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恢復好幾天了!
下星期一,十一月三日,會和大家分享一些事情!
在上星期五,收到 「 台灣 - 新北地方法院 - 檢查署 刑事信件」 的來信
如果對方,想要刑事生效,必須提出我犯罪的事實,若沒有事實?就不是我的錯誤。
這是 AzoFreeware 拖延了半年的上訴嗎?我真想問問協辦警員,對方的提告日期是幾號?
事發日 104年4月 10 ~ 15 日間,而這被提起成刑事上訴?未免太扯了。
如果對方,無法提出完整信息往來,及公開 104 年 3 月 20 日 ~ 104 年 4 月 25 日前後的所有相關事例,我會提出抗辯和求償。
法院字第 >> 104 年度他字第 3004 號 【妨害名譽】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查【開庭進度查詢序號:2420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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