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9日 星期日

甲骨文「手持 Sun Java 專利」控告「Google大神」

甲骨文告谷歌 索賠61億美元

 更新日期:2011/06/18 16:28
(路透舊金山17日電)根據法庭文件,甲骨文公司(Oracle)在與谷歌公司(Google)的智慧型手機市場專利訴訟上,尋求賠償14億到61億美元
甲骨文去年告上Google,聲稱這間網路搜尋公司的Android作業科技侵犯甲骨文的Java專利。
甲骨文在2000年1月藉由收購昇陽電腦公司(SunMicrosystems)買下Java程式語言。
一名美國法官本週命令Google公開含有甲骨文公司損失索賠細節的部分法庭文件。Google今天服從這項命令,公開甲骨文公司尋求的索賠範圍。

Google在法庭檔案中對甲骨文的索賠金額提出質疑,稱這筆「金額驚人」,跟爭議中的智慧財產合理評估不成比例。中央社(翻譯)




其實 Dark Man 認為?

很多「智慧財產」,只要願意花時間開發?都能有相當的水準!
至於「Code Pro」的問題?就經常不是「什麼合理解釋?」

這也使得「資訊產業」投注在開發的人?越來越少!甚至是「開發環境」的漸漸縮小、人才凋零........... 的背景!

若大廠商,也都這樣彼此互相控告?會是顯得「Google 資訊達成」的技術?會牴觸到「Oracle」在未來市場的權益嗎?

其實?


在「資訊商業行為」的達成上,很多時候?

先達者為「失」,後達者為「購」。

簡單說是「你開發?卻沒有人願意買;只會讓你在開發上?失去獲利!」


但若?


「你的開發?會威脅到「某某大商人、某某大權貴」時,他們會用積極的低價,去購買「你的技術,並停止你,在相關技術的成長。」

當然?這種背景,也使得「許多人」從商業環境,轉投入「自由軟體」的懷抱!

這反使得「大商人、大權貴」,若盜用「自由軟體」的語言編寫時?「必須付出巨大的代價」或「大商人、大權貴」乖乖的向「自由軟體」做出商業付費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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