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日 星期四

死刑 + 擊斃 是《良好的法律條件》《擴大死刑適用條例》




覺得該推崇【定獻 死刑 半年內 執行】和【擊斃 現行犯】,才不會拖延問題。

省時

擊斃報告書 合情合理 保護社會大眾不受惡勢力威脅。

省力

公訴犯罪責任,不需再次複審,也不需要調審。

省錢

國際軍火市場量產 .38手槍子彈 每顆 新台幣 10元,養【死刑犯、受刑人】每天需支付超過 新台幣140元伙食費 和 管理費;十元可以搞定的事情 就 不該用 更多費用去處理。

解決爭議 擴大死刑適用 條例

一定有人說【情節可憫】那所謂【奈何?英雄做賊!】的劇情?那就該【處罰 政治人物 (未能發揮正當公權力)】【懲罰 行政疏失 (有期徒刑)】【判刑 地方首長 (死刑 最高負責人 唯一死刑)】來有效改善社會問題,這就應該要【 加強 死刑適用條例 】讓大家都要面對死刑。


死刑有什麼作用?



政治犯:

延遲立法罪,適用死刑依據。
背棄立法罪,適用死刑依據。
違背立法罪,適用死刑依據。
政治背信罪,適用無期徒刑。

金融犯:

危害金融罪,適用死刑依據。
破壞金融罪,適用死刑依據。
洗錢交易罪,適用死刑依據。
金融詐欺罪,適用死刑依據。

現行犯:

重大惡意傷害,適用死刑依據。
重大重傷人身,適用死刑依據。
重大破壞公務,適用死刑依據。

團體犯罪:

造成社會動盪罪,適用死刑依據。
造成團體犯罪者,適用死刑依據。
造成結社犯罪者,適用死刑依據。




自首 減免罪刑


以前的 幫派份子 一向都稱 自首 的 俗辣、垃圾、不懂事,這恰好滿足【逃亡擊斃 = 合法死刑】,追緝 現行犯 過程 不慎 誤傷 民眾 為 正當執行 時,均為依法執勤維護大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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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理由
上句:不修一切法,如如是己身。傳其法,授其使,說其名,淪為其用。
下句:你寫得出來其意就傳你【大神威、大魔法,無上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