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7日 星期五

刑事答辯狀 妨礙自由 for 桃園市刑大 / 韓國瑜

[ 案前 桃園市刑大派來三個刑警 http://linuxxd.blogspot.com/2019/12/blog-post_13.html ]

今天下午 親自送去 地方法院檢察署 窗口 (沒有簽名也沒有立下時間)

刑事答辯狀
案號:109年度偵字第9號 妨礙自由
股別:良
被告:Wei-hung Chu  男 民國XX年XX月XX日生
身分證字號: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電話:0972174238

為被告涉嫌妨礙自由案,敬提答辯狀事:

答辯:
經刑事檢察署傳喚後,被告返家途中,再三省思後,承認有言語不當,卻無妨礙自由。
一、在公開社團表達,對韓國瑜的不滿情境,自韓國瑜當選高雄市長起,至中華民國一零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二點五十三分前,媒體負面聲浪從未減少,故藉聖經神話敘述片段「耶穌受刑死亡後七日復活的片段」,來嘲諷韓國瑜支持者,於是被告留言有「乾脆一點,把韓國於綁起來,架上十字架!再用長槍捅死曝屍,看看他七天後,能復活麼?」實為嘲諷韓國瑜及韓粉支持者。
二、被告未有向韓國瑜進行恐嚇,韓國瑜亦沒有參與回覆;此回應純屬嘲諷 (附件三:被告回應相關、社群議論回覆。) ,若使韓國瑜心虛不實萌生恐懼,被告也沒有妨礙自由,亦不為此做道歉,望其善盡高雄市政或直接辭呈,勿再有任何荒唐之舉,引起各方撻伐聲浪。

案情:
於109年2月4日上午9時15分(良股109年度偵股第九號妨害自由案件)到檢查庭,被告對此事的概略,在「桃園市刑大-偵查人員」於一零八年十二月二日下午,到府進行偵查。

刑事偵查人員,對本人於一零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二點五十三分,在Facebook網站「政府不敢讓你知道的事」社群,發生案由。
管理員發文帳號:「政府不敢讓你知道的事(管理員名稱)」
標題內容為:「你知不知道韓國瑜故意將高雄挺韓大遊行與罷韓大遊行辦在同一天?這是不是故意想要製造流血衝突?為什麼可憐的台灣人一直要被壞心的政客這樣分裂與利用?」
被告閱讀後,據己對韓國瑜的媒體印象,計有「附件一:公民割草行動、附件二:韓國瑜爭議」做出率性留言:「乾脆一點,把韓國瑜綁起來,架上十字架!再用長槍捅死曝屍,看看他七天後,能復活麼?」字串。
同社群網友「張仁川」亦留言嘲諷:「Wei-hung Chu 你這樣是造神運動,你這個韓粉智商真是....難怪有人說韓粉不理性,原來是真的」 字串。
被告回覆給「張仁川」留言有:「@張仁川 我認為 #耶穌 被 #捅死 後 #七天 #不能復活!」字串。

引起被告留言表達嘲諷意味,基於一零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下午 二點五十三分前,所獲各種媒體消息(附件一、附件二),截錄以下數點:

一、韓國瑜當選高雄市長,各種負面聲浪不減,各項選前政見承諾,均未有執行履責,期間有拒絕參與高雄市預算審議,各種市議質詢亦推卸責任,再以參選總統為由,請假三個月,實為曠日瀆職。
二、韓國瑜請假三個月,參選總統,放棄高雄市政長達三個月,累積各種負面情境,諸多異常現象,早在一零八年五月初,激起各種負面聲浪。
三、他競選高雄市長的政見,在網路上共計十餘項政見「高雄迪士尼、F1賽車、香港賽馬場、旗津賭場、太平島挖石油、愛情摩天輪、100間算命館、阿諾史瓦辛格演講、鄧紫棋演唱會?、自經區、大機場」及他最經典的口述「貨出去、人進來、高雄發大財。」相繼在當選後,在媒體上否認有作過相關承諾。
四、為實現二十七所中小學裝設「冷氣機、清淨機」,獲行政院補助二千六百六十萬後,為實施高雄市政活動,再動用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耗費高雄市預算二十七億元。(依各家媒體消息,數字可能有誤差。)
五、韓國瑜的諸種不當行為,引起2019年六月二十四日「公民割草行動:主旨在罷免 中華民國 現任高雄市長 韓國瑜 為主要訴求。」

謹 狀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庭 公鑒
【附件及相關事實影響】
附件一:維基百科 公民割草行動
附件二:維基百科 韓國瑜爭議
附件三:案由社群主旨的大略截圖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沒有簽名也沒有立下時間)

具狀人:(沒有簽名也沒有立下時間)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歡迎討論

HR , NO!Human Resources,NO!

※※ 這樣內容,上手會困難嗎?※※ 我想到什麼?就寫什麼!※※

※對於資訊!我想到什麼?就寫什麼!

如果困難的話?
歡迎來信討論或發表意見,我會儘快回覆。

也歡迎來 YAHOO 知識家,集思廣益!

我的YAHOO 知識家 首頁:
Yahoo 知識+ 2013年改版前 (網域似乎已作廢)
YAHOO 知識家+ 2013年改版後

有需要技術文件 DarkMan 蒐集了不少!
存在FTP共享。想下載?請洽DarkMan信箱取得下載帳號。※

上句:不修一切法,如如是己身。傳其法,授其使,說其名,淪為其用。
下句:你寫得出來其意就傳你【大神威、大魔法,無上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