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沒有人感謝我!
我就要「出賣 DSG 運作的技術」給「敵國」,來報復世界;藉此慰藉?才叫做「獲得安慰」?
我要搞一個「超級復仇」,徹底顛覆資訊市場?才叫做「欣慰」?
報復是一種「???」
復仇是一種「???」
其實?我這種觀念;還挺淡薄的!
並非做不到!有一天?我要留下一點禮物!絕對有「恐怖效果」,畢竟?很多運用從十年前至今,都未曾有太大的改變!甚至十年後,都不會有任何改變!
因此?若要搞出一點樂趣!我相信,還是有機會的!
我若將「資訊世界」搞得亂七八糟?讓整個「網路癱瘓、軟體異常」,其實無傷大雅!反正,就有很多人?一天到晚用著「資訊安全」的名義,到處「賺錢、收賄」,創造顛覆;也算是一種機會!
才能告訴這些「資訊界」的領導者,你們從開始至今?什麼都沒有做到!
需要搞到這樣嗎?
這問我「付出這些?我什麼都沒有,仍舊是小人物一個!」就是這位「黃德輝 」,不禁讓我對此人的評價,先滑落到負面情境!
A加班費 台鐵挨罰1.2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628/33489584
2011年06月28
【綜合報導】台灣鐵路管理局基隆電務分駐所員工黃德輝,告發台鐵挪用值班人員兩小時休息時間在值班室待命,卻不付加班費,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工委員會勞動檢查所調查屬實,日前移送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裁罰台鐵一萬二千元。台鐵表示,未違法將提訴願。
台鐵:將提訴願
台鐵局長范植谷表示,台鐵不會帶頭違法,兩個小時休息時間若需支援出勤,會另計加班費,「現行法令若對加班費有新的解釋,台鐵一定遵照辦理。」台鐵自認未違法,將向基市府提訴願。
黃德輝去年考進台鐵後,向勞委申訴,他被排十二小時的班,其中包括正常班八小時及待命四小時,待命四小時內含員工兩小時休息時間,台鐵卻不付休息時間的兩小時加班費。勞檢所調查認定:「輪勤人員於規定之休息時間內,於值班室待命,卻未予列入工作時間並給加班費,已違反《勞基法》。」黃男另向法院控告台鐵求償加班費,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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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懷疑?這個「黃德輝」目前是我的同事,他職藉比我高;我總覺得,他向「法律申訴」的出發點,並不是「伸張正義、公平道德」的出發點;而是滿足他自己的意圖!
最近以來?先前一些支持他的「單位」,都不願意再替其背書;這也成為一種事實!
有人說是「看破他手腳」,而對此人?有所警戒!
其實?我多次聽到他「抱怨自己在法律上「支出九萬餘元」?去替大家爭取權益;卻什麼都沒有獲得?」
我覺得「黃德輝」成為一種「醬缸文化」!
他近來表述「要爭取「員藉薪資」條件,甚至取得「員藉資格」?
但他的目標不是經由「內部考試、公開考試」,而是要以「他十多年以前?在中華電信工作未達半年的員藉資歷,來向「台灣鐵路管理局」要求「員藉薪資的待遇」。
依據「中華民國」銓敘部,法定公告「銓敘條件」;「黃德輝」沒有資格獲得「員藉薪資」,若因為「黃德輝」取消向台鐵的法律上訴,作為交易?而獲得員藉薪資?
那就不得不說「黃德輝」的人格?真的是「不可信賴」。
其實「台鐵」的執勤管理,有相當大的差異!
並不如「所聞報導」的「沒有彈性」,我從今年四月左右至今,將近八個月,在「台灣鐵路管理局基隆電務分駐所」工作,反倒是重新認識「台灣鐵路局」的管理形態。」
台灣鐵路局的行政過程?確實有疏失,在於「勤務流程」上,因為主管的差異?也發生很多差異!
A.工作完成後,其他空閒時間,怎樣打發?
B.列車管理勤務,是否有缺失,有何差異?
C.勤務時間範圍,薪資條件的比例,是否良好?
其實?兩個小時的「支援勤務」,甚至是「加班費」的補貼?其實,完全由「主管」決定,並非是「勤務事實」去給付加班費。
其實?台鐵的主管,大多是「基層出生」,他們對於「工作量、人力負擔」,大都非常清楚,除了少數「惡質心態」的主管外?大多都不會為「加班費」去為難「員工」。
其實?我剛見到黃德輝這個人時,他讓我想起「黃K」這個人!
在 DSG 成立後,第六年!我前往松山,與其他社團做交流,並了解他們的訴求!
在這裡,我遇到黃K,但 GOD 查過「黃K」的背景之後?認為黃K不足以信任;要我減少與其接觸,我本來?還挺想將「BOX」的事情,多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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