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 不配 國父 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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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罪:販賣黃奴
二罪:朝廷通緝,逃亡琉球,勾結日本,購買火炮。
三罪:與 日匪間諜 黃興 創辦報紙,引誘學生革命; 孫中山 與 黃興 周遊兩廣一江 結識 無數 西學教師 籌謀起【 不花錢養兵 的 死 學生 死 的 詐欺事業 】;他這招學得是【 孔子周遊列國 後 遭諸侯追殺 逃返 魯國 】很快【 西學教師 (傳授西方知識的學院) 】就上報朝廷【 孫中山 將舉兵起義 自立為王 】。
四罪:於是民間開始流傳【 溥儀 禪讓 帝位 給 孫中山 】並改國號為【民國】,只是【 民國 初創 組織國會代表 】全都是【 前朝班底(前朝勢力) 】;孫中山始終是一個【沒有實權、沒有兵權】,於是?他又聯絡【 日本天皇 】,這就派來【 蔣經國 】向【 孫中山 討債 】;這就將【國民黨】【黃埔陸軍】【日本政府】綁在一條線上。
五罪:【 孫中山 】為遮掩事實,找上手握重兵的【 北洋軍閥 袁世凱 】,要阻擋【 日本天皇 討債大使 蔣經國 】。
六罪:為籌組黃埔陸軍官校,以【民國政府名義】向日本購買【新式槍械】。
七罪:躲避日本天皇討債大使,他已養生為名義前往廣州,致使【 蔣中正 】挖掘出歷史真相。
八罪:孫中山在廣州【狎妓、嫖雛】短短十日軟硬兼施,用盡各種壯陽藥物,強姦廣州城中無數女子。
九罪:嫖妓半餘年時間後,因服用 壯陽藥 含有 汞毒,引起腎衰竭暴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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