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8日 星期三

台灣旅行法

我認為最理想的台灣旅行法,必須是這樣。

台灣旅行法

一、凡不承認中華民國之【在地公民】,均可依據【台灣旅行法】獲得【生活援助】。

二、當不承認中華民國之公民,將抄家剮產取消其人身自由權利,經【台灣旅行法】透過美國將其送交第三國家。

三、凡有意願接收,受【台灣旅行法】約束之人權,可向中華民國外交部申請【引渡條例】。

四、台灣旅行法之義務,在於引渡無涉及犯罪的人權,若涉及犯罪事實者?必服滿中華民國刑責後,始得行駛台灣旅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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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理由
上句:不修一切法,如如是己身。傳其法,授其使,說其名,淪為其用。
下句:你寫得出來其意就傳你【大神威、大魔法,無上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