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集團】背景是【日本後裔】
該集團為【日本政府 爭取各種利益】,搞出所謂【新竹縣政府須賠1億448萬多元給新光人壽】
https://linuxxd.blogspot.com/2015/08/1_6.html
對此事件的看法是【無須賠償 新光人壽 任何損失】。
一、該土地取得是【違法登記】並未有證明有實際交易。
二、該交易過程是【日本商業集團】主張交易損失。
三、該土地登記事實是【日本違法侵佔】並無交易事實。
四、故該案應循【日本戰敗 放棄 一切 海外資產 】故按照【合法處理程序】應判【新光集團 名下 所有相關 法人 自然人 登記資產事實,再行完全 100% 凍結資產,進行全面徹查 新光集團 的 不法資產 總額。】
五、為免新光集團惡意擾亂市場秩序,將凍結新光集團 國內外 資產到徹查完成為止,相關資產一率收歸國有財產局管理。
從日本太平洋戰敗後,這許多的日本人躲在世界各地,靠著日本政府的巨額資助,在世界各地進行 【金融詐欺】,日本政府 以此行為 危害台灣正常經濟發展,實際罪證確鑿應判處 新光集團 抄家滅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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