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記【阻礙別人未來,等同自毀未來!】這是【時空穿越者】最大的課題。
孔子周遊列國所做何事?小盜偷雞摸狗大道顛覆諸侯法治。孔子不是聖人,孔子是人渣敗類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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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家獨立,毀滅中國政權 參加 台灣選舉,有中國人的地方就有欺騙,一切都是中國人造成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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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7日 星期日
為何【馬英九、蔡英文、陳時中】聯手十六年,不擇手段運作.........
【違法 宣示 兩岸中國統一 共同代表 中華共和國 ROC】
【犯罪 投毒 稱 新冠肺炎病毒 殺害 各級基金會 信託人】
這背後?已經.......查封凍結【中國臺北-中國國民黨】【日本東京-中華革命黨 】相關附隨組織,超過 156 億元 ................
https://zh.wikipedia.org/zh-tw/中國國民黨黨產爭議
https://zh.wikipedia.org/zh-tw/中華救助總會
黨產遭到查封凍結,迫使 中國國民黨 與 中華革命黨 聯手犯罪!
竟因此 瘋狂 到 搞起 兩岸統一 意圖藉此條件 推翻 法律執行。
竟因此 瘋狂 到 搞起 投放 生化病毒 殺害 臺灣居民 , 如此景況? 當真不可忍 一定要將 中國國民黨 剷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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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media.com.tw/Document/NewsDetail/4251
遭黨產會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須繳回不當財產 救總:將訴請停止執行
中華救總9億財產 遭黨產會處分聲請停止執行
2021/04/06 | 牛瑀涵 綜合報導 政治新聞 (圖/擷取自網路)
黨產會認定社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救總會聲請停止執行、法院審理中,但黨產會又要求救總在30天內將所列近9億元財產轉為國有,救總不服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將於4月14日上午開庭審理。
去年9月22日黨產會認定救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指救總會除了救助難民,也曾作為政治作戰單位,對大陸喊話心戰、放空飄氣球,運用大量國家資源,並累積許多資本,任務轉變後,卻未將資本還給國家,因此必須追討,遂凍結5億現金及8.6億元不動產。
救總會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認為原處分只是認定救總會為附隨組織,不會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裁定駁回,救總會提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原審對於黨產會處分的實際內容,有未調查之處,發回更裁。
不過,黨產會認定救總名下財產屬於國民黨,要求救總在30天內將所列近9億元財產轉為國有,救總認為,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停止執行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黨產會在停止執行案尚未裁定前,就率先認定救總財產應移轉為國有屬於違法,聲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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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5060339.aspx
救總遭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 興訟求撤銷敗訴確定 2025/5/6 19:41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黨產會民國109年間認定財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財產凍結並須向黨產會申報財產。
救總不服,興訟請求撤銷,一審敗訴提起上訴。二審今天駁回,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民國109年9月22日認定財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在記者會表示,救總仍保留基於過去黨國體制下利用國家資源累積的財產,現有財產價值約新台幣13億餘元,其中現金約5億元、不動產價值約8.6億元,即日起凍結。
依據處分書,黨產會依黨產條例規定舉行聽證,認為救總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
黨產會於109年9月22日作出處分,認定救總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併依黨產條例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且禁止處分,另救總於收受此通知日起4個月內,須向黨產會申報財產。
救總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
一審認定,國家體制逐漸回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國民黨無從繼續實行黨國體制、以黨領政,弱化對救總支配、管領力,而使救總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應認救總於90、91年間已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
一審指出,雖然救總是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但其仍可能實質擁有不當取得財產,且救總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時,不曾與國民黨進行結算,顯非以相當對價轉讓,因此仍為黨產條例所規範對象。
案經救總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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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8&s=14610
內政部: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由黨產會調查 發布日期:107-03-31 10:45單位:新聞傳播科
今日有媒體報導救國團稱內政部去(106)年確認其非國民黨附隨組織,對此,內政部嚴正澄清並非事實。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目前正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確認,內政部將待調查確認結果後,配合辦理。
內政部表示,救國團不當引用105年3月政黨輪替前,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有關清查黨產所得之會議參考資料,並誤植正確時間,恐誤導外界視聽。
內政部指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已於105年8月10日公布,後續不當黨產處理議題,權責單位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目前正由黨產會調查確認,內政部將待黨產會調查確認結果後,配合辦理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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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ipas.gov.tw/news/500
就立法院國民、民眾兩黨委員修訂《黨產條例》排除救國團於政黨附隨組織適用範圍之說明 發布日期:2025/12/02
就關於今(02)晨立法院國民、民眾兩黨委員合力通過由游顥委員領銜提案修訂《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部分條文(下稱《黨產條例》),逕付二讀,意圖將中國青年救國團(下稱救國團)排除於《黨產條例》適用範圍之外一事,本會對此表達深切遺憾。
本會謹以《黨產條例》主管機關之地位向全體國民說明。
自2016年立法院通過《黨產條例》,依法成立黨產會並由本會依法調查救國團以來,已歷九年餘。
救國團對於本會認定其曾為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附隨組織以及將其不當取得財產收歸國有之兩項處分,均提起訴訟,相關案件刻正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北高行)與最高行政法院(下稱最高行)審理中。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名義上救國團曾經隸屬於國防部,然北高行依舊於2024年8月1日作成的107年度訴字第1227號判決中,認定救國團曾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無誤。
其次,假設救國團如其所宣稱一般,「曾隸屬於國家機關即不可能為任何組織之附隨組織」,試問,在救國團脫離國防部之隸屬關係後,為何不曾歸還國家賦予該團執行任務之剩餘財產?更且,在歷經數年的調查過程與訴訟中,救國團始終未曾針對本會依據政府、國民黨相關檔案、史料所做,認定國民黨以其執政之優勢,為救國團不當自國家取得財產部分,做出合理之反駁。
最後,在本會歷經數年的調查與訴訟期間,不斷發現救國團參與各種黨國威權時期的校園監控活動之證據。
證據顯示,救國團協調軍訓教官,對大專校園師生、社團進行長期的監控,救國團對於此類活動,歷年來皆以年代久遠查無資料等說詞迴避責任。
以上幾點,敬請社會各界大眾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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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ares.org.tw/CaresPortal/news.do?id=554981c98d000004df76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黨產會處分 救總:判決違法謬誤 深感遺憾 112年8月10日
中華救助總會針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判決黨產會勝訴,維持黨產會認定救總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乙事,發表聲明;救總指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明顯違法謬誤,完全無視黨產會認定救總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處分的諸多程序及實體瑕疵,救總深感遺憾,將於收到判決後,依法提起上訴。
救總指出,黨產會在調查期間,非常明顯是「先射箭、再畫靶」,不僅刻意忽略對救總有利的證據,甚至還刻意依其既定立場扭曲歷史資料。舉例言之,救總是各界民間人士,於民國39年響應蔣中正「總統」的青年節文告而成立,但是黨產會卻刻意指稱救總是響應蔣中正「總裁」的號召,這明顯是指鹿為馬、張冠李戴。
此外,救總也指出,黨產會的處分有嚴重的程序瑕疵,對於行政法院視而不見,感到遺憾。
救總強調,雖然黨產條例明文規定處分做成前必須經過聽證程序,但是黨產會做成處分依據的證據資料中,有63%沒有經過聽證程序檢驗,導致聽證程序空洞化。
尤有甚者,連黨產會自己委聘的專家證人,在聽證會中也表示救總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國民黨沒有能力指揮救總,但是黨產會卻並沒有依據聽證調查證據的結果,偏頗地認定救總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此顯然違法。
救總表示,此部分在開庭時已經明確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說明,很遺憾,法院竟認定聽證程序合法。
救總表示,法院認定國民黨曾實質控制救總的原因之一,是時任救總理事長之谷正綱先生須向國民黨總裁蔣中正報告外,對所選任理監事成員更負有糾正、除名之責,但此部分明顯偏離事實。
救總強調,在訴訟中,已經向法官說明,國民黨曾對雷震等數位自由派人士持續擔任救總之監事表示不滿,但是這些人士均持續多屆連任救總之職務,顯見國民黨對於救總人事無實質掌控權。
對於法官判決認定事實完全偏向黨產會,救總感到非常困惑。
另外,法院認為「雖原告係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但其仍可能實質擁有不當取得財產,惟原告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時,不曾與國民黨進行結算,顯非以相當對價轉讓」,更是令人不解,試問,救總財產沒有一分一毫來自國民黨,要如何與國民黨來進行結算?因為沒有財產來自國民黨,沒有結不結算的問題,就構成「顯非以相當對價轉讓」?
救總強調,原處分並未說明救總何時脫離國民黨之實質控制,此部分已經有原處分認定事實疏漏瑕疵的違法,此部分經救總向法院主張,沒想到法院竟反而於判決中幫黨產會「補破網」,說救總是於90、91年已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這也讓人感到匪夷所思。
救總並強調,行政法院本來應該是正當法律程序的捍衛者、法律規範的維護者以及法治人權的守門員,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此一判決,似乎已經成了行政機關的捍衛者,實在令人失望。救總表示,將於收到判決後,依法提出上訴,希望最高行政法院能夠廢棄此一違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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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yahoo.com/遭黨產會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須繳回不當財產-救總-將訴請停止執行-140000459.html
遭黨產會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須繳回不當財產 救總:將訴請停止執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1年3月23日 週二 下午10:00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2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歷經半年調查後,黨產會委員會認定中華救助總會(後稱救總)是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其名下多筆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及台幣3425萬元、美金75萬元捐款利息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詳細名單如網址https://reurl.cc/v5Gvbl所示),應移轉國有。
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之不當取得財產需追徵價額。
救總亦在其官網上刊出聲明深表不滿,並抨擊黨產會早有定見、一意孤行,完全喪失政府機關應有之公正立場。
救總強調,有關救總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停止執行案,最高行政法院已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黨產會在停止執行案尚未裁定前,就率先認定救總財產應移轉為國有,顯然違法,救總將循司法救濟途徑,要求法院停止執行並撤銷此一違法處分。
救總表示,109年9月22日,黨產會認定救總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行政處分,明確地指出救總目前並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但是對於國民黨究竟如何控制救總,又在何時失去對救總的控制,不是模糊帶過,就是語焉不詳,根本就是先射箭再畫靶。
救總指出,針對黨產會先前違法將救總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處分,目前最高行政法院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命高等行政法院更為裁定,顯見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認定救總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決定,具有相當之瑕疵,且可能對救總造成無法回復的損害。
此外,救總並已於109年11月16日,針對黨產會認定救總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的違法處分提起行政訴訟,現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救總強調,黨產會「認定救總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處分,目前停止執行都還在審理,原處分也還在訴訟中,黨產會就急著要將救總的財產移轉國有,顯然違反程序正義,違憲、違法侵害救總的財產權以及人民的結社自由。
救總表示,國民黨沒有幫助救總不當取得財產,反而是救總幫助國家募款推動救濟港澳、大陸及泰北難胞等公益事業。
事實上,救總自39年起即主動展開眾多救濟業務,且自成立起每年之預算皆按時報請主管機關內政部審查,70餘年來不變,此部分黨產會知之甚詳。
且救總自39年至107年間政府補助款,僅約57億餘元,而救總各項救助業務支出合計逾101億元,故政府補助款遠不足以支應救助所需費用,縱有「影劇隨票附勸大陸救濟金」、「勞軍救災捐款」、「鑽石救災獎券收入」、「一人一元捐獻運動之捐款」、「中央銀行支付之利息」、「美援經費」及「國際協款」,均仍不足支付相關之費用,其差額仍須由救總自行籌集,益徵救總亦無利用補助款結餘牟利之問題。
救總表示,多年來,救總協助政府在台灣、港、澳及泰北進行災胞救濟等社會服務工作;其中,尤其是泰北的難胞救濟,為中華民國政府在泰國外交打下堅實的基礎,也成為對岸在泰北難以突破的障礙。
沒想到,救總多年來為政府照顧難胞,在黨產會的口中卻變成幫國民黨推動黨務工作,實在是顛倒是非,也無怪之前泰北僑界各社團、學校都對政府深表不滿。
救總表示,救總為政府拼外交,政府卻來搶救總財產,這實在是「真心換絕情」。
救總指出,在政府持續抹黑、迫害救總的情況下,未來能否有足夠的資源持續進行泰北的服務工作,恐怕需要進一步的精算。
救總指出,黨產會在做成此次處分前,並未針對相關的財產開聽證程序進行調查,只是單純依據先前在判斷救總是否為附隨組織時的聽證,就草率做成沒收救總多筆現金及不動產等資產的決定,這已經嚴重違反黨產條例第14條,認定不當取得之財產移轉為國有,應經公開聽證程序之規定。
黨產會不循法定聽證程序即沒收民間慈善團體資產,視法律於無物,根本是以轉型正義之名,行正義轉型之實。
救總強調,面對黨產會的違法處分,救總不會氣餒,也不會屈服。
除了將持續一本初衷,繼續推動各項公益事業外,也將依法對此一違法處分提出停止執行以及撤銷訴訟的司法救濟。
救總相信,法院絕對不會無視於黨產會的違法濫權舉措,而會還救總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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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駭客?
我承認.....從西元2000年後,就沒有在「Grey Hat」過了?
況且,我們沒去玩弄中華電信的小烏龜.....我是安分守己的宅男!
當然?駭客技術,是一種私下傳授的「奧義」,並不適合廣為人們學習!
畢竟,這樣多學習資訊的人?都被隔離~又隔離~切割~又切割~之後?
沒幾個能夠將「資訊整體」一窺全豹,自然沒有人,在資訊能力上,具有健全的行為。
至此,不少人都只懂得一部分?甚至更慘,活在一般資訊下,難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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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職能達成的人?會否越來越不容易工作;除了要應付工作之餘?
還要去面對「自我膨脹、爭名奪利」之輩.......這是「極其惡意」的事情,為何?仍要這樣去組織「職場環境」,就因為「權大通天、利大遮事」嗎?
這裡講述到的「軟體平台」,沒有花一定的時間去熟悉,是不可能深入,也不可能順利操作,有興趣的人,要多花時間投入,才能夠掌握網路運用。
歡迎來信討論或發表意見,我會儘快回覆。
也歡迎來 YAHOO 知識家,集思廣益!
我的YAHOO 知識家 首頁:
Yahoo 知識+ 2013年改版前 (網域似乎已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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