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6日 星期日

公理正義

多年前,一次網聚?

某人對我說:不要執著於「公理正義」,就不會有「失落」。

然後?

人們看見「不需要公理、不需要正義」也能夠安然自得?也就不會追求「公理正義」的存在!

在人們的視聽,仍至於感覺?

在官能上,如果認為「公理正義」並不能幫助「自己」,甚至會阻礙自己時?

公理正義,也會被排除.................

「人類」擁有相當大的「自由意志」被侷限於「個人、團體、國家」的表現方式。

人類所生活的概觀,並未有所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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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理由
上句:不修一切法,如如是己身。傳其法,授其使,說其名,淪為其用。
下句:你寫得出來其意就傳你【大神威、大魔法,無上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