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2日 星期六

欠缺【宗教管理法】

中華民國,早就邁入【宗教職業現象】的社會關係,但宗教卻欠缺管理單位!

至今為止【宗教團體】都已【財團法人、文教管理】為手段,進行各種【洗錢、教唆、詐騙、聚眾】來干擾社會正常發展,故此?

到底是誰?擱置【宗教管理】這個立法議題,致使宗教團體成為【洗錢、顛覆】的社會關鍵?


一、宗教財政,該歸入國家財政的一部份,可減少宗教斂財、捐贈洗錢、名目利益的操作。

執法立場:所有【宗教財產項目、宗教法人財務】必須全面交由【政府統轄管理】,僧人、牧師、神父、凡宗教職務者,不應為被【宗教廣泛教義的節儉實行】,這可以創造出【只有餓死的宗教職業者,沒有肥腸滿肚的宗教團體。】

宗教職業:依據宗教教義,徹底約束神職者,凡超過最低薪資標準二分之一以上的財務,應由執法單位進行收繳,作為國庫財政來源,而不足該財務比例者?才得依補助【宗教職業者】為項目,提共宗教職業者申請生活補助款。


二、宗教財產:宗教單位擁有的【土地、股票、資產登記、未登記資產(自然人贈與)】均造冊管理,宗教職業者須善盡保管之責,若不能善盡保管者,則取消其宗教職務,取消各項輔助身份。

避免鉅資:免除宗教職業者,掌握龐大的宗教財務,致使宗教職業者不務正業,將各種維持宗教殿堂寺廟的工作外包給第三方營務。

宗教職業:該從業者,須善盡義務維持【宗教財務、宗教業務】。


三、宗教業務範圍:凡有【違反善良風俗、違反自然生態、違反科學證明】得直接逮捕宗教團體之所有當事人,而宗教領袖者可直接收押禁見,相關罪證事實下,交由公眾媒體一致說明。

A:考量各種宗教團體破壞社會關係,禁止推廣【違反善良風俗秩序】,凡查有事實,直接逮捕,不須經由法院判刑,可由警員、刑警、偵查單位,,直接執法判刑十年牢獄,不得緩刑,不得減刑,不得假釋!

若宗教職業者在抗拒執法下身亡,則警員、刑警、偵查單位計嘉獎乙支。

B:考量各種宗教團體危害自然環境,禁止推廣【危害自然生態動作】,凡查有事實,直接槍斃,不須經由法院檢核,可由警員、刑警、偵查單位,,直接執法判刑十年牢獄,不得緩刑,不得減刑,不得假釋!

若宗教職業者在抗拒執法下身亡,則警員、刑警、偵查單位計嘉獎乙支。

C:考量各種宗濟團體愚弄人文知識,禁止推廣【違反科學證明現象】,凡查有事實,直接逮捕,不須經由法院判刑,可由警員、刑警、偵查單位,直接執法判刑十年牢獄,不得緩刑,不得減刑,不得假釋!

若宗教職業者在抗拒執法下身亡,則警員、刑警、偵查單位計嘉獎乙支。



宗教犯罪者!是現代社會文明最大的敵人,也是一個嚴重的社會漏洞!

要徹底解決宗教問題?就是嚴刑峻法。

你虔誠信仰?是你自己的事情,只要越過【文明】分水嶺,你就要受【文明法律】約束,管你是【佛祖、天主、上帝、天后、妖怪、精魅】通通都依法查辦。

舉凡【警員、刑警、偵查單位、行政人員】若因個人宗教信仰原則,而不執行法令者,直接解除職務,並取消其【禮遇資格、優待資格】。


看到神棍?怎樣處理,報警處理!警察不處理?就拔掉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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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句:不修一切法,如如是己身。傳其法,授其使,說其名,淪為其用。
下句:你寫得出來其意就傳你【大神威、大魔法,無上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