公務員 (警察、區長、里長) 面前講 日語 會被處罰,嚴重甚至遭人排擠。
【歌謠】公開場合 傳唱歌謠 會直接被關進【監獄】【吃牢飯】。
【演藝】公開場合 沒有獲批准【劇本、演員】就【演出 - 戲劇、歌劇】會被送進【監獄】【吃牢飯】。


你回去中國【掃墓、祭祖、探親】,只要你稍有一定身份背景,中國共產黨 一定替你找塊小地方【安墳築墓】還登記交付給【當地 公安人員 - 定期巡邏】;這背後重點是【他才懶得理你祖籍是哪,這就一個重點,擺明了你祖先是中國人,你來中國祭祖就搞一些【大祭祀 公祭排場】弄得要三跪九叩,如此一來 那些迂腐的【中共幹部 (中國官員) 】就心情爽。】這究竟是【愚弄別人】還是【愚弄共產黨自己】【愚弄中國人】

總之?這就是一個愚蠢的笑話!

一個返鄉探親的老兵說【1942年 遭 革命軍政府 擒獲移送到台灣的少年兵,40年後返鄉探親,祖墳舊地都給 共產黨 刨開,他們拾走陪葬金銀值錢物品,拿去籌辦人民幣,還是向俄羅斯買軍火也不一定。】

那晚上,他在故鄉的小樓前,拿著從別人家門前拾起的鋤頭,趁夜走上山坡地將 中國共產黨 修葺 過的 祖墳,一鋤頭一鋤頭的挖開看過屍骨後,他知道裡面葬得不是自己姥姥,那麼隔壁墓,肯定不是自己老大爺。

他姥姥以前摔彎手腕骨,這一掘開捏起手腕骨就知是不是。



有不少老兵返鄉探親後,遭遇【中國國民黨】督促他們與家鄉攀上關係,最好是中國共產黨的知識份子,更且是有點見識,不會迂腐愛戴國家就更好,這就更容易組織起【政治背景】。

有些人家族較為特別,他們祖墳在深山野地、密林深處,那返鄉祭祖都是【乘夜色躲進深山老林去,怕共產黨會追上來查探祖墳位置。】

除非在中國的族人,還有些家底環境?否則,那是散去就再也回不得中國大陸,更且尋不到什麼親人;故此,老兵漸漸都知道【返鄉探親】那怕就是看一眼,眼前人有血緣也絕非親人。

中國共產黨 拉一條人 幾百來個湊數,一個個自報家門祖上姓名.............,那結果是【失望】。

那些探回老宅邸去,只知戰爭過後人去樓空,誰先回來誰先佔上就是誰的。

然後?你說要找妹妹、找姊姊、找哥哥、找弟弟.............那是一回回幾十號人來喊親戚,甚至【好說歹說】的安撫返鄉探親老兵一定要認,不認的話?他們很難向上級交代。

這一來一往過了幾數年後,返鄉探親熱結束。

但【中國政治 - 熱】【兩岸經商 - 熱】就開始...........

先是【 中國國民黨 - 虎假虎威 】玩起【兩岸一家親】逐漸將【辜政甫】的【九二共識】曲解成【兩岸統一】。

兩岸經商 在 香港 收【港幣】兌換【新台幣】或【美金】也不願意踏進中國領土一步的商人是非常多,那些新加坡商人也都如此。

這是因為【中國共產黨】會說【貨他們買了,錢也交足你。】之後,那就聲一口口從軟到硬,要你將賺的錢,再拿出來做別項生意;某些商人會賠出一點錢就趕緊拽緊皮箱離開當地。

當你,滯留時間過期前,離開中國領土後,再回來你永遠也連絡不到【別項生意】,因為這些人一個個賊兮,不管你簽下任何契約,甚至找到當初的關係人也不會承認你一張臉一點事,白紙黑字 捺上手印 也都沒有用。

這種行為就如同【中國國民黨 - 林瑞旦】可說一個模子印出來的賤人。

要在中國經商,一個簡單現象是【紙老虎沒有用】,那要找【吃肉老虎】才有用。

在中央要找紙老虎,在內地要找【流氓、土砲】才幫襯得上;找什麼【公安】就未必有用,那些【流氓、土砲】一有機會就向【公安】扔幾罐 老酒頭 (汽油彈) 燒過【公安局】幾輛車、幾間小樓,一溜煙就跑進山裡去狩獵十天半個月也不見人回來,公安不敢追進去,追進去也拿他們沒辦法,等公安混熟深山老林下一秒就淪為一副枯骨 (你混熟他的林子就是逼迫他殺人)

中國人的文化水平落差不是一般大............



侯友宜【掛嘴邊政見:1500萬貸款 免頭期款 - 童課後照顧免費】;
趙少康 稱【內閣制】將引起的紛爭?
【白曉燕命案】是中國國民黨的新聞控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ELAs5y46S0


侯友宜 提出的兩項政見?

【6到12歲國家顧,兒童課後照顧免費】

【侯友宜說,年輕朋友買不起房,有時候連頭期款都要存好久,等存好後,又因為物價波動,房屋價格更貴,連住的權利都沒有。因此,侯陣營提出「555方案」,只要青年符合

一、40歲以下青年人,信用無重大瑕疵者;
二、排富(無自有住房與所得限制);
三、限首購;四、轉售限制(閉鎖期最高十年);
五、一生一次,即可享有該政策。

侯友宜針對「555方案」近一步指出,1,500萬額度內最高可全額貸款,免頭期款;
利息補貼0.5%(政府+金融機構);
5年後利息由公股銀行減半碼(0.125%)計算;利息優惠5年。
侯友宜試算,如果購買1,500萬的房子,月付大約1.9萬就可以購買,跟租房負擔差不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對此的個人評語:

【兒童課後照顧免費】這點【教師】一定會要求【輪值】【加薪】的條件,我給他的【提示】【教育學分】【 教育實習生】可擔任相關業務,甚至是【替代役:負責相關業務。】再由【學生 線上評鑑 實習教師 資格 (學生可以檢舉 學校、教師 教唆學生影響評分標準)

比較負面的爭議是引起【補習班】【安親班】的反感。若他說說口?也只是一場笑話,因為很多【補習班】【安親班】都有一套【教育秘笈】可以將學校的【各種基礎教育】都扁平化,重點是【家長付錢】不付錢就沒得學,這就回到【填鴨式教育】,暨所謂【死背死記】。


提供【一千五百萬】貸款額度,這爭議是【貸款人 - 償還能力】實際能貸款多少額度?

房屋月租【1.9 萬元】這是非常恐怖的高租金,相當於一般房屋貸款的【最低應繳額 的 1.3 倍】

用這種方式【刺激房屋購買率】並不會實現,若刻意【降低申請資格】【增加貸款額度】還會引起下一波【棄貸:放棄貸款 - 停止支付貸款】,然後【債務】全部由【銀行 自行承擔】這將使得【屋價、償付年限延長、貸款總支付額增加

總結:不知民間疾苦

台灣目前的【定居地】【購屋地】【交通費用】【飲食費用】【生活雜費】【貴重財產】的實際情況?

一般根本無法從中獲得實際幫助,甚至會演變成【失業 = 失去擔保 = 失去一切】這是非常恐怖的金融環境是【銀行 將 必需無條件承購 貸款人 房屋】這勢必造成【銀行】發生嚴重損益。

網路上其他評語:https://udn.com/news/story/123307/763366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趙少康:稱:推動【內閣制】個人覺得【他這是廢話,現在就是內閣制。】這主因是【內閣制:這意思是【國會】替他背責任,他的【一切政見】全部由國會審核推動,若國會不支持他的政見,那他的一切政見就全部打水漂。】

趙少康:稱:推動【十八歲 投票權】【二十歲 投票權】,從前降低投票年齡是【中國國民黨】一直想推動,【原因】是畢業生通通都是【學習 中國國民黨 編撰 的 教課書 從學校畢業 到 社會就業,因此教課書美化 就猶如 催眠要 投票 給 中國國民黨 才能維持【三民主義、五權憲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到這個【侯友宜】我挺想知道【白曉燕案】是【新聞控制】嗎?

原因是【中華民國】在 1997 年 中斷邦交【南非大使】撤離,哪來的【南非武官】【官邸】?

https://zh.wikipedia.org/zh-tw/南非聯絡辦事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長章孝嚴於1996年12月3日前往南非進行交涉【斷交事宜】並自1998年1月1日起,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

https://zh.wikipedia.org/zh-tw/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 1996年11月27日,受到南非共產黨等國內親中派壓力的南非政府表示將與中華民國斷交。

https://zh.wikipedia.org/zh-tw/白曉燕命案1997年04月14日 發生白曉燕命案

https://zh.wikipedia.org/zh-tw/南非武官挾持事件1997年11月18日 白曉燕命案 的 涉嫌犯,怎會進入【沒有 邦交】【已經 撤離】【取消 登記】的南非武官官邸?這真得很奇怪!


假設01【1996年初 外交部長 章孝嚴 知道 準備 1997年 斷交,南非大使館在 7 月前就撤離停止運作、沒有邦交,七月之後,哪來得南非武官?甚至是官邸?】

假設02【1997年 預先得知 南非大使館 沒有人居住,這樣就很適合拍片,拍攝各種影片。】

假設03【1998年 互設聯絡代表處】

認真一點看
辦事處的前身是【南非大使館 - 地址:松山區敦化北路205號13樓1301室】。
1967年時,【南非】首次在臺北設立領事館,三年後升格為【總領事館】。
1976年4月26日,總領事館升級為【大使館】。
1997年 南非大使館人員 全數撤離
1998年1月1日,南非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隨後與中華民國終止正式外交關係。故此,台北辦事處亦於同年設立。

這詳細看下去?當初【侯友宜】追查【白曉燕命案】的南非武官官邸在【臺北市 北投區 行義路154巷

按照上述所謂【松山區 敦化北路 205號 南非領事館 升級 總領事館 再升級 大使館

所以?我想問【 1997 年 中止邦交 - 南非大使離境,哪來得【 南非武官 - 官邸 】?

這再回頭看【新北市長-漢子-侯友宜、台中市長-燕子-盧秀燕、高雄市長-禿子-韓國瑜、台北市長-瘦子-柯文哲】並稱【四兄妹聲樂團】加上一個【蔣萬安】這就湊齊【五人】有【鍵盤手、鼓手、主唱、副唱、吉他手】。

在此案中,唯一可以預先知道【南非武官 - 官邸】位置的人?應該只有【外交部長 - 章孝嚴】【中國國民黨】【土地開發商】【營建業者】【房屋仲介商】,所以?章孝嚴涉案可能性就直線上升。


再一個問題?當初【白曉燕命案】 趙少康在節目大肆引用此事件數年之久,甚至各家新聞輪流製作【整個節目時段】的專題報導,這不奇怪嗎?這無疑是【新聞控制】。

這背後,在遮掩什麼事情,在遮掩什麼重大事件?

怕答案是【南非大使館】撤離後,向世界國家譴責【中國國民黨 不放棄主張 日本漢奸 汪精衛 創立 日本魁儡政權 中華民國 領土 包含 亞洲大陸。】以經淪為國際笑話。

https://zh.wikipedia.org/zh-tw/卓懋祺網路搜索 該南非武官姓名後 在 維基百科的敘述,沒有【白曉燕命案 兇嫌】的可能內容。
https://en.wikipedia.org/wiki/Edward_McGill_Alexander 在 維基百科 英文本版,有敘述到一名南非武官和大女兒在 1997年遭到槍傷,這是否指稱【白曉燕命案兇嫌】?

From 1996 to 1997 Col Alexander served as the last SA Armed Forces Attaché in Taiwan. He and his family were taken hostage during their last few weeks in this post,[7]
and both Col Alexander and his eldest daughter were shot and wounded during a failed rescue attempt.


1996 年至 1997 年間,亞歷山大上校擔任最後一位駐台灣的衝鋒隊武官。
他和他的家人在這篇文章的最後幾週被劫為人質,亞歷山大上校和他的大女兒在一次失敗的營救嘗試中被槍殺。


又一個問題,所謂【大使館】在法律上有【等同境外法律適用的條件,使得駐外大使人員都居住同一地,又怎可能有南非武官去居住另一地點?】

暫且查無 南非武官 相片資料,故而懷疑全案造假。

總之?此案疑點重重,更覺得此案完全在掩飾某個真相。

下面是【白曉燕命案】維基百科的紀錄,罪犯指定【侯友宜 】【謝長廷】到場代表警方談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97年11月18日,陳進興於午間闖入台北市一間民宅內,企圖強暴一對沈姓姊妹未果,警方接到民眾報案隨後趕到,但被陳進興逃脫。

陳進興晚間七點多潛入南非武官大使官邸挾持南非大使館武官卓懋祺上校及其太太安妮、大女兒梅蘭妮、三女兒克莉絲汀及7個月大嬰兒小查克共5人為人質,並打電話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聲稱自己遭到司法迫害,指定要求擔任 台北市刑大 - 大隊長的侯友宜及時任民進黨中評會主委謝長廷、監察委員葉耀鵬,進到南非武官官邸裡談判



經溝通過後,陳進興同意棄械投降;

同時,侯友宜也被現場媒體捕捉到,抱著南非武官的小嬰兒走出官邸,瞬間成鎂光燈焦點,此事讓侯友宜一戰成名並在官邸與犯嫌陳進興對峙。

晚間八點整警方接獲報案趕抵,晚間九點五十分雙方發生槍戰,晚間十點零五分在槍戰中流彈不慎誤擊打傷卓懋祺和大女兒梅蘭妮,晚間十點十三分進入官邸將兩人救出送醫,當晚十二點聯合報記者張宗智首先打電話進官邸訪問陳進興,之後包括臺視主播戴忠仁、TVBS、中視、東森、超視、法新社等國內外十餘家新聞媒體相繼搶線撥打電話訪問。

透過電視台直播,全國觀眾直接聽到陳進興的聲音,談著他犯案的心路歷程,成為臺灣電視史上的奇觀;

各電視台為了佔線而與他持續通話,例如中視當班主播王育誠就直言問陳進興:「你什麼時候要自殺?」,另一位中視當班主播周慧婷則要求他在電話裡唱「兩隻老虎」給孩子聽;

李濤甚至當場公布白冰冰家裡的電話號碼,並要求他撥打。

陳進興在受訪過程中一度動怒,大罵三字經。

此舉造成該電話線路持續占線至次日清晨五點。

早上七點二十分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振興與陳進興用電話製作三小時的筆錄,早上十點四十分警方借提正在收押的陳進興妻子張素貞進屋與陳進興談判後,陳進興於十一點四十八分釋放七個月大的嬰兒小查克,謝長廷於下午兩點三十七分進入屋內與陳進興談判後,陳進興於下午四點三十分再釋放三女兒克莉絲汀,下午五點十六分把兩把手槍交給監察委員葉耀鵬,下午七點五十分釋放太太安妮,並交出最後一把槍給謝長廷之後宣布投降。



2023年12月15日 星期五

中印戰爭 - 【中國人民共和國 1949 建國】【1962年 - 中印邊境戰爭】是真是假?
打不完的戰爭【韓戰】【越南戰爭】【中印邊境戰爭】【泰緬孤軍】真相是什麼?




按照【歷史記述】可知當時【印度民兵制度】並不包含【先進武器 (飛彈、轟炸機、戰鬥機) 】

在這種情況下?

中國共產黨 以 弱肉強食 的軍事,依靠【俄羅斯製 - 坦克砲】【俄羅斯製 - 衝鋒槍】。

https://zh.wikipedia.org/zh-tw/中印邊境戰爭

在這場戰爭中?真的主因是【封鎖 西藏 的外援】? 西藏问题 七萬言書

在我的答案是【追擊 - 日本帝國軍隊 - 野將軍】,畢竟?

越戰 1955 ~ 1975年
https://zh.wikipedia.org/zh-tw/越南戰爭

韓戰 1950 ~ 至今未停止
https://zh.wikipedia.org/zh-tw/韓戰


若 中國人民共和國 不主張 追擊【日本帝國 - 1945 戰敗 - 野將軍】這些日本帝國殘存軍隊,早晚會聯繫上【日本】並就地繁衍生息演化出【下一次 - 侵華戰爭】。

歷史上每一次戰爭過後,最嚴重的戰後問題是【混血兒】和【跨國政治】,一但國內有【異種族認同】【政治族群分化】這種事態?最易演變成【大陸國家 - 政權分裂】。

所以?打擊 日本滯留各地的野將軍 就成為 【親美政策】的第一優先策略。

封鎖【 新疆、西藏、印度 】的往來路線,這就成為【一個主觀事實】,在這背後就有【泰緬孤軍】。
https://zh.wikipedia.org/zh-tw/泰緬孤軍

這所謂【泰緬孤軍】若與該案重疊並證實為【日本帝國軍 - 野將軍】,那【侵華戰爭】與【日本帝國軍事範圍】究竟有多大?

在【台灣】稱【中印戰爭】,但在【中印戰爭】的初期,此案稱作【掃蕩敵寇】若是稱作【敵寇】那遭到掃蕩的就會是【日本帝國軍】或【汪精衛 創立 日本魁儡政府 - 中華民國 - 革命軍人部隊】。

在【中國共產黨】的紀錄資料中【有實際編制 - 中國人民解放軍】都有實際數據,在如此情結下?

中國共產黨不勸降【看似同為 中國人 的 泰緬部隊】嗎?除非這部隊是【日本帝國軍】或【日本帝國軍】 已經 殺光 整個亞洲大陸的【滿清帝國族群】。

這些接連發生的戰爭,判斷 泰緬孤軍 的實際定論,將會是一個重大爭議。

再者?

一個更有趣的問題【中國國民黨 - 採購 - 美式武器】的來源是否為【日本帝國】?

因為【日本 - 明治維新】後,有很多不完整的歷史,證明爭議在【日本 採購 美式武器】【中國國民黨 - 採購美式武器】

但【中國共產黨】軍隊,使用【蘇聯製武器】和【從敵方繳獲各式武器】。

這種情況下,不難想像【中國革命軍】和【中國解放軍】是怎樣一回事?
若果這【字眼】換成【日本帝國軍】和【中國解放軍】是怎樣一回事?

那我們眼下所謂【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都不會被承認為【中國人】,那最多就是【混血兒】。

與【孫中山】【黃興】【蔣介石】【石岡一郎】退守台灣的【將領】,全部都有【中國姓名】,那他們會否也有【日本姓名】?


跟著,更有趣的問題【跨海追兵】到台灣的【中國部隊】是否存在?然後【228事件】上岸的敵軍是【日本帝國軍】還是【中國革命軍】【中國解放軍】?

https://zh.wikipedia.org/zh-tw/二二八事件

這答案絕對是更加有趣!



2023年12月12日 星期二

中國共產黨 - 千人計畫 - 滯留台灣名單,有哪些人?




中國大陸來台就學份子,造成的各種【爭議】至今都未曾公開過他們的身份?

再加上【目前身分證註記資料不足,將造成嚴重危害。】

依據可能關係,需追蹤的【中國人民共和國 - 滯留人口】可能超過【十萬人】,這應當如何處理?

他們的關係人會是誰?
他們鬧出來的【兩岸統一】?
他們鬧出來的【中國高科技】?
全都非常荒謬!


全世界都知道【台灣網域】是【 Taiwan 】的簡寫【TW】這裡是台灣不應稱為中國。

以下這些人,公開支持【兩岸統一】暨【獲得中國共產黨資金援助】,造成爭議非常嚴重,應全部收押監獄服刑期滿身死。


https://zh.wikipedia.org/zh-tw/黃士修 【抗議- 核能發電廠,為 解決中國遭台灣核武攻擊。】
https://zh.wikipedia.org/zh-tw/趙少康 【主張咐合中國國民黨兩岸統一論,獲取各界捐款。】
https://zh.wikipedia.org/zh-tw/黃國昌 【抗議-兩岸進入國與國貿易法案(服貿法案),阻礙實現一邊一國定論。】
https://zh.wikipedia.org/zh-tw/林昶佐 【抗議-兩岸進入國與國貿易法案(服貿法案),阻礙實現一邊一國定論。】
https://zh.wikipedia.org/zh-tw/林飛帆 【抗議-兩岸進入國與國貿易法案(服貿法案),阻礙實現一邊一國定論。】
https://zh.wikipedia.org/zh-tw/太陽花學運 【背景爭議複雜,且偽造身份資料,造成嚴重困擾。】
https://zh.wikipedia.org/zh-tw/黑島童 【背景爭議複雜,且偽造身份資料,造成嚴重困擾。】
https://zh.wikipedia.org/zh-tw/洪秀柱 【與中國國民黨貴夫人幫 (電影:血觀音) 為背景題材,進行貪汙洗錢活動。 】
https://zh.wikipedia.org/zh-tw/韓國瑜 【在中國獲取高等學歷學位,被敬稱做【共產黨 - 中國台灣省 - 第一總書記】】
https://zh.wikipedia.org/zh-tw/蔡英文 【兩岸中國政權 (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 ,共同培養代理人。】
https://zh.wikipedia.org/zh-tw/高虹安 【背景爭議複雜,且偽造身份資料,造成嚴重困擾。】
https://zh.wikipedia.org/zh-tw/蔣萬安 【背景爭議複雜,且偽造身份資料,造成嚴重困擾。】



應效仿【美國分級制度 - 綠卡制度】,對外來人口【核發 - 身份證】做出【特殊註記】不論是【顏色、樣式】都不可以與【國人 - 身份證 - 相同】。

且他們的人權資格,應受到大幅限制,不得經商、不得開業、不得行醫、不得營務、不得打零工、不得依循此申報營利所得稅,才能徹底決問題。

因為【中國國民黨】造成的【兩岸愚昧爭議】只能以【台灣國家】來處理,才能夠得到最佳解答,利益台灣的合理解釋不需考慮中國問題,徹底消滅中國問題在台灣。

故此,【中國國民黨】 暨 【中國榮譽國民】 必需全部進行【徹查人身財產】凡有異常財產者一律優先查封,【金管會 - 監察帳戶操作紀錄,即可將相關財產全數查封。】。

故此,【台灣中國新娘家庭親屬】應【徹查交宜往來狀況】,並將【他們人身財產全部徹查清楚】凡有異常財產者一律優先查封。

從事兩岸經商者,凡有不正常交易事實,應立即凍結資產,進行最大化懲處。





處理【中國國民黨 - 林瑞旦】是的方法




一、送他去 中國人民共和國 公開向 中國共產黨 下跪請求 正統中國政權 (中國共產黨) 原諒他個人造成的巨大錯誤。

ANS:因為他一個人的言語鼓吹【尹衍樑】出來搞【兩岸統一】;他向【尹衍樑】表達【隨便稿都沒關係,再過幾年兩岸統一後,什麼罪狀也部會有人敢惹他 -潤泰大總裁-】。

二、他道歉完後,不論中國政權 (中國共產黨) 原諒他與否,都要將他押送到 中國人民共和國 最高機關 前 公然斬首以謝天恩,再曝屍百日投河餵魚蝦以報天地恩惠,他若不願以謝天恩就弄死他全家全族;林瑞旦 這三十年來,從台灣詐欺走的每一分錢,全部都要用林瑞旦 家人 族人 的血去填。

ANS:因為 林瑞旦 個人的惡毒心思,引起【兩岸統一】的錯誤思維,在此條件下處罰他全家全族到死,實為合情合理,在洪門組織來講,此種人應受極刑痛苦。

三、找新加坡專業人員來台將他嚴刑鞭撻,藉此向台灣居民表達【林瑞旦】是罪該萬死的醜陋人渣。

ANS:他說我不懂得爭取?換成他是我,保證他會死得百倍悽慘,他從沒有感受過【台灣人】是怎樣遭到他骯髒惡劣的欺壓。

四、他若不照著辦,一定要他死全家,死全族,來達到台灣獨立運動的大起點。

ANS:此人為滿足自私慾望,做出一系列危害台灣國家安全的事實,林瑞旦付出生命為代價都不足以償還。

五、不需要給林瑞旦任何下台階,給他下台階就是【對不起自己】還【危害台灣未來發展】。

ANS:將此人活活弄死就有助於台灣獨立運動的達成。

六、林瑞旦 這種一日 中國國民黨 終身 中國國民黨,可謂是人世間最醜陋的存在。

ANS:此人一派為富不仁,他的私人存款比大家多幾位數,你們知道這幾位數有多巨大嗎?這些惡毒的【中國國民黨 黨員】【中國榮譽國民】危害台灣百年造成的一切荒謬事實,應將中國國民黨與其一眾黨員份子全部殺死,以鎮國綱維繫倫常。

七、如 林瑞旦 這般 中國禍害,必需徹底屠戮其全族達到恫嚇 中國榮譽國民 停止 兩岸統一的荒謬思維。

ANS:弄死一個 林瑞旦,還有千千萬萬個 林瑞旦,等著大家去一起去殺死。

八、三十年前,紅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開設 失敗 後,林瑞旦 處心積慮要詐欺 大潤發,遂十餘年後,我舅舅身亡?更且他三十年前對我親戚的醜陋言詞下,醞釀起背信棄義的事實,將事情演變成怎樣一回事?

ANS:三十年前,有個人評語是【這小孩太聰明,太過危險。】但他需要利用【洪門組織】的情報系統,所以暫且不能殺害我,只能動用各種手段為難我、加害我;
而後呢?這個林瑞旦就一步步處心積慮拿到權力,做出【主張兩岸統一,危害台灣獨立未來。】,其一切作為都是【骯髒賤人】,殺他全家是一種良善風俗活動。



不要放過林瑞旦,放過林瑞旦就是陷自己於水火之中。

不要放過林瑞旦的同謀,放過林瑞旦的同謀就是陷大眾於戰禍之中。

這些中國國民黨必需全部殺掉,因為他們都是【叛亂份子】,他們主張兩岸統一就是違反台灣獨立運動,凡是危害獨立運動者一律殺無赦。

如林瑞旦們要是死了,就殺他小孩,就殺他孫子,就殺他小孩孫,就殺他孫兒子。

中國國民黨 擁簇起 一個個 林瑞旦 造成嚴重危害 不是歷史共業,而是一場中國國民黨計畫慎密的【兩岸統一計畫】。

他們想將【中國 - 大潤發】【中國 - 家樂福】當作【政治籌碼】藉此統治半個亞洲大陸並推翻【中國共產黨】藉此君臨亞洲。

這些【中國人】在台灣引起巨大錯誤,只有將他們全部殺死,才能停止錯誤蔓延。

殺死越多 林瑞旦 這種 骯髒賤人 就能穩定 台灣獨立 局勢,每殺死一個個 林瑞旦 都是正當處事,因為林瑞旦 這般匪類就是作奸犯科的大惡匪,每殺死一個都是維護台灣安全。





2023年12月11日 星期一

台灣獨立 對 世界 非常重要,在【歷史意義】相當於【美國獨立宣言】。




一、結束自【汪精衛 建立 中華民國 後,被稱為【日本魁儡政權】的正式解散,當中應包含【中國國民黨】【中國榮譽國民】的正式解散;若他們不配合解散將淪為【國際公敵】。
【中國國民黨、中國榮譽國民】淪為 國際公敵的主要原因:
【1 . 不放棄重返亞洲大陸執政】
【2 . 政黨輪替後,中國國民黨不代表台灣政權,僅代表流亡政府、流亡政權。】
【3 . 中國國民黨 為 世界上僅剩的兩個中國政權之一,其主張領土在 亞洲大陸 並非 台澎金馬。】
【4 . 中國榮譽國民 在台灣戒嚴時期享有最大利益,造成台灣居民各種困擾。】
【5 . 台灣在世界國家支持下,拒絕一國兩制、拒絕中國統一,台灣居民有公投獨立權益。】


https://zh.wikipedia.org/zh-tw/台灣獨立運動


二、【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在我的解釋是?台灣居民自覺主動瓦解【中國國民黨】和【中國榮譽國民】的利益就可以完成【台灣獨立制憲】的最後一里路;這是台灣居民必需以【民主選舉】徹底拒絕【中國國民黨 執政】就可以達成【台灣獨立】。

在此情況下,只要【中國國民黨 停止 執政】【中國榮譽國民 停止 領取榮民津貼】台灣就不需要看【中國政權的臉色】。

對很多人都明白【中國政權在台灣】這是【中國國民黨 主張 中華民國】形成嚴重錯誤【歷史包袱】,在相對意義上【台灣 亦不需要 承認 日本後裔 擁有 在台灣 主張 日本統一】。

徹底毀滅【中國政權在台灣】就是【拒絕 一國兩制】【拒絕 中國統一】的直接表現。

三、凡主張兩岸統一的行為【觸犯 內亂外患罪】可直接依【國安法】進行起訴。

四、太陽花學運【阻礙兩岸國家,進入國與國商業談判。】已經危害台灣居民權益。

五、時代力量黨團【阻礙 服貿 進入司法審議程序。】等同承認【主張:兩岸統一】。

六、這些【中國榮民眷村】出身的【中國人】可知道?他們的國家在對岸,請他們游回去亞洲大陸,別留在台灣丟臉又阻礙台灣未來發展。

七、台灣近代【資訊發展】的起源,不是中國國民黨的努力貢獻,因為他們只知道【炒股票】【蓋大樓】【詐欺】【偽造文書】【侵占】。



我就是生氣,生氣到最後就是,砍死這些人也沒關係,因為只有砍死這些荒謬王八蛋造假新聞,搞兩岸統一議題,他們每一個都該被活活打到死,打到他們子子女女都死。

凡阻礙台灣獨立的【日本後裔】【中國後裔】都將淪為台灣的敵人,凡是他們做過任何違反台灣獨立的主張都是萬般該死。

當年,若非我主張【接受:美國在臺協會 AIT 】的政治指導,將沒有今天的【台灣半導體發展】就算是【張忠謀】也做不到擴展台灣半導體產業。

若非我提起開設【NVIDIA 】發展【顯示卡技術】就不會有今天的各種實現。

我看不起你中國人在台灣作威作福的骯髒事情。


我痛恨你他媽的垃圾 林瑞旦 , 阻礙台灣獨立發展未來,你全家一定要死,你全家會死到每一個都死。

我恨你,你不會痛,當你家有人被砍死,你就知道痛。

這些中國牲畜、日本禽獸,為台灣犧牲過什麼?

答案是怎樣一回事呢?

台灣人閱讀的歷史全部都是造假,外國人哪理會你【台灣人 看什麼歷史,他們只要有錢賺就好。】

你們知道【恨】怎樣寫,但你們從不在乎別人,對你們有多恨,既然如此,我認為【林瑞旦】必需被全家殺光。

林瑞旦 這種垃圾人渣 , 在中國國民黨 是非常多,多到整個 中國國民黨 都有這種人。

他們用著【詐欺】【偽造文書】【侵占】把別人的公司資產拿去變賣,拿著錢給自己的小孩買豪車、買別墅,這就是中國人在台灣最讓人痛恨的行為。

砍死 林瑞旦子女 ,該給多少賞金,很多人都知道【處份】這些叛國份子,一定有重賞就算進監獄也絕對不會有人為難。

林瑞旦 詐欺 大潤發 財政 拿走多少錢?每年超過四百二十三萬餘元,砍死他全家並不為過,甚至會讓人們敬重。

他該有多慘我都想知道,因為我要這些中國人渣全部死絕,一個都不用放過,每一個都要追殺。

同樣條件下【明園蛋行 - 陳秋菊 日本後裔】他兒女胡言亂語,攪弄出來的事情,同樣要清算到底。

因為【 明園蛋行 】的出資人並非是【武清台】【朱美】【陳秋菊】

這些【中國人、日本人】湊一起搞【家有日本妻】弄出多少醜陋事情?那是比【拍攝 AV 情色片】還要加倍醜陋。

孫中山 就是【 漢奸匪類 】【民國 國父 孫中山】
汪精衛 就是【賣國漢奸】【中華民國 國父 汪精衛】
【日本人、中國人】在台灣執政的這些年,將人們愚弄到何種地步?

我不夠狠,只懂得依法律來處理事情,當我不打算用法律處理事情,決定把 中國榮譽國民 的後代,全都喋血街頭,弄死一個算一個,連那些阻止執行的警察也直接擊斃,這樣會更好嗎?

在我來講,沒有日本人的騷擾,沒有中國人的干涉,台灣獨立才有實際意義。

效仿【孫中山】用醫療騙術,慢性殺賺取巨額醫療費用的【林杰樑、陳時中、柯文哲】

拿著【實驗用藥物】推廣到【行政院長:連戰】組織起所謂【注射疫苗】為由【抽血、注射不明藥劑】你喜歡嗎?要知道【連戰】和【台大醫院】每年從【紅十字會:捐血活動 - 獲取血清】製作【藥劑】銷售到國外去,賺取巨額利益,那叫做【買賣人命】醜陋骯髒的日本人渣。

台灣不獨立?那大家來推廣【一人一刀砍死 中國國民黨 黨員】知道誰是國民黨黨員就拿刀去砍,砍了之後,那就更簡單。

自稱精神症狀不良,一時間情緒不佳就砍傷了一個 中國國國民黨 黨員,這就一點都不奇怪,甚至非常好,好之又好,沒有死一些 中國國民黨、中國榮民 他們不會知道要敬畏台灣。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屈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莫那·魯道。

一個台灣人,可以殺死幾個中國民黨黨員?

一次恐怖炸彈,可以殺死多少中國國民黨黨員?

中國國民黨 貪汙一次 拿走幾千萬台幣,那是多少人一生都賺不到的錢?

不弄死中國國民黨,台灣不會好;
不弄死日本後裔,台灣不會好。


因為你們的 愚蠢 骯髒 ,一次次犧牲台灣未來發展,所以消滅你們是世所共鑒的真理,殺光你們是世所共鑑的正確答案。

你們掌握 經濟、政權 ,你們懂得享福享受優渥,你們看不見別人的生死,因為你們全部都是【低劣賤人】【愚蠢人渣】【骯髒禽獸】【無恥畜牲】。

所以,你們全部都該死。

日本後裔在 Youtube 宣揚 中國歷史 全部都是 中國國民黨 和 日本政府 捏造。 。

假台灣人在 Youtube 宣揚 中國統一論 全都是 中國榮譽國民 和 日本政府 推廣。

在這樣的背景下,他們還要愚弄台灣居民多少年?

弄死一個 林瑞旦 將可以幫助台灣走向 民主獨立 的道路,因為林瑞旦是最無可赦的骯髒罪犯;當弄死一個個 林瑞旦 後,台灣一定可以民主獨立,並將【日本人】【中國人】都全部驅逐出境。



微軟 - 注音輸入法【ㄅ半】



另存副檔名為【 .REG 】即可在【新增輸入法 看到相關選項】

Windows Registry Editor Version 5.00
[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CTF\TIP{B115690A-EA02-48D5-A231-E3578D2FDF80}\LanguageProfile\0x00000404{761309DE-317A-11D4-9B5D-0080C882687E}]
"Description"="Chinese (Traditional) - Phonetic"
"Display Description"=hex(2):40,00,25,00,53,00,79,00,73,00,74,00,65,00,6d,00,\
52,00,6f,00,6f,00,74,00,25,00,5c,00,53,00,59,00,53,00,54,00,45,00,4d,00,33,\
00,32,00,5c,00,69,00,6e,00,70,00,75,00,74,00,2e,00,64,00,6c,00,6c,00,2c,00,\
2d,00,35,00,30,00,36,00,36,00,00,00
"IconFile"=hex(2):25,00,53,00,79,00,73,00,74,00,65,00,6d,00,52,00,6f,00,6f,00,\
74,00,25,00,5c,00,53,00,59,00,53,00,54,00,45,00,4d,00,33,00,32,00,5c,00,69,\
00,6d,00,65,00,5c,00,49,00,4d,00,45,00,54,00,43,00,5c,00,49,00,6d,00,54,00,\
43,00,54,00,69,00,70,00,2e,00,44,00,4c,00,4c,00,00,00
"IconIndex"=dword:00000000
"Enable"=dword:00000000
"ProfileFlags"=dword:00000004




2023年12月10日 星期日

中華民國 - 抗日名將 - 獲頒【英國勳章、法國勳章、美國勳章】全是謊言一場場騙局!每一個都是騙局!
寫歷史是【成王敗寇】誰有權力寫歷史?問問美國認為【中國國民黨 在 台灣】的歷史內容就有很多爭議?




在過去的歷史中,因為【侵華戰爭 (日本發起侵華戰爭) 】【第二次世界大戰 (德國發起歐洲大戰) 】【太平洋戰爭 (日本帝國發起襲擊美國珍珠港) 】。

這促使出【軍階:特級上將】這個身份需受【周邊國家都承認的軍事同盟 地位,才會獲得 五星上將 的身份地位】。

【蔣介石】 獲承認 為【五星上將】是怎樣一回事?



https://www.storm.mg/article/1788580?mode=whole

1935年(民國24年)3月30日,國民政府(1948年5月20日,依循《中華民國憲法》選出正副總統後,國民政府即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

公布的《上將任官施行條例》將過去單一規格的陸海空軍上將分為第一(四星上將)、第二(三星上將)兩級,並增設特級上將(五星上將)。同一時間,國民政府也公布了《特級上將授任條例》。4月1日,當時擔任國民政府主席的林森先生(1868~1943)就依這個條例頒授特級上將之軍階給蔣中正

直到抗戰勝利國軍開始接收美式裝備與制度後,陸軍才改採美式星級官階式樣。同一時間除蔣中正晉升為特級上將外,另晉升為陸軍一級上將的有八人,分別是──閻錫山、馮玉祥、張學良、何應欽、李宗仁、朱培德、唐生智、陳濟棠。

《中華民國史事日誌‧中華民國24年3月27日》【中央政治會議決議任蔣中正為特級上將
閻錫山、馮玉祥、張學良、何應欽、李宗仁、朱培德、唐生智、陳濟棠為一級上將
陳調元、韓復榘、宋哲元、劉湘、劉峙、徐永昌、于學忠、商震、傅作義、龍雲、何成濬、朱紹良、白崇禧、顧祝同、萬福麟、何鍵、楊虎城、劉鎮華、蔣鼎文、徐源泉為二級上將。】

提起【蔣介石 特級上將 五星軍階】來源,定義為不是盟軍認可 (盟軍 不承認 開羅宣 結盟 ) 不是聯合國認可不是美國承認,純粹就是【蔣介石 主張 軍事委員長 - 身份加封 最高軍事領袖】。

https://zh.wikipedia.org/wiki/五星上將

一個比蔣介石更早獲得【特級上將 佩掛 五星 的軍人】

民國歷史上,除了蔣介石之外,還真有一人曾擔任過特級上將,只不過時間極短,也就只有十幾天而已。

此人名叫李烈鈞,是一位國民黨元老
他早年追隨孫中山,是最早的一批同盟會員
民國成立後,李烈鈞歷任江西都督,廣州軍政府總參謀長,南京國民政府軍事委員等要職。
1935年4月,被授予國民革命軍二級上將軍階。
當時授予國民革命軍一級上將的就有馮玉祥,李宗仁,張學良等8人。

提起一個問題哦!
當年,告訴我這個論述的人第一句是【中國人已經滅亡,穿著軍服的日本猴子自稱是中國人,來到亞洲統治中國。】這結果是啥?

所謂的【蔣介石】帶領【日本維新政府 後 稱 日本帝國主義興起】他們【主張 軍人 依循 幕府將軍制】向【亞洲大陸 進攻 並取得私人領土】在【孫中山、黃興】利用各種【新中國文宣】進行【推翻 地方政府組織】,僅因為【地方 行政 衙門、縣官 早就因 八國聯軍、鴉片戰爭 失去更強力的鎮壓效果。】

於是?

興起【西方學院】助長【革命文宣:啟動 侵華戰爭 第一階段 教唆 學子 反政府主義】

興起【革命起義】助長【革命暗殺:啟動 侵華戰爭 第二階段 十二省動員 反政府主義】

興起【革命立國】助長【革命戰亂:啟動 犧牲學子 第三階段 學生全部死於 戰亂,死光這一批學生就沒人知道 【孫中山、黃興】 是 日本漢奸

經過【軍閥割據】稱【蔣介石 ( 日本軍事將領 - 石岡一郎 ) 】掃蕩八旗番王,為避免遭人認定【孫中山 民國政府 是 日本魁儡政權】,在【中國國民黨】制定【歷史內容】稱【蔣介石 掃蕩 軍閥割據 , 其實是向 滿清八旗 發動全面戰爭】。

在這背後?蔣中正對抗【日本侵華軍隊】後,【石岡一郎】利用【電報】自稱【蔣介石】,這背後引起所謂【孫中山】【黃興】【蔣介石】都是【招募 中國人 拿 日本武器 打 中國人 打死得越多越好,這就是【日本幕府 - 戰國策】

一個直接明白問題【東北軍閥】再戰後,每一個都【封官加爵】,那【中國南方】演變成怎樣?

中國北方 發展 天廬戰術 的 孫立人?那是【日本幕府將軍】最常採取的【圍剿、圍殺】方式。

中國南方 因為 福建廣東 的 洪門組織, 根據【黃花崗七十二烈士】相關背景,早早調查出【日本大漢奸 - 孫中山】教唆武裝叛變的真相,早早做出一定準備,甚至有無數人湧向【港口】搭乘【郵輪】離開亞洲。

那麼問題?孫中山創立民國後稱【臨時大總統】,中華民國是【汪精衛】成立的國家【日本將軍:石岡一郎】為【民國政府】掃蕩【清朝餘孽軍隊 (滿清八旗) 】之後?

某些人,可能是【一舉兩得】,例如【清朝】和【日本】兩國通婚往來,早就彼此有共同後裔族群

所以,日本毀滅掉清朝,有利於重組新國家就不用承認 八國聯軍 的 賠銀、割地賠款,更不用承認 清朝 過往戰敗賠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家換一個角度去看【電影:十月圍城】他們不用【進城商議】找一艘【外國商船】在上面商議就沒有人敢動手。

陳少白:東瀛之耳,孫中山的親信。

李玉堂:東瀛之耳,孫中山的親信。

李玉堂之子:作為孫中山替身,藉此搭上孫中山,獲得革命權力,其實?他這麼富有隨便安排誰去死都行,根本不用抽籤。

想知道【興中會】的【初始成員】有幾個活著?【十二次起義】死得都是【中國人】
https://zh.wikipedia.org/zh-tw/興中會

如【陳少白】這種【拿到富貴就腦袋都可不要】原因就一句中國老話【沒有享受過福份,一享過福就放不下。】再如達官貴人作態恥笑他一句【沒見過世面的狗東西】。

於是【各國租界餐廳就多了一句話:「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告示牌
https://zh.wikipedia.org/zh-tw/「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告示牌

貧窮絕對是很恐怖!一個貧困國家,絕對會引起政變,尤其是【清朝政權】經歷過【鴉片戰爭】【八國聯軍】後,早就有【民生拮据的景況】,正可謂【日本帝國 入侵 亞洲 的最佳時機】。

所以?推動【學生革命】【武裝起義】【暗殺官員】全都是【孫中山、孫興、蔣介石】的日本帝國運作的恐怖活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BmIC0h6a9s

中國清朝 出口【茶葉】【絲綢】【青花瓷】真的很重要嗎?

答案
【茶葉】可以【抑制 - 壞血病 (船員病)】是長期航海的替代方案。

【絲綢】歐洲國家並非沒有絲綢製品,在中國分為【銀、羅、綢、緞】昂貴與否?不如說是【搭贈品】並非是主要商品。

【青花瓷】再精美的【陶瓦】都一樣會摔壞,在西方只有少數貴族使用。


再問一個更嚴重問題?清朝進口商品有哪些?除【鴉片】外.........還有哪些東西?各種中國沒有的東西,全都是高價進口貨,包含【留聲機】【唱片】【照相機】【槍械】各種【西方科技商品】全都是。



在【八國聯軍】之後,賠銀不是千兩白銀是百萬兩白銀起跳,該怎樣處理?

相信更正確的答案是【土地租界抵押背景就是各國租界殖民地】,因為清朝無力支付鉅額白銀。

另一說是【清朝官員】直接回報【八國聯軍 要求賠款 】結果?清朝官員虛報賠償數字並稱【割地賠款 形成 各國 租界】,這些【白銀賠償】進入誰的口袋,將成為一個關鍵問題?

在這兩種現象一致下?可見得【清朝 - 民間政治,以逐漸脫離 清朝行政管理。】

然後?大日本帝國 【石岡一郎 (蔣介石) 】 與其他【 日本 幕府將軍 】出兵鎮壓 軍閥割據 後,將造成更嚴重問題!

以抗日剿匪為名義

一、屠殺非日本族群關係
二、屠殺武裝反抗清朝居民
三、燒殺擄掠打劫搜刮財物
四、傳達興起【中華民國 (汪精衛的日本魁儡政府) 】威名
五、日軍戰敗【日本天皇 - 玉音放送日本戰敗,無條件投降。】後,【日本帝國軍人】往哪裡逃竄?

台灣 (現:汪精衛創立 中華民國 魁儡政府 由 中國國民黨 - 主張)】
滿州國 (現:北朝鮮 - 金正恩 大元帥) 】
越南沿海 (泰國、緬甸、寮國) 】
東南亞沿海 (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 】

甚至有歷史學家懷疑【中國共產黨 內部 已經全部都是 日本血統份子】如此就合理解釋【毛澤東、周恩來】的奇怪關係。

那這些【日本後裔】【中日混血兒】持續利用【遺留在他人國家,持有他國身份。】藉此繼續作弄各種【歷史爭議】,甚至【洗錢、詐欺、貪汙、偽造文書】造成難以想像的【嚴重危害】時,該如何處理?

最好的答案是【取消國籍,查封財產,肅清法律責任後,遣返日本。】



PS . 以上論述均以【蔣中正 並非 蔣介石 (石岡一郎) 為基礎論述,往後這種現象,應該還有不少,尤其是 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 的主張 是來自 蔣中正 的話,那 蔣介石、蔣經國 的歷史背景,將會徹底被顛覆。】

2023年12月7日 星期四

【台北捷運】第一代地下路線【法國-馬特拉案】到底是真是假?
公共運輸 【接駁支線】計畫,演變成什麼狀況?





一個日本人說【台灣交通 落後 日本二十年?】我當這是回敬我【日本醫療 知識 落後世界國家 三十年】那則評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oVJOW8KioI



這來說說【台北捷運】第一代【地下捷運線】的成本是【高架捷運線】的十倍以上。

【美國技師】的評價是【地上捷運 - 高架軌道 的成本】是【地下捷運】的十分之一。

既然【美國】評估過不適洽,為何還要【地下捷運線】,更老實一點講【自 1980年後,沒有國家想要搞 地下捷運、地下鐵路 ,原因是施工太過危險。】
【在 岩層、土壤 不同的地下環境施工,都是非常困難,因此需要大量【混泥土、鋼筋】進行加固,這種成本可能是無止盡。】

而台北市 強硬實施 地下捷運 的 答案是【國防部】有一群老混蛋稱【反攻大陸期間,需考量防範 中共轟炸 台北】,故而【地下捷運】需比照【歐洲二戰】設計用途【地下防空洞】【地下碉堡】【地下收容所】

以當時,台北市的高樓大廈,早已規範自備【地下室】為基準,根本不需要【地下捷運線】,結果他們在【設計施工】安排了所謂【地下快速通道】,這個施工背景下,誰去解決?

台北市長 郝龍斌 任內,號稱【一年完一條捷運線】就是【高架捷運線】。

甚至強硬架設【貓纜】來實驗【纜車 - 捷運線】的施工技術,最終被【排除在外】,因為【施工成本低廉】【設施安全簡單 - 不鏽鋼結構拆裝快速】【運作配套多重模組】,一條纜車捷運實現成本,竟可能低於一百二十萬元,僅需三個月就能施工完成。

若以【纜車捷運線】來規劃整個台北市捷運線,將可以再省下 80% 的預算,只因為【混泥土】【鋼筋】【固基台座】的價格昂貴!

那麼這些年來?先忽略【捷運車站】不計...........
造價高昂的【高架 - 捷運線】需要【混泥土】【鋼筋】【固基台座】
造價便宜的【纜車 - 捷運線】需要【混泥土】【鋼筋吊軌】【不鏽鋼基柱】

為何?還有人持續使用造價高昂的【高架 - 捷運線】,只因為他被拿去與【地下捷運線】比較價格和施工都相形節省成本。

再加上【纜車 - 捷運線】做為選項的話?對於成本選擇將有巨大變化。

【 纜車 】的 吊環設計,為應對各種不同路線,可以設計各種特殊需求,再加上【基柱 - 避震器】的各種設計方案,將可以興起【物理】【土木】【營建】的設計案,甚至形成一套【專利設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從【台北市】發展起【地下捷運】【高架捷運】後,【高雄市】跟後推出【平面道路 - 輕軌】

我為此評判【陳菊】是【不懂事,只為景觀美化做出危害 公共道路 汽車、機車 權益,加上這些設施,一但發生車禍,那是一整條車廂,停駛在公共道路上,將造成塞車、甚至連環車禍。】

如果【日本】想要【賺 - 捷運架設】的案子,才來【提倡 - 台灣交通 - 落後】,

我會說【你敢不敢讓我選總統,我只要四年,全台灣都開始施工【纜車 - 捷運線 - 車廂 載重限制 4 ~ 13 噸】類似的國際方案,真得非常多,而且物美價廉。】

【纜車】
架設高度【高度 7 ~ 20 m 】都有很多國際案件,再加上遠離地面不影響【車輛高度】和行車狀況。
架設距離【距離 10 ~ 20 m 】架設支撐基柱,即可以妥善吊車軌道,甚至架設單柱車軌,成本亦是比高架捷運線更便宜。

架設車廂【蓄電池動力】【電纜動力】【柴油動力】【太陽能動力】皆可以運作,達到多樣性環保訴求。



這就一句話【別把 接駁支線 變成 交通主幹】,都市規劃需求可以非常美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然後?因為【馬特拉案】造成的事情?背後究竟是怎樣問題?

如果我告訴你【有人拿 法國 馬特拉公司 當人頭進場 投標 捷運施工】,你想會是誰?搞出這種事情呢?

他們把【高架捷運】搞成【火車 - 主幹線】的施工技術,這背後原因是啥?

這樁事情,到今天為止,沒有公開過完整案情。



健康檢查 強制注射 白血球蛋白 破壞身體健康





健康檢查 強制注射 白血球蛋白 破壞身體健康

根據 健保局 資料庫數據分析 , 有不少人遭到注射 白血球蛋白 後,身體素質開始損失紅血球後,發生各種疾病。

他們並未說明注射【何種針劑】,類似此類【免費健康檢查】為名義,來危害身體健康的案例非常多。

這些問題都在【防疫指揮官 - 陳時中】干涉【健保局】運作下發生。

人體健康 基於 紅血球數量 的穩定,故而?這種注射白血球蛋白的非正常醫療。

其目的是什麼?

1* 逐步破壞人體健康:自身白血球穩定數量,遭到破壞。
2* 破壞免疫力:身體機能不適應症狀。
3* 致病因子增加:異種白血球競爭,破壞身體機能。
4* 形成癌細胞:非自體白血球數量,引起排斥。


前面的文章提到過,任何【藥劑】注射進人體內都會引起【不明病徵】,若【防疫指揮官 - 陳時中】為了殘害他人身體健康,做出此種骯髒手段,那砍死陳時中全家全族也是小事!因為有百萬萬人都遭到他殘害。



宗教 是 過去的教育並非是神話故事;
聖經【五餅二魚】是一場【智力測驗】?
你知道小孩的回答,將決定往後的生死。





這是一個很隱諱的故事,十字軍東征期間................

有一位【神父】對著一群孩子說【五餅二魚】的故事後,由一個個神職人員帶到一邊去問【為什麼?大家會吃飽。】

相關類似的答案?

小孩回答:主耶穌基督,很會釣魚。竟然奴役主去勞作,抓去懲罰。
小孩回答:主耶穌基督,帶來漁網。會問他這漁網是誰的所有物。
小孩回答:主耶穌基督,僕人送來食物。會問他該如何報答主恩。
小孩回答:主耶穌基督,賞賜大家食物。會問他該如何報答主恩。
其他【五花八門】的【對答】都接連問著幾句話
【你該如何報答主恩。】
【你該如何報答耶穌?】
【你該如何報答基督?】

那問題是【主是誰】【耶穌是誰】【基督是誰】,幫助他人的耶穌會遭到處罰?被掛上基督稱號將遭到死刑?

注意哦!神職人員後續引用的稱呼【直接省略 → 沒有 耶穌、基督】只有【】。

這是一個直接的階級暗示【上級:主】【中級:耶穌】【下級:基督】三位一體是有順序的?

要問起【基督】表達的意思是【奴隸等待的救世主是彌賽亞?誰都是不是彌賽亞?】或是另一個字眼【彌撒 ( 天主教的感恩節 )
https://zh.wikipedia.org/zh-tw/彌撒

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智力測驗,其用途是【教育篩選出合格的奴隸】。

類似如此?警戒【四大汗國】越過 歐亞 邊境入侵【中亞】安排了【遊牧民族 來 警戒、通報】,簡單說【蒙古人 不是 遊牧民族,而是來自 歐洲、波斯 的軍隊。】

甚至說【中亞】的軍隊攻打到【歐洲邊界】【印度邊界】侵犯他國領土後?必定會引起各種紛爭,這種邊境戰爭並不是奇怪事情。

這種戰爭演變到最後?身高過車輪的兒童就被殺死,卻成為一種恐怖事件,因為他們的父母被殺害後,跟著就是殺害兒童。

https://zh.wikipedia.org/zh-tw/蒙古四大汗國
蒙古四大汗國,簡稱四大汗國,是對蒙古帝國及其分裂後存在的【欽察汗國、察合台汗國、窩闊台汗國、伊兒汗國】這四個蒙古汗國的合稱,《史集》又稱成吉思汗諸子所統治的三個汗國為「西道諸王(日語:西道諸王)」(托雷之子旭烈兀的伊兒汗國除外)。

中東國家 因 宗教戰爭 持續下去,造成戰爭起源是何種情節嗎?

摩西 的 十誡 是和誰做出約定?這個所謂的【主】被敬稱為【上帝】簡單說是【埃及法老 的 使者】或【附近部落】【鄰近國家】的主人 ( 國王、酋長、族長 ),並非是【神】的稱號。

把一切神話都割捨掉,將會看見人性真相。

神話格位都是【影射、隱喻】身份地位,卻無關於他們是神,因為他們總是肉身凡胎,每一個都會發生死亡。

將歷史當作歷史看待,別將歷史當作神話去看待,因為這當中有【很多片段】都迭失真相了。





2023年12月6日 星期三

誰在台灣主張中華民國?
消滅中國國民黨,解決台灣未定論。
中國人民共和國 不承認 中華民國
中國國民黨 不承認 誰?





很難得【曹興誠】論述非常直接,他的黑熊軍團,哪時候?要拿刀出來砍中國國民黨黨員!我一定鼓掌叫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qpL2Q3pTCQ


中國人民共和國 稱 中國國民黨 是 中國的一部份,中國國民黨就是【通敵賣國】。

中國人民共和國 稱 中華民國 滅亡於 1949 年,中國國民黨【接受】中共【指揮完成兩岸統一】。

中國人民共和國 要 【世界國家】【國際組織】不承認【中華民國】。

長久以來只有【中國國民黨】主張【中華民國】

只要殺光中國國民黨,沒有人再主張中國國民黨就沒有【中華民國在台灣】

這樣一來【台灣就是獨立國家】一個不折不扣的獨立國家。

中國國民黨 危害台灣安全 多少年?他們要繼續【 滿口 謊言 】到什麼時候?

歷史上造假各種事實,扭曲各種真相,只為稱【中國國民黨】是【正統】

當歷史資料證明【興中會】【中國革命軍】【中國國民黨】都是【日本帝國】的附庸.................

他們不解散的原因就是【舉著】【拿著】錯誤的歷史去【嘲諷 - 中國共產黨】後,並學習【大漢奸 孫中山】再次推翻顛覆【亞洲】引起更巨大的戰爭。

兩岸問題的解決,始終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台灣不需要中國】【台灣沒有中華】【台灣不承認中國人權】。

懲罰 中國榮譽國民
:收剿財產、取消投票權、取消選舉權 解散 中國國民黨
:標記為 甲種流氓、取消投票權、取消選舉權 停止 中華民國
:公告世界國家 國際組織 中華民國於亡於 中國國民黨 停止營運。




中國政權在台灣持續翻倍營利資金的【國防部 - 退輔會】【中國榮譽國民】【中國國民黨】在台灣創造超過三千家【中國政權 - 詐欺公司】





【洗錢管道】在沒有【基金會】和【政治獻金法】之前?他們怎樣洗錢,其實有【政治獻金法】後,他們還是會冒險洗錢!



中國國民黨 從【 國會 編列 鉅額預算 】將資金移轉到【退輔會】由【中國榮譽國民】提取【鉅款】名義是【中國榮譽國民 補助津貼】

類似如此的手段?在【軍公教】三大體系都有同樣情節!

中國國民黨 從【市議會 編列 鉅額預算】將資金移轉到【管轄市 - 教育用途】再從【校長】將【不公開預算】由【校務報銷】支付給特定公司,這就將【錢】全部移轉給【中國國民黨、市長、市議會】的相關要職。

中國國民黨 利用任何方式,安插【公職】給【資深黨員、特殊黨員】再從【公務機關】每年支出一定額度的【款項】由【黨營】【黨員】的進行報銷,這就將錢都移轉給【中國國民黨】。


這些【洗錢手段】都很直接,到至今為止?都沒有停止過。

在這些洗錢手段中,最誇張的案件,甚至曾經【侵占 超過 10億元 國有資產 土地】。



一、【土地開發案】產生【豪宅案】每一棟都是【養蚊子】實際居民未達【30%】

二、【地方公園建案】產生【每一案】【要價 百萬元】,市政預算每年支付超過三千萬在沒有實際維護的【公園綠地】

三、【一座溜滑梯】就要價【一百萬新台幣 起跳】每年編列三十萬維護費用全部支付給【政商互利】。

四、【公園綠地 - 維護費用】淪為【廠商自肥】【政商自肥】的背景。

五、【行政機關 - 文具費用】是最低標準的洗錢門路,這種東西的報帳支付非常容易,且價差非常巨大。

這些案例套用在【全台灣 - 政治實現過程,將會發現更多貪污舞弊案件。】

這些【洗錢事件】逐漸變成【台灣民進黨】和【中國國民黨】有共識的【合法貪汙案】,且進行著【心照不宣】甚至一起拒絕公開,做出各種【助紂為虐】的事實。





中國國民黨 自 1975 ~ 2007年 從【國有土地、房地產】【持股 - 民營公司】【持股 - 官方工廠】獲得多少【違法資金:超過六百億】





https://zh.wikipedia.org/zh-tw/臺北雙子星弊案
https://zh.wikipedia.org/zh-tw/台北雙星



1986年後,一個【萬年國會 - 中國代表】的小徒弟都可以登記【五十萬 新台幣】,甚至【炒作股市】翻倍。
( PS . 你知道這年我幾歲嗎? )

我想告訴你們,【中國國民黨】利用【人頭公司】和【代工廠】的經濟組合,創造過很多違法事實,他們的目標是【炒作 - 人頭公司股本】,藉此獲取巨額資金購入【黃金】【銀飾】

即是所謂【債留台灣】,這些【人頭公司】就一次次為【中國國民黨 起到 關門大吉】的好處。

要改變這種現象?唯一方法是【找到工廠 - 停止代工】

但【中國國民黨】和【日本後裔地主】都有一個共識【元華食品 公司】和【聯華食品 公司】成為【他們的最狠毒手段】

自 2000年後,【元華食品、聯華食品】在【李登輝】的經濟改革下,逐漸式微?【郝柏村 - 派系】卻絲毫不在乎!以各種威逼利誘要【量販店】要大量購入【零食商品 - 不足包裝內容 10%】;這背後原因是【連戰 - 要選總統】需要資金,這在選舉後引發嚴重困擾。


一、【零時商品 - 不足包裝內容10%】使得大多數店家都不願意進貨,進貨也無法順利銷售,所以誰進貨越多損失就越大。

二、為【連戰 - 競選總統】後提起【總統選舉無效之訴】造成各種【中國國民黨 的 荒謬事件 持續增加】,明面雖沒有當選總統,但【中國國民黨】【中國榮民眷村】卻推動起所謂【眷村改建】。

A . 【中國榮譽國民】否定 原址重建 方案,促生出【都市更新案】。

B . 【中國榮民眷村】以【選址重建大樓】這些【中國榮民眷村】甚至【侵占 - 國民住宅】的選址,卻沒有資金啟動建案,他們利用退輔會【變賣 - 中國榮民眷村 土地】給【土地開發公司】。【 範例: 基隆市 成功眷村 併入 光華國宅 後,成功眷村 原址土地 出售給 吉隆有線電視 , 此案涉及盜賣國有土地。】

C . 【退輔會】曾掌握【國軍 - 食品代工廠】【持股 - 民營工廠】並釋出工作給【中國榮譽國民 - 家眷屬】這引起【官階越大,工作越輕鬆,領錢越多。】

D . 【央行 (台灣中央銀行) 】曾為【法國軍購案】【美國軍購案】釋出【特別帳戶額度:超過八位數帳戶】,相關資金洩漏出【拉法葉弊案】卻未全面回收金流去向,仍舊有部份金流落到【中國國民黨 - 中常委 私人帳戶】,遭李登輝以【運通信用卡 - 帳戶】追回部份鉅資,至今仍有數個變更帳戶運作至今不休。

E . 【退輔會】有過多少【持股工廠】【人頭公司】,曾是【李登輝 - 總統任內 - 科學園區】發展時期最恐怖大問題;中國榮民眷村 利用 退輔會 操作 洗錢活動,曾查有一次投注超過千萬現金資產造成【股市崩盤】;這些不懂得【經濟階級】【金融秩序】的【中國榮譽國民】和【軍政商勾結】都一次次弄垮各家公司。【範例:基隆市 基隆港 過去最大的 製冰公司 倒閉後,沒有股東權人出面負責,【公司 遭 中國國民黨 強制威脅 上市上櫃】被炒作到 破產,前民營股東賣出全部股份全家移民國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君悅酒店】與【台北雙星】土地所有權在【台灣鐵路局】,【建案:出資法人】是【台灣鐵路局】,出資競標方【非營建業者】亦【沒有營建牌照】,根本沒有投注資格,為何還能夠得標?

【台汽客運 (現 國光客運)】向【台灣鐵路局】續租用營業土地後,逐年意圖變更用途!欲以【台北雙星 - 建案】來【回收 - 土地租金】。

【台灣汽客運】為【政府公營機構】後遭【中國國民黨】推動民營化,強制解散【台灣客運】成立【國光客運】,其【車輛、站牌、線路】皆為侵占【政府公營機構】。

【中國國民黨】在此類政治犯罪中,多以【政府公營機構 - 民營化】後,最大股東都是【中國國民黨】的案例?可謂多不勝數!

此種情節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在【民營化】後,最大持股法人會否是【中國國民黨】?

基於【 中國國民黨 】執政期間,無數次盜賣【公營持股】造成嚴重爭議!卻持續隱匿案情危機下,應將【中國國民黨 黨產】全部進行【國有財產管理】,將其全部資產清算徹底。




2023年12月5日 星期二

宗教起源論、人類起源論【彌賽亞 】與【彌勒佛】這不是宗教神話,而是一個奴隸文明的產物。





從【猶大教】【基督教】【回教】的演變?這背後與【宗教發展地圖】有著很直接的表現。

阿拉伯文化的【阿里巴巴與四十大盜】與【新約聖經】

不如說是【阿里巴巴與十四大盜】阿里巴巴是耶穌、十四大盜是【耶穌、十二門徒、抹大拉、猶大、猶大子女,合共十四人】

主耶穌與十二門徒,侵占猶大的家並吃喝不盡,再一次次威脅下,猶大決定出賣耶穌與十二門徒,耶穌創造出【新約聖經】,其實這是一部【先知教育 出 大說謊家 耶穌 的 宗教歷史】。

當所謂【印度教】與【埃及法王】兩個最初文明就比亞洲文明更早數千年。

波斯大軍統治印度時期............

波斯宗教傳入亞洲演變成【拜火教】甚可能是【回教】或【基督教】

那麼有趣問題【彌賽亞】這字眼的來源是什麼?

然後?因為東西方宗教紛爭,引發所謂【亞洲佛教 - 出現 「彌勒佛」 一詞】又是怎樣的【宗教謊言】。

歷史派系的宗教考古,幾乎否定【基督教】的正當存在,更多都是【沒有見證者】的宣傳事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歷史上,最早的【猶太教】起源自【埃及地區】的【猶太人 ( 奴隸 ) 】在【摩西】帶領下跨過紅海脫離【埃及:法王統治】

簡單說【猶太教】起源自【奴隸文化 - ( 專門為奴隸制定的信仰課程 ) 】,使得關鍵詞彙以【服侍主人、遵從上帝】來組織【權柄】組織出【宗教階級】。

這些【猶大人】組織出【猶太教】的起源,他們逐步走向【中東 - 小亞細亞地區】,開始爭取【立國條件】,卻演變出一代代的【十字軍 - 東征】【猶太教 - 北伐】的血腥歷史。

如這般的文化背景?

【埃及王朝】有【週期祭典 - 活體獻祭文化】【木乃伊 - 屍體保存文化】【農耕文明 - 決定糧食分配】【狩獵 - 臘肉、肉脯製作】【植物加工 - 糕餅、麵包】還有最重要的【莎紙製作 - 世界上第一個製紙文明】

以【埃及王朝】的統治階級,去對照同時期的【印度文明】,將發現【種姓制度 - 這種現象】從【埃及】一路延續到【亞洲 ( 封建時代、分封諸侯、文人思想、武人思想 ) 】,甚至影響到【日本 ( 幕府將軍制、天皇制度、師從傳承 ) 】

在此種背景下,整個人類文明起點,應該是【地中海文明】為起源。

所謂【兩河流域文明】比較【地中海 - 內海文明起源】的實現?

有人會敘述,印度古文明【奧義書】【吠陀經】【薄伽梵歌】都是流傳超過五千年的文明。

同時期的【埃及文明】在【埃及文字】【埃及壁畫】【埃及石刻】還擁有【金字塔】。

【埃及】發展為現代國家後,【政治背景】與【阿拉伯大公國】有密切關聯,卻與【中東教派】毫無關係,【埃及人】對【基督教、天主教、回教】是毫無認同,因為有【埃及王朝文明】支撐他們的【神祇、信仰、生活】。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得知【埃及】【印度】的宗教信仰都是【政教合一】的體系,且【王族】的權力是【代代血脈相傳】,而底層奴隸必需【歷經輪迴重生】,才有機會成為【王族】。

在地圖上【中東】是【埃及】到【印度】的中間地帶?這就可以理解【基督教】【天主教】【回教】都是【奴隸文明】的產物。

印度種姓制度
【婆羅門:上層 - 王族、貴族】
【剎帝利:中上層 - 服侍王族、服侍貴族】
【吠舍:中下層 - 游牧、商人】
【首陀羅:下層 - 從業人員】
【賤民:底層 - 浪人、乞人】

這般相較起來【埃及文明】對【下層 - 非常殘忍】將多餘人口驅逐向大沙漠,讓他們活活曬死餓死在荒野。

所以?【摩西】帶領的【猶太人】是【埃及奴隸】

關於【猶太教】的【聖經】中有很多【神話敘述】都只是【用字不足】【口語理解】【語文發展】的短少,遭敘述成【誇大】【神蹟】的不正常現象。
【分海】千人渡過紅海?
【五餅二魚】可以餵飽千人?
【十誡石板】與【哪個主】訂定合約?


簡單說【埃及】的【奴隸體系】就猶如【亞洲皇帝的宮闈】派遣【男人、女人】分批勞作,服侍埃及貴族。

所謂【奴隸群】中出現【先知】,自然是【服侍 - 主人 - 經驗老到的僕從】

所以?【新約聖經】所謂的【先知】就暫定為【奴隸文明】因文字簡陋造成的困擾?

不!該說是【刻意簡化】【避免顯惡用字】【美化主人】

原因是【君權神授】在【埃及】是存在的!而【法老、王族、貴族】就是【上帝、天使、主人】

這背景是將【中東文化】的隔閡解釋清楚,才能夠證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背後就是【語文】【語意】【文字】的差異........究竟引起怎樣的爭端?

當奴隸學習文字後,發生所謂【限制用字】才能夠【沒有揭發惡行惡狀】的事跡,留存到以後遭人們撻伐?這是埃及新政時期?

類似的情節,甚至有【秦始皇、焚書坑儒】,這些作用影響都非常深遠,可以毀滅一整個時代的社會全貌。

故而?將【各版本 - 聖經】當作神話看待?不如思維一下,這當中有多恐怖的【奴隸問題】。





2023年12月3日 星期日

時代力量 【2015年 立院戰神:黃國昌】【林昶佐】是否重演?
新黨【1998年 國會戰神:朱高正】【趙少康】?





不少人該知道【朱高正】曾被敬稱為【國會戰神】,因為他膽敢罵【萬年國會】是【老賊】!

在我來講?眼下【黃國昌】這名字..........大有問題。

一、【時代力量】 看似存在,卻毫無力量。

二、【立院戰神:黃國昌】一次次靠攝影剪接哄抬聲勢,有人稱這解釋是【不靠譜的戲碼】。
他做過的一堆問題?包含【鐵路局ATP】【反服貿】都是【反社會主義】,全然沒有【士大夫品格 】。

三、【趙少康】退出政壇,擔當【政論節目】後,背後金主是【中國國民黨】趙少康始終高舉【藍旗】。
演他所謂【稱:台灣是國民黨的復興基地】【稱:中國國民黨有資格與中共談判】這結局是【欲蓋彌彰】不離一國兩制,始終主導【兩岸中國政權協商台灣問題,而非由台灣人公投決定。】

四、【朱高正 - 棄政從商】前贏得【國會英雄】【民主戰艦】【國會戰神】的敬稱,【2021年10月22日19時,因大腸癌病逝於臺北市文山區萬芳醫院。】
使人敬佩之處是【急流勇退】

五、在很多人都知道【林昶佐】是【民間搖滾樂團 - 出身】這種背景對政治因素?真正在背後培養出【時代力量】的可能是【台灣民進黨】和【民眾黨】,他們的政治主張並不成熟,甚至可說非常愚蠢。

六、這些人會否是【中國共產黨 千人計畫】的一份子?被推測是【千人計畫】對象有那些人?
他們大可能都是【太陽花學運】的一份子,甚至躲藏在【黑島童】【太陽花】【時代力量】的背景中,因為中國國民黨始終想一舉控制【台灣民進黨】,實施一國兩制毀滅台灣獨立運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爭議?疑惑?詭譎?

在 陳之漢(館長) 的敘述,聽到【黃國昌】想獲取【法務部長:一職】,要挑戰【馬英九】的歷程嗎?

https://zh.wikipedia.org/zh-tw/朱高正
https://zh.wikipedia.org/zh-tw/趙少康

https://zh.wikipedia.org/zh-tw/林昶佐
https://zh.wikipedia.org/zh-tw/黃國昌
https://zh.wikipedia.org/zh-tw/林飛帆
https://zh.wikipedia.org/zh-tw/高虹安
https://zh.wikipedia.org/zh-tw/蔣萬安
https://zh.wikipedia.org/zh-tw/太陽花學運
https://zh.wikipedia.org/zh-tw/黑島童


如果以上【......維基百科....人等....】全部都是【中國國民黨】安排的棋子,那【反服貿】就是【中國國民黨】自導自演的戲碼,這目的是【不實現服貿法案】就【兩岸國家就不會上談判桌,中國國民黨就能繼續把持相關利益,繼續稱【一國兩制,一個中國不可分裂。】所以【中國政權: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的把戲?至今就是如此!



一、中國國民黨 攪弄 兩岸協議 需以【中國政權】為主體。

二、中國共產黨 配合 中國國民黨 表達【一個中國不可分裂】。

三、自 1990年 開放【兩岸探親】至今,長期以來【非官方】的【陸委會】【海基會】以【特權機構】自居,履次表達的立場都是【兩岸統一】,這完全否定台灣居民的立場。

四、只要【消滅 - 中國國民黨】台灣就能夠獨立,這是永遠不改的事實,但日本後裔又會放棄繼續干涉台灣嗎?這只是被隱匿的另一個台灣問題開始。

五、自【孫中山 以建民國, 顛覆 清朝政權】歷史至今,所謂的【自 汪精衛 創立 中華民國 至今】都將【汪精衛標註為 大漢奸 、 賣國賊】,故此推判【 中華民國 的真正歷史?】就被隱匿至今。

孫中山 不是 中華民國 國父,國父遺囑 以建民國 沒有創建 中華民國。
汪精衛 是 中華民國 國父,卻被 主張 中華民國 的 中國國民黨 貶低為 漢奸 賣國賊。

中國國民黨 從 1945年至今,到底虛構過多少歷史內容?

中國共產黨 稱【國民革命軍 從不對抗 日本軍隊。】,甚至稱【若無 蘇維埃聯邦 的協助,根本無法抵抗日本侵略。】

簡單說【中國國民黨】的歷史,十之八九都是偽造,很多細節都是【欺騙】。





2023年12月1日 星期五

台灣電影 - 【血觀音】你知道近 30 年來【台灣土地 - 開發案】背後?
引起【貧富差距】外,活活困死多少【買屋】【租屋】的社會問題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IGJB0yGll0

希望你們注意,幾個關鍵現象【 藍衣人 = 中國國民黨 = 中國榮譽國民 】在不少【中國製作電影】中,凡是沿用這特徵都有道不清的信息。



https://www.google.com/search?client=firefox-b-e&tbm=vid&sxsrf=AM9HkKm3f9SV4hXqpfYSAk4PzNm7UklD7A%3A1701437543603&q=The+Bold%2C+the+Corrupt%2C+and+the+Beautiful



這些【炒地皮、土地抵押】的背後,你知道有多少次【銀行虧空、租賃虧損、營運虧損】?

答案:台灣有很多【建商 建案 建築】都抵押給【銀行】,然後【建商、仲介、地主】拿到多大的利益呢?每戶 300 ~ 700 萬起跳後,另一個遊戲就開始了。

【大樓管理委員會】【社區管理委員會】徵收管理費是【合法黑道模式】,不繳費會被移送法辦,【買屋】付管理費就不是一般事情。

餘下的【無人買賣、無人租賃】的房地產?淪為【投資案】委託仲介公司進行抵押給銀行,你知道一戶300萬會變成標價600萬,要你一輩子都買不起。

【買不如租】【租不如離】【離不如棄】



你知道【 Silicon 】【 SIS 】現在生產哪一款【 Android 手機 】嗎?







【2003年 Android 電子硬體】與【1997年 IBM ThinkPad - i Series 1300 - 1171 】竟然有【電子硬體相容】

這公司以前是【美商: IBM 國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看 wiki 的敘述?似乎已經獨立公司了。

這東西完全支援【 X11R6.8.0 】

AUDIO & VIDEO IBM ThinkPad i Series 1300 (序號等級1200,1300,1130 (wifi) ,1171(wifi),1400(GPS) )
Graphics Processor (GPU) AGP - SMI LynxEM4
Video Memory 4 MB
Supported Display Graphics VGA (640x480), XGA (1024x768), SVGA (800x600), SXGA (1280x1024)
Compliant Standards Sound Blaster, Sound Blaster 16/Pro


Silicon motion - Silicon Motion video driver

The siliconmotion driver supports PCI and AGP video cards based on the following Silicon Motion chips:

Lynx SM910
LynxE SM810
Lynx3D SM820
LynxEM SM710
LynxEM+ SM712
Lynx3DM SM720
Cougar3DR SM73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另外一家廠商是擁有【x86 處理器晶片】【Graphics 顯示晶片】的【 sis 】他生產的【Android 手機】又是哪幾款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當中有很多神秘事件.......................





2023年11月30日 星期四

【政治獻金法】與【馬英九基金會】的洗錢貪汙圖利操作案例,
罪嫌 中華民國 第十二任 / 第十三任 總統當選人 中國國民黨 黨員 馬英九 犯罪事實成立?





當初,欲成立【大潤發】時,孔舅舅說【政黨 討要 過路費】【地皮流氓 討要 吃飯錢】怎麼辦?

我的回答很直接【政治獻金法】,這樣一來無法多給也無法多給任何人。

演變到今天?對應上【台灣黑道文化】【台灣政黨文化】其實很相似【日本 - 指定暴力團、極道團體、黑道團體、幫派團體】的
【【餽贈禮金】】
因為【限制捐款額度】後,這就更為有趣了!


台灣地區 黑道 三大勢力背景:

一、從 1945年滯留台灣的【日本大地主 (擁槍自重) 】的存在,被稱作【地方望族】【日本後裔家族】,他們掌握【資金】【土地】【股東權狀】甚至是【金庫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使得他們有特殊需求。

二、【中國榮民眷村】的幫派勢力,依循【中國革命軍人】的階級地位,幫派份子多數為【軍警】【義消、義警】。

三、台灣 70年代,經濟發展逐漸成熟,貨幣流通逐漸穩定,因某些原因組織出【幫派團體】劃分街頭、領地徵收過路費;這背景【台北 - 艋舺】為最出名,還製作過【連續劇:艋舺地藏王】相關戲劇節目。

地下經濟關係:

一、黑道團體彼此互通資金,俗稱地下錢莊;凡稍有頭腦就與【地方銀行、信用合作社、金庫合作社】勾結,俗稱【貳貸】或【二保】。

二、因為地下經濟的【集中資金】形成【市場投資】,使得各種【特殊商品】集結成【黑市 (地下免稅商店) 】。

三、發展【娛樂產業】最易與【黑道掛勾】,最忌諱演變成利益糾紛。

政治獻金法 的 用途 與 黑白兩道關係

在【政治獻金法】的標準下,每年得捐贈三十萬元給【黑道-名譽對象 - 已登記 - 未登記實屬恐嚇取財】,多次捐贈總額限制六十萬元
在【政治獻金法】的標準下,每年得捐贈三百萬元給【黑道-營利事業 - 已登記 - 未登記實屬恐嚇取財】多次捐贈總額限制六百萬元
在【政治獻金法】的標準下,每年得捐贈二百萬元給【黑道-民間社團 - 已登記 - 未登記實屬恐嚇取財】多次捐贈總額限制四百萬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那麼?沒有【政治獻金法】之前,怎樣能合法處理問題,答案是【財團法人 ˍ 基金會】

因此?有不少【宮廟】都組織【管理委員會】並信託成立【財團法人管理基金會】

根據可靠數據顯示,台灣每年有相當於【14% — 30% 稅收額 】資金流入【指定基金會】進行洗錢圖利事實,卻無偵蒐犯罪起訴可能。

這些【基金會】申請【政府補助款】並獲取【捐贈善款】的各種過程,是否公開公眾都成為爭議!這些資料從未上網公開過。

以【約略1988年成立的 【馬英九基金會】變更【馬英九文教基金會】為例.......

【馬英九基金會】的成立是【捐款 給 法務部長 馬英九 來實現 馬英九 正當獲得私人捐款,且有實價登記在案不怕馬英九不認帳。】

在【馬英九】 履行基金會責任義務下,在其他人眼中是【有效 - 政商門路】。

在【國安局法務部法院調查局警政署】認定【馬英九基金會】是【收受賄賂】【洗錢貪汙】的最佳方法,其受捐贈資金如何進行監督?

答案是【財團法人基金會】的兩個現象【公益目標】【財產目標】就大家所知道【馬英九基金會】是【哪一種基金會呢?】

基於【郭台銘】代表捐款並創立【馬英九基金會】的【財產目標任務】,【馬英九基金會】就有【履行義務】的重要意義。

若【馬英九】掩飾真相,擅自變更基金會賦予義務責任,那馬英九就準備吃牢飯。

1988年【郭台銘】代表 捐款 創立【馬英九基金會】
2019年【馬英九】擅自 變更【目標、文書、任務、資產、名義】變更【基金會名義】為【馬英九文教基金會】就有違法事實。

【馬英九基金會】與【馬英九文教基金會】的【帳務資料】是否重疊?一但發生重疊就表示【馬英九 知法犯法 - 觸犯 - 偽造文書、詐欺罪嫌、侵占資產

【變更財團法人】的資產登記,需法律嚴謹事實的【委託人、信託人、第三方見證】需在場見證確認

依據此案現象?懷疑馬英九以 中國國民黨 勢力,進行施壓【主管機關】以利變更【基金會 - 名義、目標、任務】應徹查【相關文件完整性,徹底查辦 馬英九 犯罪事實,有否包含偽造文書、詐欺名義、侵占資產。】

馬英九變更基金會過程,造成一切違法事實應徹查到底,盡速送馬英九入獄服刑,以政綱常國法。,此德是以正台灣國家格局,達到【解決 - 兩岸一個中國 - 巨大糾紛】的啟始。

基於 中國國民黨 偽造歷史內容應盡速依法起訴【中國國民黨 > 詐欺民眾、偽造文書】的重大罪責

在此情結下,交付 基金會 信託文件 給予 馬英九 的 郭台銘先生 就有權力,要求馬英九交出基金會,並將馬英九移送地檢署收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獻金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49 】立法三讀通過日期有嚴重錯誤。 第 17 條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

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六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四百萬元。


政黨對不同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之捐贈者,其捐贈總額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並以一次為限;其捐贈總額超過部分,無效。

第 18 條
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一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五十萬元。


政黨對其所推薦同一(組)擬參選人之金錢捐贈,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總統、副總統: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
二、立法委員: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直轄市長、縣(市)長:新臺幣三百萬元。
四、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新臺幣五十萬元。
五、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新臺幣三十萬元。
六、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新臺幣十萬元。


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合計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一百萬元。


第一項所稱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指同一年度內對參與該次選舉之個別擬參選人捐贈合計之金額;前項所稱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指同一年度內對各種選舉擬參選人捐贈合計之金額。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之捐贈者,其捐贈總額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並以一次為限;其捐贈總額超過部分,無效。




HR , NO!Human Resources,NO!

※※ 這樣內容,上手會困難嗎?※※ 我想到什麼?就寫什麼!※※

※對於資訊!我想到什麼?就寫什麼!

如果困難的話?
歡迎來信討論或發表意見,我會儘快回覆。

也歡迎來 YAHOO 知識家,集思廣益!

我的YAHOO 知識家 首頁:
Yahoo 知識+ 2013年改版前 (網域似乎已作廢)
YAHOO 知識家+ 2013年改版後

有需要技術文件 DarkMan 蒐集了不少!
存在FTP共享。想下載?請洽DarkMan信箱取得下載帳號。※

人性的理由
上句:不修一切法,如如是己身。傳其法,授其使,說其名,淪為其用。
下句:你寫得出來其意就傳你【大神威、大魔法,無上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