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4日 星期六

資訊倫理與法律

  我記得?【資訊倫理與法律】,我第一次入侵某公司後,被約談時,那位?

  刑警組長,困惑於當時,沒有明顯證據,因為警察欠缺網路技術,當時的【中華電信】無力提共警方實質證明。

  我就當作去【喝茶】,喝完之後,拍拍屁股回家。

後來..........除了少數幾次,我真的火大......就刻意灌爆,或是透露出我入侵過,結果?那些廠商,也不敢伸張。

所以?就更自由了。

其實,駭客是很自由的..........別以為【網路安全】是多安全的事情。


大多數人,在網路安全的事實,是非常遙遠,而不可及。



以下內容:選修項目





資訊倫理與法律


壹、倫理定義

  1. 倫理是人類與生俱有的天理與良心,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
  1. 倫理是存在人們心中的一套價值觀與行為準則,指出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


貳、資訊倫理定義

1.
資訊倫理是與資訊利用和資訊科技相關的價值觀。

2. 資訊倫理是人類產生、傳播、整理、保存、檢索及利用資訊時的行為準則。


叁、資訊倫理的四大議題(PAPA)

  隱私權(Privacy)  財產權(Property)   正確性(Accuracy)  使用權 (Accessibility)


隱私權:(Privacy)

  1. 關於個人,什麼資訊可以透露?在什麼條件下可以透露?

    ANS
    :網路瀏覽的安全規範 W3C認證、HTML驗證機制,預防任何網頁瀏覽過程中,可能遭遇的電腦入侵。

  1. 什麼資訊可以由個人保有,別人無權干涉?

    ANS
    :不涉及損害他人權益的「隱私事由」,可保有其電子文件,在發佈隱私資訊時,損害他人權益,將造成。

  1. 什麼樣的資訊使用行為,會侵害別人的隱私和自由?

    ANS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014.3.30].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電腦訊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電腦訊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電腦訊息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或者對該電腦訊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電腦訊息系統的程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電腦訊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正確性:(Accuracy)

  1. 資訊使用者應如何在眾多的資訊中去蕪存精,辨別資訊的正確性?

    ANS
    :符合資訊倫理的道德觀

  1. 資訊提供者如提供錯誤的資訊,負有何種責任?

    ANS
    :依據【偽造、詐欺、騙術】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014.3.30].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電腦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2. .資訊管理者如未善盡管理之責,讓資訊遭人入侵竊取或修改,負有何種責任?

    ANS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014.3.30].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電腦訊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電腦訊息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電腦訊息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電腦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電腦系統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所有權:(Property)
    1.
    資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費使用?什麼情況下應該付費或徵得所有權人的同意方能使用?

    ANS
    :具備公開【發源軟體、自由軟體】,均能夠有條件的免費部分使用。

    2.
    什麼樣的資訊使用行為算是侵害別人的著作權?

    ANS
著作權法
5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一○、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3.
侵害別人的著作權應負何種責任?

ANS
著作權法
88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
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
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
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
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使用權(Accessibility)
1.如何維護個人對資訊使用的權利?

ANS
:得同意用途、得允許之範圍,使得使用權利。

2.
如何維護資訊使用的公平性?

ANS
:依據付費使用、仍及法律認定後的契約形式辦理。

3. 如何避免資訊「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現象?

ANS
:維護公眾資訊倫理,提倡資訊開放,提供更多適宜的現代資訊。


肆、資訊倫理相關問題

網路禮節 (Netiquette)

在網路上從事活動或利用資訊的行為是否良好?

網路安全

1.
如何確保電腦上的資訊不被破壞?
ANS
:安裝防毒軟體、定期更新軟體、安全密碼管理
2.
如何確保資料在網路上傳輸的安全?
ANS
:文件認證、加密保護、限制閱讀、權限管理






伍、網路侵權行為

1.
在網路上下載、貼上、轉寄或編輯有著作權的資訊,在何種範圍屬於「合理使用」(fair use)?何種行為屬於侵權?

ANS
:未經著作權同意,超出著作授予的資訊行為,都是侵權。

2.
快取 (caching) 及映射 (mirroring) 是否侵權?
ANS
:運用【快取、映射】的資訊技術,傳遞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的資訊,均屬於侵權事實。

  1. 連結 (linking) 及視框 (framing) 有哪些爭議?
    ANS:網路媒體,有許多不同網頁「 LinkingFraming 」,誘使瀏覽各種不同的網路資訊,在【網站分級制度】的規劃管理,
    過濾要點如下:

    幼童錯誤示範的內容
    使用者產生的內容
    性題材
    武器使用描述
    歧視或傷害的搧動描述
    毒品使用描述
    酒精使用描述
    菸草使用描述
    構成恐懼或恫嚇等等的內容
    裸露
    語言
    暴力
    賭博描述









坴、網路色情氾濫

1. 色情資訊的判定標準為何?

ANS
網站分級度「色情猥褻、賭博、毒品、暴力血腥及自殺、不當揭露、
兒少資訊」的內容。

2. 網路上的資訊是否需要分級?分級的標準在哪裡?誰有資格來做分級?

ANS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而成立,主要受理違反兒少法之網路內容。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http://www.win.org.tw/iwin/

3. 如何不讓青少年遭受網路色情氾濫的不良影響?

ANS
:落實網路資訊分級度,來提升網站分級管理。


柒、對待資訊應有的態度

1. 對網路上的其他人表現尊重與體諒

2. 保持誠實的上網態度,並為自己所寫的東西負責

3. 在網路上發言時注意起碼的禮貌

4. 維護資訊使用的公平性

5. 使用具有著作權的資訊時, 應註明出處或徵得原作者的同意

6. 不應有抄襲或剽竊資訊的行為

7. 尊重智慧財產權,不非法盜拷資料

8. 應避免在網路公共討論區指名道姓討論私人事務

9. 未經查證或可疑的網路消息, 不應再經由網路傳播出去

10. 未經當事人同意, 不應隨便將個人資料傳送給第三者

11. 禁止電腦被他人不當入侵使用

12. 個人不應破解他人設定的電腦密碼

13. 電腦有完善的防毒措施

14. 養成良好的習慣,不使用來歷不明的磁片或軟體

15. 重要資料加密及備份




對於資訊相關不熟識的人,請向以下網站進行導讀。

主旨摘要:

專有名詞: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http://www.win.org.tw/i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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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句:不修一切法,如如是己身。傳其法,授其使,說其名,淪為其用。
下句:你寫得出來其意就傳你【大神威、大魔法,無上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