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哦!
這是【 殯葬業 業務行銷人員 】來詢問意願!他是想說【你做死】嗎?
死者,該無牽無掛,有牽掛?那就是【異樣】。
然後?
2006年【大基隆 地區 龍巌集團《賣 骨灰罈》《賣 靈骨塔位》 】到場面談後,我轉頭走人;
2008 年【遠雄人壽 賣 《人壽保險》 《生前契約》】,這樣攪弄我,一點都不有趣;當時,我仰天看著 藍天白雲 說?
【別這樣搞我!別攪弄我!】
看【陽宅】【明祠】,我還能輕鬆上手,看【陰宅】我是千萬個拒絕,做這種事情,我是全然不應該去做;
況且【看座】【掌位】只要【見縫插針】就會翻掉一整片形勢,誰知道【這片墳區】有哪位高人已經【設局】,搞不好連【鄰居 姓名 都刻意 安排過 數術 科儀 】;我不熟此道,就算看懂三分生七分,那是不好說,不好去說,自然就不該去做。
我【本科 是 資訊系 】不是【旅遊科系、醫療科系、護理科系】請大家體諒。
我應該要用 科學 的方式,來處理這種事情。
後話
根據?前人的說詞,這些【行銷業務人員】並沒有【合理薪資】也沒有【最低薪資】,故而?他們實際有領薪的【職務】都是【儀式活動】才能向【市政府 申請 殯障給付】。
【殯葬儀式】外,幾乎沒有任何【薪資給付】,這就促使【從業人員】很容易【退出】。
他們一組人?通常就【一個團長】【一夥 5 ~ 12 人協助】,這所謂【生前契約】那是非常不靠譜.........
一、在執行【生前契約】之前,要遵循【民法、刑法】的條例後,才能【執行 死者 委託契約 內容】。
二、在執行【委託契約】內容,要先符合【定型化契約】,由家屬確認過一堆文件;這就有無數爭議,於是【簽下 生前契約】就如同【賣身契】,把【死後事】交給別人去辦;說是很簡單?卻其實【一點都不靠譜】。
PS . 定型化契約 將涉及 死者 委託 殯葬儀式 的各種費用?還可能【侵占 死者 生前財產 完整】?全都是紛爭,故而?沒多少人願意【委託 生前契約】執行。
三、只是想【 風風光光 大葬 】排場【吹嗩、敲鑼、大叭吶】的出殯....大可以用點別的方法,真不需要這樣子攪弄【大體】。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歡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