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對於有犯罪事實,居然還可以緩刑!
這是「助長犯罪收縮」及「提供技術犯罪」的事實,這使得「犯罪集團」有效的運用「犯罪週期」來延伸犯罪發生率。
非法定刑責?就採取「緩刑」,這是「非常無罪」的問題嗎?
這助長很多「犯罪集團」有效利用「罪嫌空間」「刑責名義」的缺漏;去做出「進行緩刑、起訴條例」的法律設計。
這對台灣的「司法結構」上是「明顯的犯罪空間」。
加速台灣法治回歸正常!
支持死刑
新提倡:
支持訂立「違背道德」罪嫌定讞,就求處最少「一年八個月的服刑,就算把他們丟去「整理山林、舖設道路、維修馬路」,做完在關回去。讓他們每天生活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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