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Market」其實?已經有很多「盜版、破解」出現在共享資訊的模糊區塊中!
因此?很多資訊付費的特徵,其實!並沒有多大用處!甚至「Android Market」的付費?也根本很難「獲利」;因為破解、盜版,在短短兩週內?就已經越來越多!
而且 Android Market 的付費軟體?其實.....很少........很少.......!
那些付費軟體?都不是簡單的工具!很少有人會去付費使用!
因此?若真的開放「試用」,其實?並不符合「Android Market 資訊產業」的背景!
我覺得?這個爭議?純粹是打壓「Google」而已!
Android Market
https://market.android.com/details?id=com.whatsapp&feature=top-free
https://market.android.com/details?id=com.google.android.apps.maps&feature=top-free
畢竟 Google 推出「 Android 」實在是太成功了。
新聞來源「Android Market 新聞來源」
Google付費軟體退費爭議:突顯現行消保法缺乏彈性規定
文/蘇文彬 (記者) 2011-06-28 |
Google因付費行動軟體退費服務違反消保法遭台北市政府重罰,宣佈暫停Android Market付費軟體銷售而引發爭議。此事突顯出目前消保法欠缺依照不同商品使用性質彈性規範的問題。
Google因提供的行動付費軟體退費機制限制消費者需在15分鐘內辦理退款,違反台灣消保法7天內退費的規定,Google週一與台北市政府協商溝通未 取得共識,Google逕行暫停Android Market上付費軟體服務,為此北市府重罰100萬元,並要求7月前限期改善。
由於Google暫停付費軟體銷售同時影響到消費者與軟體開發商權益,在網路上也起許多發網友的討論。有網友認為北市府影響到Android用戶購買付費 軟體權益,有的則質疑不該將軟體納入消保法規定,一律適用7天退貨期間規定,不利於軟體產業發展。但也有網友認同北市府作法,認為Google應遵守本地 法律。
台北市政府要求Google提供消費者7天內退費的要求,主要是依照消保法第19、19-1條規定,將行動軟體買賣行為納入消保法規範,依法律規定消費者透過郵購(也適用在網路購物上)購買商品或服務,可在7天內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費用退回商品。
台北市政府依法要求Google提供7天內退費為依法行事,但電子書、音樂、軟體等數位著作是否可比照其他商品適用7天退貨規定則有爭議,若消費者在7天內看完電子書,或是聽完音樂專輯、電玩遊戲破關辦理退費,影響到著作者或銷售商的收益。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研究員郭戎晉表示,我國的消保法目前並未依不同的產品、服務性質進行規範,消費者透過郵購或網路購物買賣的商品或服務得以在7天的法 定猶豫期內退貨。但其他國家對於不同商品、服務區分提供彈性的規範,例如歐盟對消費者提供退貨權利,但是以負面表列的方式將軟體等商品、服務排除在外,日 本法規則相反,原則上不提供消費者退貨權利,但正面列舉某些商品可以退貨。
因為現行消保法對所有商品及服務消費提供7天退貨保障可能引起買賣糾紛,例如購買軟體產品,消費者是否可拆封,甚至進一步安裝軟體,然後在7天內要求退 費,消保法在施行細則中雖然有一些較具體的規範,但遇有爭議多以個案方式處理,由消保團體為消費者與廠商協商糾紛,協商處理未果則以法律途徑解決。
消保會也承認目前消保法對所有商品、服務提供7天內退貨的規定確實存有爭議。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委葉慶元6/27晚間在個人http://blog.yam.com/philipy/article/39261422部落格提到:
也有網友質疑,軟體不應該適用郵購買賣七日鑑賞期的規定。我必須同意這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議題,但是,目前法律並沒有將軟體買賣排除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之適用,所以Google不能自己變成立法者,自己決定適不適用消保法的規定—台灣業者不能,Google也不能。…
換句話說,若消保法規定無法因時、地、物制宜,北市府現在也只能依法行政,要求Google和台灣廠商、其他國際業者同樣遵守台灣法規,修法解決不同商品、服務爭議則是長遠之道。
郭戎晉表示,消保會在民國96年提出修正草案,參考歐盟的做法避免消費者濫用權利,擬以負面表列方式將軟體等特定商品排除在外,不適用消保法郵購買賣提供7天內退貨的規定,但因為當時消保團隊抗議而未通過,現行消保法的郵購退買規定仍一體適用於各商品及服務。
雖然Google暫停付費軟體事件再次突顯了消保法對消費者退貨的僵化規定,但Google Android Market不分軟體性質,全球統一規定15分鐘內申請退費的時間限制也不盡合理,如同其他網友看法,某些功能複雜的軟體不容易在15分鐘內試用確認有沒 有缺陷,因此15分鐘內申請退費也不該適用在所有軟體上,或許Google也應檢討自己的服務條款,依不同軟體性質延長試用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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