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國國民黨 】為【 中國流亡政權 】,來台灣【鬧事、洗錢、炒樓、炒地、炒房、炒錢】,簡直是【惡劣住戶】【劣質租約】;故而將【中國 國民黨 黨產】即相關利益全部收歸【國有財產局】是【絕對合法】。
二、【中國共產黨】合謀【中國國民黨】,意圖以【一個中國 = 一個中國政權 = 兩岸一個中國 = 中國共產黨 暨 中國國民黨】來完成【兩岸統一】是【不合法】【不合理】【不合適】【不合時】【不合即】的思考行為,故而將【中國共產黨】投資台灣的一切【資產】,收歸【國有財產局】是【絕對合法】。
三、政黨財務應全部收歸國有財產局管理,其政黨黨員有超異常資產,應進行調查【前】即【查封、收繳】進行完整調查,查凡有【異常資產】均屬於【不當所得】,全額由【國有財產局】收編造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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